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11日6时40分许,怀化市芷江县碧涌镇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6.88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省委副书记朱国贤,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殿勋,副省长许显辉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做好人员搜救及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等工作,并深刻吸取教训,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旌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相关领导和专家第一时间赴现场指导。省安委办对事故调查挂牌督办。
为查明问题、吸取教训,怀化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旌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姚茂良任常务副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向开林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彭玲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及芷江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管理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询问、检验检测、专家论证、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芷江县碧涌镇“1·11”火灾事故起火建筑为碧涌镇碧涌村村民杨志琴自建房及其杂物间(当地俗称偏房,以下称偏房),位于碧涌村岩大门组碧涌大桥桥头西侧下游30米处,属于临河坡地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40平方米。整个建筑坐东朝西,东侧临近河道,南侧为空旷坡地,西侧为巷道,北侧为民房。
(二)主体建筑及偏房情况
1.主楼情况:砖混结构,屋顶采用木结构搭建,地上3层地下2层。地面1层为商铺,2021年9月前由房主杨志琴经营沙发、床等家具,销售的家具主要从江西、山东等地购进,由于效益差,2021年5月开始发布广告对外整栋出售转让。同年9月杨志琴左手受伤住院,其妻子龙金香因耳聋无力经营,故至事故发生之日,商铺为停业状态。临河侧地下1、2层存放了未售出的尾货家具;2、3层为杨志琴一家和租户的居民住房。建筑南侧外墙设有一钢架敞开式室外楼梯通往2、3层,设有室外砖砌楼梯通往地下1、2层。
2006年,主楼未批先建,地上2层、地下2层。2007年,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芷碧集用[2007]字第15号),使用权面积170.76㎡。2011年补办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07-12号),建筑面积350㎡。同年办理地面1、2层房产手续,全栋建筑面积343.19㎡。主楼第3层木结构屋顶为杨志琴2009年私自搭建,地下1、2层和地上第3层未纳入集镇建设规划和办理相关房产手续。
2.偏房情况:为杨志琴2009年私自搭建,无用地、规划和房产手续。位于主楼南侧,与主楼南侧边缘水平距离约1.9m,中间有室外楼梯进行分隔。属于木结构吊脚楼式建筑,房顶采用单层彩钢板搭建,建筑层数为1层,地面与主楼1层地面平齐,建筑面积约20㎡,存放有废旧床垫及大量熏腊肉用的锯木屑和甘蔗渣等杂物。偏房下方为架空层,使用木柱支撑,架空层内放置有闲置的椅子、大理石、纸箱、床板等生活用品。架空层西南角搭建熏烤腊肉炕房(该炕房采用混凝土空心砖搭建,高170cm,南北长127cm,东西宽122cm,内部进深110cm,顶部距离上层木质楼板80cm,正面底部开口宽68cm,高94cm,炕房西南角上方有陶瓷烟囱伸出室外排放烟气),用于熏烤自家食用的腊肉。事发时,炕房熏烤的腊肉约110斤。
(三)建筑内人员及房屋出租情况
1.主楼地面第2层:为房主杨志琴一家自住,事发当天居住4人,②号房杨志琴(房主),③号房龙金香(房主妻子)和杨谨铖(房主孙子),④号房杨芷江(房主儿子)。
2.主楼地面第3层:杨志琴违规改变房屋性质将擅自搭建的主楼第3层以每间每年1500元的价格,口头达成租赁协议,分别租给杨彦、龙海清、杨枚秀、黄大林、杨模珍等5户9人居住。事发当天主楼地面第3层居住8人。
杨彦,2020年9月开始租住用于小孩读书,事发时母子3人居住在①号房。
龙海清,2020年3月开始租住,事发当天居住在②号房。
杨枚秀,2020年3月开始租住在③号房,事发当天杨枚秀外出,其弟弟杨学校在此借宿。
黄大林,因其在镇上打零工,2012年开始租住在④号房。事发当天,黄大林外出。
杨模珍,2018年8月开始租住用于小孩读书,事发时婆孙3人居住在⑤号房。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11日上午06时30分许,杨志琴来到偏房架空层查看腊肉熏烤情况,发现炕房内炕火较大,先用湿甘蔗皮压制,后用铝盆倒扣在甘蔗皮上方,随后离开。06时40分许,炕房内炕火失控,高温烟气冲出炕房孔洞,引燃周边木质楼板,随后火势向主楼蔓延,造成主楼第三层住户5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月11日07时00分,主楼内的住户和周边群众陆续发现起火,周围群众分别拨打119、110和碧涌镇政府值班室电话报警。家住杨志琴房屋附近的碧涌派出所辅警杨某发现火情后立即赶到现场,和群众搭木梯将杨志琴一家4人从2楼窗户救出。07时09分,碧涌镇政府出动2台消防车,并于07时12分到达现场开展火灾扑救,用1支水枪阻止火势向西蔓延,利用机动泵吸水用1支水枪控制南面木质偏房火势。期间,杨学校用床单结绳跳至二楼雨棚被群众救下,江勇和龙海清先后从室外楼梯跑出,逃离火场。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芷江县社塘坪消防救援站出动2台消防救援车辆、14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08时35分,芷江县社塘坪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成立1个搜救组、2个灭火攻坚组和1个警戒组。灭火一组和搜救组通过室外楼梯进入3层扑救火势和搜救人员,灭火二组负责控制偏房火势和掩护搜救,警戒组负责协调联动力量、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和供水。09时42分,明火被扑灭,随后现场陆续搜救出5名遇难者遗体,其中,杨彦、黄源培和黄佳莹的遗体在三楼1号房,杨模珍和江贝珍的遗体在三楼5号房。
接报事故信息后,怀化市、芷江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旌及芷江县有关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消防、应急、住建、卫健、公安等部门和碧涌镇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怀化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芷江县全力做好善后工作,指导芷江县成立善后处理工作专班,全面展开灭火、搜救、受困人员身份确认、医疗救治、舆情引导、善后及家属安抚等工作。同时,成立受难者家属心理疏导小组,对受难者家属“一对一”心理疏导。目前,善后工作得到稳妥处置,社会大局稳定。
三、事故现场查勘、检验检测及有关调查情况
(一)现场查勘情况
1.主楼情况:经现场勘查,主楼南侧过火严重,室外楼梯下方墙皮掉落,裸露出内侧红砖,室外楼梯上方墙壁烟熏痕迹较重。主楼东侧墙体有烟熏痕迹,呈现出南重北轻的趋势,负1层烟熏最为严重,且悬挂在负1层窗外的塑料广告牌南侧已烧毁,北侧保持完好。主楼的北侧和西侧均保持完好,未过火。主楼屋顶已经完全烧穿,瓦片全部掉落,仅残留数根木梁,木梁炭化过火,炭化程度由南往北逐渐减轻。
2.偏房情况:炕房外侧有两根木柱朝向炕房倒塌,朝向炕房一侧炭化程度较重。炕房东北侧地面残留大量甘蔗皮,甘蔗皮未完全过火,只有部分炭化。将炕房的门板、锁扣和合页开关进行位置还原,门板内外两侧烧损程度呈现出内重外轻,内部钢板烧损裂开,螺栓烧毁破损,外部钢板仅有部分金属变色痕迹,螺栓保持完好。活页开关靠内侧的螺栓烧损程度重于外侧。炕房南侧2m处有一根木柱,木柱严重炭化过火,烧损程度上重下轻,木柱残留部分上细下粗。现场未发现残留烟头,起火部位未发现残留电线及故障熔痕。
图4:事故现场图
(二)检验检测情况
根据芷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尸体检验报告,经DNA检验,确认遇难者为杨彦、黄佳莹、黄源培、杨模珍、江贝珍。5名遇难者尸体呈焦炭状,气管及肺组织内部见大量碳沫沉积,符合生前入火场致烧死的尸体特征。
(三)有关调查情况
1.起火时间:经现场查勘,综合分析监控视频、调查询问和报警时间情况,根据火灾发生发展及蔓延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06时40分许。
2.起火部位:经查看目击者拍摄视频和调查询问,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杨志琴自建房南侧偏房架空层区域。
3.起火点:经调查,综合认定起火点位于偏房架空层内距离偏房南墙2.8米的熏烤腊肉炕房处。
4.起火原因:
(1)排除雷击引发火灾。通过调取当地气象证明,当天芷江县县域上空无闪电记录。
(2)排除人为放火。通过现场勘验,地面未发现可燃液体燃烧流淌痕;通过监控视频显示,05时55分有人路过,经排查该路人是前去赶集,其余时间起火建筑周围未发现有可疑人员活动,杨志琴查看腊肉熏烤情况时没有发现可疑人员;询问走访周围群众,均反映起火建筑主楼居住人员与他人没有矛盾纠纷;经芷江县公安局调查,无证据和线索证明火灾系他人放火。
(3)排除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或飞火引发火灾。通过询问走访周围群众和现场人员,均反映现场无小孩玩火、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或飞火的情况。
(4)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经过调查询问,偏房内只有两个电灯用于照明,使用铝芯线进行敷设,杨志琴查看熏烤腊肉情况时使用的是手机照明,未打开电灯;经现场勘验,现场未发现残留电线及故障熔痕;通过调取电力公司用电记录显示,电气线路无过负荷和短路停电现象。
(5)排除吸烟引发火灾。通过调查询问,杨志琴上午约06时30分查看熏烤腊肉情况时未发现炕房外有冒烟起火等异常情况,约半个小时后火势发展成猛烈燃烧阶段,不符合阴燃起火特征;经过现场勘验,未发现残留烟头,熏烤腊肉炕房外侧无烟熏痕迹,呈现出明火燃烧特征。
(6)认定熏烤腊肉火势失去控制引发火灾依据如下:①通过调查询问,杨志琴曾于2021年2月8日(农历2020年腊月27日)在主楼地面二层小阳台熏烤腊肉引发火灾,后搬离至偏房下部架空层炕房进行熏烤腊肉。②熏烤腊肉炕房前方开口使用铁板进行封闭,当天熏烤腊肉数量较多,火灾荷载较大,炕房内有大量可燃物(约110斤左右的猪肉及用于熏烤腊肉的木炭、木屑)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燃烧,一旦火势发展至炕房外将造成火势的扩大蔓延。③熏烤腊肉炕房内部上侧平行放置四根木梁,四根木梁与外缘平齐,木梁分别搭扣在南北两侧八个孔洞内,其中七个孔洞(南侧三个、北侧四个)与外界相通。南侧孔洞内大量充满烟熏,上重下轻,说明热烟气透过孔洞向外扩散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5.杨志琴起火建筑内存放烟花爆竹情况
通过调查询问、走访起火建筑附近居民和杨志琴采购烟花爆竹的芷江镇万祥烟花爆竹专营店查明,事发时,起火房屋主楼负2层存放有价值约两千元的烟花爆竹,为杨志琴2021年12月25日在芷江镇万祥烟花爆竹专营店购入,主要品类为发财红炮、发财蕾和烟花等,系房主杨志琴准备过年自用。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鉴定、检验检测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系房主杨志琴在偏房架空层的炕房用木炭、木屑生明火熏烤腊肉,在发现炕火较大时使用湿甘蔗皮和铝盆压制后离开。因腊肉与火源距离小,腊肉滴油后炕火持续增大,火势从炕房上侧七个孔洞外溢,引燃偏房楼板及周围可燃物。由于偏房与主楼水平距离仅1.9m,偏房高温烟气大量聚集后,引燃主楼第三层伸出屋外的雨棚及木质屋顶,火势迅速进入猛烈燃烧状态。加之,主楼唯一逃生通道被大火和浓烟封堵,主楼第三层受困人员无法顺利逃生,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房主杨志琴违规加层,违法占地修建木质偏房,房屋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将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主楼第三层对外出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熏烤腊肉时无人看守,未妥善隔离火源,发现火情未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受困人员逃生;受困人员多为妇女儿童,缺乏自救逃生常识,自救互救能力差,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逃生自救。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芷江县碧涌镇居民自建房“1·11”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
五、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芷江县碧涌镇碧涌村村民委员会
对辖区内居民违法占地、违规建房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出租等问题不制止、不上报,对农村消防安全相关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开展农村消防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致使杨志琴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一直未排除。
(二)芷江县碧涌镇党委、政府
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到位,属地监管不力,对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到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规出租等情况排查处置不到位,农村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对相关职能站所监管不力,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车辆及装备管理不到位。对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
(三)芷江县自然资源局碧涌镇自然资源所(原国土资源管理所)
对杨志琴违法占地修建偏房监管不到位、不处置、不上报,日常排查管控不到位。
(四)芷江县碧涌镇原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未严格管理辖区内村民(个人)房屋建设工作,对超规划建房、违规建房等问题巡查监管不力。
(五)芷江县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对辖区内居民建筑拆违控违工作不到位。2019年10月,碧涌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虽然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自然资源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但对杨志琴房屋消防安全、违法占地、违规建房等问题日常巡查管控和打击不到位,执法不严。
(六)芷江县公安局碧涌派出所
未认真履行消防相关职责,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定不到位,消防安全日常监管不力,对辖区内村民出租房的排查、管控不到位,未发现和纠正杨志琴房屋偏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发现碧涌村委会消防工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七)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相关文件,其作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牵头组织单位,对该项工作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审查不严。虽已对杨志琴房屋进行排查,但未发现其明显存在的改扩建主体房屋、修建偏房情形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群租的行为,并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
(八)芷江县自然资源局
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但在历次巡排查中均未发现杨志琴非法占地修建偏房的行为,且未有效督促芷江县碧涌镇自然资源所落实其监管职责,致使杨志琴房屋偏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九)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对事故发生地辖区内消防安全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履职不到位。
(十)芷江县人民政府
对碧涌镇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和“打非治违”工作属地责任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不力,尤其是汝城“6·19”房屋坍塌事故后,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
六、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杨志琴,男,系起火建筑房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失火罪,2022年1月13日,被芷江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当月25日被执行逮捕。
(二)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的人员
1.肖长清,男,中共党员,2015年至今任碧涌镇碧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杨志琴违建、违规出租问题不管不问、不上报,对村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实不细,明知杨志琴二楼阳台于2021年因熏烤腊肉发生过火灾,不上报、不及时消除隐患,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张华文,男,中共党员,2000年至2015年任碧涌镇国土所所长(已退休),未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规定,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疏忽,对杨志琴违规占地修建偏房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宋爱军,男,中共党员,2006年至2011年任碧涌镇规划站站长,对杨志琴修建房屋违规加层和违规占地修建偏房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隐患排查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违规为杨志琴房屋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杨进,男,中共党员,2019年12月至今任碧涌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拆违控违监管、整治不力,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陈权,男,中共党员,芷江县公安局洞下场派出所教导员,2021年2月至今负责碧涌派出所辖区内消防工作,对辖区居民出租房的排查、管控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日常监督、检查、宣传工作不实不细,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6.李敏,男,中共党员,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事发后已先期免职),在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执法大队期间,对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管、消防车辆装备管理、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拆违控违等方面工作不力,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李博伟,男,中共党员,碧涌镇人大主席,2021年至今驻碧涌村,对联村消防工作日常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拆违控违、民房出租管控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检查。
8.唐海刚,男,中共党员,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事发后已先期免职),对全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不实不细、监管不力,对辖区内拆违控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消防车辆及装备管理不力,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中没有做深做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9.杨议程,男,中共党员,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任碧涌镇党委书记(事发后已先期免职),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不实不细,对辖区内拆违控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消防车辆及装备管理不力,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中未做细做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唐全权,男,中共党员,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4月任芷江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事发后已先期免职),期间分管芷江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对违法占地建设动态巡查工作履职不到位,未发现杨志琴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偏房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1.潘承锋,男,中共党员,2006年至2011年任芷江县原建设局副局长,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检查。
12.谭小强,男,中共党员,2020年6月1日至今任芷江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该局全面工作。对房屋建筑安全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工不明,未捋清部门职责,工作不实不细,未发现杨志琴房屋及其偏房存在的明显安全隐患,未发现杨志琴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于出租的违规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3.肖植文,男,中共党员,2021年12月至今任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对消防安全指导和宣传工作履职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按管理权限移交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规处置。
14.翟保平,男,中共党员,芷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消安委主任,2021年11月至今负责消防工作,分管消防救援大队。对农村消防安全隐患的宣传、督促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5.罗砚,男,中共党员,芷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21年2月至今联系碧涌镇。对碧涌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履职未完全到位,对该镇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其他建议
1.责成碧涌镇党委政府、芷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芷江县自然资源局、芷江县公安局向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别向怀化市消防救援支队、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芷江县委、芷江县人民政府向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芷江县人民政府对杨志琴房屋违法搭建部分依法处置,并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火灾房屋安全性能进行评估鉴定。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督导,精准问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有针对性的研究如何规范村民熏烤腊肉行为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15条措施和省、市任务清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党政其他负责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会商研判,细化检查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与现场督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改革中消防安全监管和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属地责任,乡镇一级要明确1到2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把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安全布局等纳入乡镇、村的整体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要加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经费,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开展联勤联训,指导开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一旦出现灾情,能够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整治。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和此次事故惨痛教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5月16日印发的《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结合辖区实际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尤其要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和市场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地质条件较差地域、农村年久失修、擅自改扩建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建立台账,分批分类整治。强化监管,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的法定程序审批,严控增量风险。
(五)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怀化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的通知》(怀安委发〔2022〕16号)文件,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行动,细化检查,明确重点内容,分层级、全领域开展隐患问题排查,针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行为,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六)常态开展安全宣传。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专门的消防知识和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村村响”、 面对面宣传和敲门行动等多种途径,对农村熏烤腊肉、用火用电、应急逃生等消防常识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进行广泛宣传,尤其要发动群众自查自纠,参与到消防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强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