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设备检修致6死!一出事故就查灭火器,形式主义防不住安全事故!
山东栖霞金矿事故刚过去不久,2月17日,山东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在设备检修时发生火灾,导致6人遇难。短时间内接连发生两起金矿安全事故,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此消逝,10多个家庭失去亲人。人们痛心的同时不禁发问,究竟要付出多少代价,才能将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生产安全重于泰山从来不是一句空话,绝不能等出事了才后知后觉地重视起来。今年1月,栖霞金矿爆炸事故发生后不久,山东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拉网式、起底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就是要有效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曹家洼金矿作为非煤矿山,正是排查整治的重点单位之一。
据媒体报道,此次事故发生前不久,夏甸镇曾组织检查组到曹家洼金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那么,检查组当时有没有发现和指出问题?企业整改是怎么落实的?监管部门有没有尽到相关责任?这些都有待深入调查。
为什么刚开展完隐患排查,还是发生了事故?只要我们冷静的分析下,隐患排查是根本防不住事故的,特别是监管部门主导的隐患排查。
以下评论来源:远上寒
1)突击式安全检查倒逼企业搞形式主义。
一人感冒大家吃药的监管模式已经烂熟于心,套路再熟悉不过。
按说各地在这件事上已经不用开会发文件了。
只要出了事故,监管部门早早做好了检查的准备,企业早早做好了迎检的准备。
而这时候企业会把迎检作为头等大事,
梳理制度,整理档案,完善记录……
做的更周密一点的,开个警示教育会、组织一次演练,领导带队检查……
绝大部分人的精力都用在了组织安全生产活动上,却没有心思没有关注安全生产本身,这个时候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控不是加强了,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
但是,这些形式往往是检查的要点重点,甚至是工作亮点。
任何企业都会做,而且要做的完美。
2)隐患排查就是以“静态的点”搏“动态的线”。
政府监管部门或是其他外力开展的隐患排查,只能以某个具体时间点切入,了解当时当场的静态情况。
而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很长的线条,且是持续运动的。
以“静态的点”去发现“动态的线”上的隐患,局限性太大,偶然性太多。
比如检修作业,检查的时候碰上了可以查隐患,没碰上你就没法查。
而且有时候企业是能够掌握这个“静态的点”何时发生的,会尽全力呈现一个完美的“点”,尽量不给监管部门“添麻烦”。
3)不管出啥事故,都查灭火器。
事故以后的大排查大整治,是为了汲取教训,堵住事故暴露出的漏洞,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可有时候,事故原因还没找到,事故教训还没有出来,大检查开始了,为什么查,查什么都不十分清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针对性。
因某个事故而组织的本应很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很快落入俗套,不管啥事故,不管啥行业事故,都查灭火器。
隐患一大堆,和事故教训沾边的没几个。这样的排查何以防住事故!
4)格式化八股化的事故调查有待改进。
对事故的调查和反思,甚至大众对事故的关注,更多集中在管理上和责任上。
技术层面的关注和反思不够。
事故调查报告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是两个层面:作业人员违章为直接原因和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培训教育不到位等为间接原因。
格式化、八股化的调查报告,很难让人找到切入点去分析事故,除了后果惨痛,不知道该汲取什么教训,借此改进哪些方面。
这样的调查报告很难指导日常隐患排查,也难以推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改进。
而规范标准不是来源于事故教训,不是用血的教训写成,靠专家在办公室讨论出来的规范标准如何能防住事故?
事故代价不能白付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第一时间开展救援还是从严从实、从快从细调查事故原因都十分必要,但同时也不能忘记汲取教训、防患未然。安全事故发生地固然要全面排查、深刻反思,其他单位也不应置身事外。只有举一反三狠抓落实才能筑牢安全防线,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流于形式还是落到实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位了没有,隐患排查有没有一处一处地细抠……说白了,安全防范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检查都要落到实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只有严在平时、动真碰硬、问题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才能有效杜绝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上有个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这些轻微的事故、潜在的隐患如不及时处理,就容易发生大灾祸。在这个春节,“最后一个原始部落”云南翁丁村因为一场大火付之一炬。更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翁丁村在事故前一周已经发生一次火灾,当时很快扑灭。如果事故发生后能够立即排查隐患、认真整改,或许不至发生席卷全村的大火灾。
安全事故一再警示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万无”的谨慎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不能一个安全隐患排除了,新的安全隐患又冒出来,更不能以发生事故的方式来发现隐患,那样的代价太沉重了。
以下评论来源:王老师说安全
安全生产到底怎么了?应该怎么办?【6个方面问题进行分析】
关于形式主义的问题
关于官僚主义的问题
关于专业水平的问题
关于阅读量少的问题
关于安全认识的问题
关于安全治理的思路
关于形式主义的问题 国家应当深刻反思安全生产之道,一系列的监管举措,各种规定可谓汗牛充栋,让人应急不暇,但效果如何?只下规定,措施,从不问合理与否! 这篇文章真是入木三分,的确如文章所说,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虽然春节前就发布了,但是有的地区监管部门还没有部署行动(也许有人认为只不过又是一次走形式),有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完属地监管部门宣贯会议后,回头忘得一干二净(这是真实的写照,节前本人去多家企业检查时,企业还没有部署相关工作,估计过完春节也都忘干净了)。再好的措施不能落地,都是虚的! 安全,得靠一套成熟有效的部门监管机制和企业管理机制;天天开会,不贴实际的管理没用,适得其反。 形式主义,安全文件以层层开会落实,上级检查以停工来躲避,标准化同现场管理两层皮。 今年几乎每天都有新文件,每天都有检查团这都应付不过来,精力都浪费在表面工作,怎么能抓好安全? 都是形式主义,我们企业昨天一复工,一天开了三场会,有用吗?领导讲话要做记录,上面发文要做记录,每天搞得都是资料文件及各种记录,难道安全都是从文件里搞出来的吗? 形式来了一阵风,形式去了风一阵;好了伤疤忘了痛!!!现在安全监管弄得企业都不知所措了,一阵阵风的刮,不能一套体系落实到底吗?大政府小企业的思维该转变转变了。
关于官僚主义的问题
运动式检查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政府更不应该聘用第三方所谓的专家进行检查!所谓的专家就是一伙吸血鬼!打着安全检查的旗号明抢暗夺,企业苦不堪言!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亲力亲为,不要再用假专家了!雇用专家就是懒政! 凡事要求横到边,纵到底,起底式大检查的要求都罔顾基层事实! 会议讲话说了,要穷尽一切手段。说明确实没什么新招了。 基层与矿山企业的密切关系导致检查流于形式。 现在有许多检查是官商串通作弊,提前通气做假应付检查是事故频发的根源。 说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已经非常严重!干啥啥都是走过场,尽力保护的是自己头上的乌纱帽! 一些执法者目的就不纯,不是为了解决问题,二是为了完成任务。该查的不查,抱着一些小但危险很小的企业不放,真正存在危险的大企业他们走个过场。 现在要求安监干部去企业驻点到3月底,硬是把安监干部逼成了企业的安全员,如果企业再出事,呵呵……
关于专业水平的问题
安全工作总结一下就是:好汉子不屑干,孬汉子干不了!这是意识和体系问题! 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天天说隐患排查,知道什么是隐患吗?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是否得当?各个行业需要专业的安全人员。 安全工作必须做靠做实做细做专业才能避免事故,啥子大检查,这些完全不靠谱!现在的应急专家也基本靠关系进去的,根本没法帮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简单查几条隐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但是这却是他们宣传的政绩,思路都是错误的。
关于企业管理的问题
作业安全的背后很可能是员工安全技能的问题。王老师的上篇文章里提到,对于航空业最好的安全设备,是一名训练有素的飞行员。可对于企业来说,是否舍得花钱培养,怎么去培养,一名合格的飞行员(员工),是最现实的问题。为降低用工成本,企业引进大量劳务工或工序外包,必然无法开展长期有效的培训,苦脏累的危险岗位尤其突出。新一代管理者,不下现场,不扎根基层,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促进问题持续恶化。 培训只是安全管理的一个环节,仅仅靠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安全站位不高,认为事故永远是别人的,检查走过场,隐患不整治,人员不作为,领导不重视,安全管理,任重道远。
关于阅读量少的问题
官网的阅读量参考意义不大。广大的安全人都在应对各种文件和检查,省厅发的文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传达到地方,市县区一级会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各厂安全管理人员也会以当地红头文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查。
阅读量这个事可以理解,因为文件肯定是传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的,网站上即时没有也不耽误大检查的开展。(王老师说安全:嗯,是的。但其实山东省应急厅的微信公众号还是很好的,无论是时效性还是关注度;但公众号或抖音等平台毕竟还是有点“快餐”性质,网站相对要更正式和信息更完整。网站浏览量的不高,其实也从侧面反映出来了社会对安全工作的关注度,我们的政策制定时对这种现状不容忽视)
关于安全认识的问题
事故发生在瞬间,又不在瞬间,所以即使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刻采取措施,也阻挡不住事故的继续发生。前期积累的事故能量太多,短期内很难释放完毕。所以总是存在某个地区或某个行业会接连出事的原因。 王老师,写得非常精辟,很受启发。但是也有一个疑惑,无论是党中央,国务院还是在单位的文件里面都强调了落实,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企业的的确确也进行了所谓的大排查,但是还是出问题,那怎样才叫做真正的落实?真正的措施呢?(王老师说安全:怎样才算真正落实不好衡量,但一些基本的标准还是可以看出来的,如通过取证感觉知道工作该怎么做了,通过培训感觉学到了东西有收获,安全需要的投入能拿到钱,安全需要做的事可以得到领导的支持。。。其实可以列出很多!如果这些都看不到也不解决,只是天天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就是纯扯淡!) 王老师语重心长对安全落实的焦虑着实让人觉得安全任重道远,我也是山东安全行业的,去年换了单位。实际山东安监部门各种检查落实还算监管到位的,每个单位的文件通知下发都是纸质领取签字的,这也是页面浏览量少的原因吧。监管部门也是焦头烂额,这么多的企业要在短期内完成,也是为了完成任务竭尽全力了。个人觉得最重要的原因是各单位忙于应付,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的话语权并没有多大,搞多了培训影响生产,搞长了时间耽误生产。还有就是本身的素质也有待提高,企业的安全死角还是不能静下心来认真面对,利润压力带给企业的侥幸心理实在是不可否认的现实,好多企业还在生存挣扎,认真搞安全还没有到这个层次;毕竟安全是纯粹的投入,远期效益谁又能管那么远呢?我们的企业技术科技程度低,成本高而且持续增高,这些都必须连在一起看,否则都成了西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会卡在那个瓶颈很难突破。(王老师说安全:安全生产要靠我们大家的参与,咱们从各自工作的角度出发,能出谋划策的就多提点建议,能做好现场执行的就尽量多点落实,能宣传的就多影响一下其他人!还是那句话,说很有必要,但做才能解决问题!) 有人说搞安全很简单,制度全一点,抓的严一点,干的细一点,做的实一点,做好“四点”基本上不会出问题,起码不会出大问题,事实证明“图样图森破”,安全是以科学为基础的大交叉综合属性学科门类,涉及安全哲学,安全设备机电工程学,安全设备卫生工程学,安全管理工程学,安全经济工程学,安全教育工程学,安全法学,安全运筹学,安全信息论,安全控制论,安全心里学,安全生理学,安全人机工程学,干安全仅凭一腔热血和运气那跟中国足球有何二致……(王老师说安全:这四点总结的好但怎么严、怎么细、怎么实也是问题) 从哲学角度来讲面面俱到就是面面不到,这是一种规律性的东西,而在安全领域这种追求面面俱到的形式主义还要持续多久,值得大家深思!安全事故不会消除只能尽力控制,就像杜邦这样的公司同样也没有绝对的避免事故,大量的省级互交、市级互交安全检查,高频次高规格的检查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大家忽略了“安全主体”这个名词,一切还要靠企业,政府监管固然重要,但是在政府的监管下提高法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更加重要,全民安全意识的提升才是降低事故几率的最有效手段。 我有的时候觉得是不是政府把安全的标准定高了。(王老师说安全:这个问题确实值得反思和评估!零死亡、零伤害、零事故,这些目标不是不能提,但也要结合行业发展阶段,结合社会发展阶段,结合民众文化水平;盲目一步到位都是零,愿望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反而可能会对实际的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安全只是安全员的事吗?安全是每一个人的事!任何人都有对安全环境的辨识、监督、整改的义务!人人讲安全,才能安全保人人啊! 九组“不是、而是”的排比,是王老师对安全工作的深邃思考,是对形式主义的无情鞭挞,是对山东家乡的深深眷恋,是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哀叹,是对做好安全工作的热切期望和热情! 关于安全治理的思路 建议把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转为应急管理局直管,工资收入改为税收由企业出,由国家给注安师发工资,再定期调岗避免腐败。估计我国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会跃升一个台阶。 安全工作应该全面引入第三方监理或外包模式,自己管自己的安全与自己生产盈利经常相互矛盾,往往让位于利润。 个人拙见:企业开始建设就要纯粹投入,要求使用同时期安全系数最高的建设物资及设施设备,建设者不能有“不行以后有了钱再改”的思想。无论设备还是基础建设都必须服从“本质安全”,从建设期就一步步派专业人员进行各阶段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验收;对专业检查人员实行终身追责制,欠缺一个环节的安全验收都不能让企业开始生产;对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监测、检验、验收的结果实行国家安全管理机构直接监督,对造假行为严厉惩处,不能等出事了再一追到底的“亡羊补牢”。同时,投入资金从企业建设期就开始对招募的员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培训,从人员意识到技能培训,实行考核取证上岗,不合格不录用;就如同大家都知道的87版红楼梦的演员那样实行提前培训,一上岗都是合格员工,从而避免上岗后再进行的形式培训。另外提高员工各阶段薪酬待遇,使员工服从企业(制度)管理。 一、所有的检查巡查督察,只要真正做到四不两直,何愁看不到真实问题和隐患?二、所有检查到的问题,必须要有现场回访督察,真正按隐患整改五定原则,何愁隐患整改不到位?否则,其他的再多的会议、文件、体系,都是扯淡!谁都知道问题症结在哪,谁都不愿意说实话! 满大街小偷杀人犯,没有人怪公安局;到处的火灾没有人怪消防;出了安全事故,就怪安监部门,从上到下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是为了免责而工作,上级领导为了履职,各种转企业,各种考核,各种巡查,基层各种接待各种报表各种发文就很疲惫,不如把这部分费用省出来真正花在企业上,做好全员培训,帮企业优化升级等,当然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也是必要的。 最主要还是企业底子太差,缺少行业准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跟不上。靠政府去排查整治怎么忙的过来。还是要加大教育层面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待遇,提高准入门槛。 安全要抓,要落实,要监督,但是不可能杜绝事故的发生,只能尽力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尽量降低事故的损失伤亡乃至可控,完全杜绝从哲学上讲也违背了事物发展规律。把能做的做到位,把该管的管到位,核心还是人,而不是客观事物。把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应急演练水平提高,检查不应该仅是看表看记录看设备,更不该提前打招呼,否则很难达到真正的监督效果。 企业的生产活动是一种连续的动态行为,不能仅靠部门检查来消除隐患,这是不现实的,也不科学。企业安全的本质提高,关键还是企业自身,提高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成本,是重要的举措。会议和文件解决不了本质问题,只能像海浪一样,催生一波又一波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其实整理完以上这些内容,深感有几个意外:首先是没有想到大家讨论的热情如此之高,其次是没有想到大家留言的水平如此之高;但静下心来想想,凡是能坚持下来干安全的人,不管初衷是什么,都希望安全行业能发展的更好,也都希望政策能够更合理。这一点,从以上留言中完全可以看的出来。但客观地说,安全生产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从广度还是深度,无论是从涉及的行业之多,还是需要的时间之长,都远非是一个政策一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所以这就决定了我们既要给其足够的重视,还要有足够的耐心。
“安全生产,任重道远”,这真的不是一句表达失望的话,也不应该视为一句表达失望的话,而是一种督促,督促我们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又是一种提醒,提醒我们切不可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急功近利之心;还是一种希望,希望我们从不同角度,躬身入局,身心投入进去,才会有所改变,才可能见到成效!
附:什么是危险源、事故隐患?一文读懂!
(一)危险源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把其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一般分可为两类:
一类是能量或有害物质所构成的第一类危险源,如行驶车辆具有的动能、高处重物具有的势能以及电能等等,都属于第一类危险源,它是导致事故的根源、源头。
另一类是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在内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定义中的不安全的状态、行为。它就是防控屏障上那些影响其作用发挥的缺陷或漏洞,正是这些缺陷或漏洞致使约束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屏障失效,导致能量或有害物质的失控,从而造成事故发生。
例如,煤气罐中的煤气就是第一类危险源,它的失控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或煤气中毒;煤气的罐体及其附件的缺陷以及使用者的违章操作等则为第二类危险源,因为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煤气罐中的煤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二)隐患
与安全生产有关系的隐患称为“事故隐患”,一般也称为“隐患”。
· 《现代劳动关系词典》把“事故隐患”定义为:企业的设备、设施、厂房、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能够造成人身伤害的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1994)把 “事故隐患”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 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定义 “事故隐患”为:劳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2008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定义“事故隐患”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综上所述,“隐患”一词最初的含义就是隐藏的祸患,而安全生产领域所指的“隐患”,并非是隐藏的祸患,而是指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
之所以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称为“隐患”,是因为“隐”字体现了潜藏、隐蔽, “患”即祸患、不好的状况,而无论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小概率事件。因此,它们都是藏而不露、不易为人们所发现,所以博大精深的汉语创造了“隐患”一词,而在国外是没有“隐患”一词的。
(三)危险源是否就是隐患,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第一,隐患是“现实型”危险源。
按照危险源的存在状态,可把危险源分为“现实型危险源” 与“潜在型危险源” 两种类型。
如在一项活动开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时所辨识出的危险源,就属于这种的“潜在型” 危险源。
如采用螺栓固定的部件,可能会出现螺帽的松动、脱落,这就是辨识出的“潜在型” 危险源。
通过对辨识出 “潜在型” 危险源的风险评估,视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针对螺帽的松动、脱落,采取加强对螺栓的检查维护等措施,就能够防止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
与之相反,在已开始的活动中,发现了螺栓的松动或脱落,则属于已经客观存在的“现实型” 危险源,也就是所谓的“隐患”,隐患就是“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结果,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当然“现实型” 危险源也可以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由于“现实型”危险源是“潜在型” 危险源失控的结果,其较之“潜在型” 危险源,距离引发事故就更进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系统内危险源都处于潜在状态,说明事故预防工作得力,该系统应是比较安全的;反之,如果大多数“潜在型” 危险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转化为“现实型”危险源——隐患,则表明该系统风险程度大为增加,或已濒于将要发生事故的危险阶段。
第二,隐患是第二类危险源。
首先,由危险源的定义可知,危险源既包括能量或有害物质之类的第一类危险源,也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监管缺陷等第二类危险源,恰与隐患定义相吻合,因此,隐患就是危险源中的第二类危险源,也即,危险源包括隐患,隐患是危险源中的一种类型,表现为防止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屏障上的缺陷或漏洞,它是诱发能量或有害物质失控的外部因素,是事故发生的外因。
其次,隐患定义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定义所指危险源也是第二类危险源,因为第一类是危险源表现为各种能量或有害物质,它们本身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只有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如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才会违反相关规定,而对它们的管理不当及其造成的问题就是第二类危险源。另外,因为凡是隐患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要求,所以,只要是隐患就已经达到了需要管控的标准,毋需再进行风险评估,都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管控----隐患治理,凡是隐患都需要进行治理、整改,因此,隐患是一种毋需评估即可直接进行管控的危险源。
(四)风 险
风险就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安全风险被定义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安全风险强调的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发生时间的不确定和导致结果的不确定等等。
无论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还是所发生事件后果的严重性,都是人们在其发生之前做出的主观预测或判断,具有主观性。因为一旦事件已经发生,成为了现实,就成了确定性的东西,自然就不再是风险了。
由于安全风险都是指“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也即,风险为可能性与严重程度之乘积。
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的大小)决定着后果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决定着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一起决定了风险的大小。如果某一危险源具有的能量或有害物质量值很高(后果严重),同时对其管控也比较宽松(失控可能性高),那么,该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反之亦然。
如前例,如果是煤气罐在人烟稀少的偏僻之处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有限),同时,如果从罐体及其附件的检查维护到对使用者的培训都很规范、到位(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小),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很低。相反,如果是煤气罐在繁华闹市区使用(失控泄漏的后果严重),同时,如果对其检查维护及使用者培训等都形同虚设(发生失控泄漏的可能性大),那么,其具有的风险程度就会很高。
(五)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
如前所述,风险与危险源(隐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因此,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一个为客观存在,一个是主观判断,差别一目了然。
(六)隐患与事故之关系
隐患是一个客观事实,即一个事件。安全需要用系统的状态来描述,然而,描述系统某时空点的状态需要多个参数,隐患只是这些状态参数中的一个且其值超过了人为划定的危险界限。
事故也是事件,是具有显著特征的事件。隐患的特征并不明显,其界限往往根据系统设计的、法规规定的、人们不可接受需要处理或关注的参数值设定。当描述状态的这一参数达到或超过隐患设定的值时,通常认为系统运行进入危险状态。系统运行是人机交互的结果,对人的危险状态通常描述为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发展到质变,事故是危险状态发展的结果,所以,隐患是系统事故前的状态,即所谓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隐患是系统状态的一个参数,事故必然存在物、能量间的相互作用,仅存在隐患并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隐患是事故的必要条件,但并不充分(加上相应的危险源才能构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