关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评估报告

20175291540分左右,扬州市邗江区杨庙污水泵站,1人在下井作业过程中中毒昏迷,由于施救不当导致2名现场人员死亡,另有1名参与救援的附近村民遇难。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及时展开工作,按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市政府依据493号令的要求,批复了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201748号)中有关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的工作要求,市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对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经查阅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卷宗,事故责任单位为4家,分别为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创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市城控集团公司,事故责任人员为马正海、谢钟林、庞晶津等11名同志。其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分别为:

(一)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1.洁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扬州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7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安监管罚〔2017ZH3号,罚款额70万元。行政处罚款70万元于2018年元月3日缴纳到位。证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号:0109317029)。

2.华泰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扬州市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70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安监管罚〔2017ZH4号,罚款额70万元。行政处罚款70万元于2017112缴纳到位。证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号:0109316640)。

华泰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市城乡建设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2万元,行政处罚人民币6.02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建罚〔2017103号。

3.扬州创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违反《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市城乡建设局给予行政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扬建罚〔2018173号。

4.城控集团已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市安监局备案。证据:市城控集团《关于邗江区杨庙污水泵站“5.29”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的深刻检查》。

(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及落实情况

1.马正海,杨庙泵站工程实际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鉴于犯罪嫌疑人已在事故中死亡,未追究。

2.谢钟林,首创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涉嫌犯罪,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公安分局杨庙派出所已于20171026抓获。

3.庞晶津,洁源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洁源公司给予撤职处理。

4.周知,洁源公司工程建设处副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洁源公司给予记大过处分。

5.张颖,洁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市城控集团给予记过处分。

6.严俊泉,城控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洁源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市政府国资委给予警告处分。

7.王龙会,华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扬州分公司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华泰公司撤销其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市城乡建设局给予罚款人民币2988元行政处罚。

8.徐志友,华泰公司工程部经理,兼扬州分公司副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市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2988元行政处罚。

9.王夏磊,华泰公司杨庙泵站工程项目经理。对工程转包后,长期不在岗履职。市城乡建设局给予罚款人民币2988元行政处罚。

10.张云峰,创业公司杨庙泵站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市城乡建设局给予罚款人民币9000元行政处罚。

11.陆金友,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责任。市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66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人员的行政处理,均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书面处理决定佐证。

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议整改措施3项,经查阅相关见证材料及现场核查,除泵站尚未办理正式竣工验收手续外,其他均进行了整改。

洁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即停止了杨庙污水泵水的使用,并按要求制定了该泵站维修方案,由本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对泵站进行了维修。同时,举一反三,将所有在建和未竣工验收移交的泵站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确保管理责任的落实。

华泰公司在进行汤汪处理厂三期改造过程中,经查未发现非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市城控集团公司调整了洁源公司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任洁源公司主要负责人。

市安监局以安委办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有关作业规范要求在其他行业领域进行推广,有效防范各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事故责任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开展的主要工作

洁源公司认真吸取“5.29”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从规范规章制度,明晰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员工教育培训,规范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展开工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同行先进的污水泵站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泵站无人化值守和安全标准化改造,目前已实现20座泵站的无人值守,剩余26座泵站也将逐步进行推广。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还注重从企业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入手,全面梳理排查事故隐患,认真查找、整改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完善现场警示标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泵站进行了有限空间辨识,设置了警示标志。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都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事故责任单位能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