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1月6日9时29分许,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于2020年11月9日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14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820万元人民币。


图片


近日,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11•0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11•06”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原因系电焊作业引燃墙面上聚氨酯泡沫易燃保温材料,并挥发出大量可燃气体,后迅速引发轰燃,蔓延成灾。


其中,涉事公司未对3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在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安排其违规上岗进行电焊作业。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许彦光,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毛晨航,系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冷库南部排酸间中立柱安装作业的组织者,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明知胡利宏、陈玉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安排胡利宏、陈玉林从事焊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胡利宏,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冷库南部排酸间中立柱安装的操作者,其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从事焊接作业,并直接引燃冷库排酸间墙面上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继而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