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凌晨突发!7死7伤 | 公安部已派专家组紧急赶赴现场!
2021年1月26日凌晨3时47分,一辆搭载江西赣州籍务工返乡人员(核载7人,实载14人)的上汽大通牌客车,由广东省汕头市出发驶往江西赣州,在高速路上同前方轻型自卸货车追尾相撞,导致客车上7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以及涉嫌的违法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经初步调查,涉事的客车司机钟某庆涉嫌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及严重疲劳驾驶,而被追尾的轻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接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组织交通事故深度调查专家赶赴赣州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21年春运在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守法驾驶;务工人员如返乡,要选择乘坐正规客运车辆,拒乘超员车、非法营运车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
同日,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交警总队对外通报河南信阳“11.20”9死4伤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情况,安全副经理、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
2020年11月20日,信阳淮滨县境内220国道930km+750m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4时45分,谢松松驾驶皖KQ3062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淮滨县王家岗乡毛庄村出发,到信阳商城县装运建材,行驶约17公里后,于5时行至220国道930km+750m淮滨县张庄乡梧桐村梧桐组路段,采取措施不当,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左侧车道,冲撞出殡人群后,车辆前部与停靠在路边的豫S62889号货车(送葬车辆)尾部相撞,并推行一段距离后两车分离,分别撞向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后停止。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7人送医途中或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一是驾驶安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二是车辆超速行驶,该路段车辆限速70千米/小时,事发时肇事车辆行驶速度81千米/小时。三是驾驶员观察不周,操作不当。
间接原因:一是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车辆未进行二级维护,合格证系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和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伪造的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三是烧纸形成烟雾,影响到驾驶员的观察和判断。四是违规将骨灰装棺再葬,出殡活动违法占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劝阻。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为车辆冲入人群,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的较大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安全教育责任不落实。公司法人代表李顶仅在公司挂名,实际控制人为李朋。公司安全副经理曹志彬和公司安全员徐玉明,不按规定召开驾驶员安全例会,只是在记录本上简单记下安全教育内容,没有驾驶员签名和照片,偶尔通过微信和短信息提醒下驾驶员,安全例会形同虚设。
二是公司车辆挂靠,只收费不管理。公司车辆系个人购买后以公司名义上牌,查阅该公司所有车辆一车一档,发现每辆均有一份挂靠合同,每车每年挂靠费用为2000元。公司收入主要靠挂靠费用和购买保险提成。挂靠经营,管理缺失,导致安全管理真空。
三是车辆保养维修弄虚作假。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因安全副经理曹志彬、安全员徐玉明没有履行职责,虽然与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和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签订了维修协议,但不组织车辆定期去维修,只是让上述两个公司出具虚假的二级维护合格证明。肇事车辆皖KQ3062号重型自卸货车,2019年8月19日和2019年12月17日未到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做二级维护,2020年4月20日和2020年8月20日未到京九汽修公司做二级维护。
五、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谢松松,皖KQ306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4日被依法逮捕。
2.李顶,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3.李朋,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4.曹志彬,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副经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5.徐玉明,阜阳市松柏物流有限公司安全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1日被淮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2月28日被依法逮捕。
6.牛华岭,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法定代表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7.申其峰,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安全生产负责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8.邢悦,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负责出具合格证工作人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9.张文军,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京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修配厂技术工程师,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0.刘星,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刑拘。
11.刘阳,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质检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2.刘明,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业务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刑拘。
13.丁振华,事故车辆皖KQ3062二级维护企业阜阳市亚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引线员,伪造虚假的车辆二级维护证明,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0年11月23日被淮滨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