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塘冲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月2日,生产部副部长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工程质量验收时,发现21510 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事故工作面)存在风管、水管、电话不到位,T2 甲烷传感器误报等隐患,但只口头要求整改,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4月4日,驻矿安全监察专员和公司驻矿技术总监到该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工作面迎头出现响煤炮、卡钻、喷孔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但未将这些重大情况向公司领导或公司安监部报告。 查阅金竹山矿业公司对塘冲煤矿3月、4 月的检查记录,没有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记录。 事故直接原因 5煤为突出煤层,21510切眼上山受上覆3煤层开采边界煤柱的集中应力、断层带构造应力及自重应力叠加影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在出现突出预兆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人员遇难。 事故间接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
事故工作面未标注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传感器数据未上传,没有向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报备,重生产轻安全,隐瞒工作面逃避监管。金竹山矿业公司对煤矿违规安排视而不见,放任煤矿自行组织生产。
2.防突措施缺失。
在突出煤层中掘进未采取预测预报、未落实允掘制度,违反作业规程规定采用手镐落煤,在出现明显突出预兆并被责令停止作业后,仍违规安排作业。金竹山矿业公司对塘冲煤矿防突工作监督管理缺位。
3.技术管理失控。
一是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查。煤矿编制的作业规程不符合有关规定,存在设计巷道沿断层边缘布置、采用上山掘进方式、木支柱支护、共用回风巷,没有考虑应力集中等问题。
二是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文件审批。煤矿未按规定上报作业规程,公司对上报的防突设计没有严格审核把关,无书面审查反馈意见予以退回,对后续工作也没有明确要求。
4.安全管理混乱。
塘冲煤矿没有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长期未按规定召开防突专题办公会、防突预警专题会议,没有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项目管理混乱,在防突设计、作业规程未经审批、没有取得开工单等手续的情况下布置工程擅自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全;没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突出事故演练。金竹山矿业公司没有严格监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驻矿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双重预防不实。
一是风险研判不合理。对处于构造应力集中和断层破碎带,属突出高危区和顶板管理困难区的工作面,没有将其列入重点管控对象;
二是没有突出重大灾害治理。2024年以来防突专项检查未发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面的事故隐患;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没有发现并查处煤矿随意布置采掘工程,沿断层上山掘进、采用木支护等隐患和允掘制度未执行、传感器数据未上传至系统等违章行为,出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结论。
6.安全监管不严。
企业内部监管不到位,多次现场安全检查均没有发现擅自违规组织施工等情况;驻矿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地方日常监管有差距,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对煤矿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督促不力,“四个包保”工作制度落实有差距,对煤矿隐瞒采掘工作面行为失察。
塘冲煤矿、金竹山矿业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发生经过 4月5日15时20分,矿长李勇光主持召开当班进班会,在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后,安排掘四队当班作业人员至±0m轨道上山清理杂物和21510切眼上山更换支架,同时明确要求掘四队不能进行掘进作业,只能进行维修、清理。 15时40分,掘四队当班班长李传伟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李传伟、扶瑞桃至±0m轨道上山清理杂物,张英省(现场负责)、李效安、郑大忠、邓必欢至21510切眼上山更换支架。 16时30分,李勇光与张英省、李效安、郑大忠、邓必欢等4人同时抵达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李勇光在迎头检查完毕后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更换完支架后继续清理巷道浮煤,随即离开至21512采煤工作面盯守。 17时,瓦检员李回清至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检查瓦斯,当时瓦斯浓度0.24%,当时张英省等4人正在运送支架。李回清检查完后离开工作面。 19时10分,李回清再次到达21510切眼上山掘进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0.24%,当时张英省等4人正在迎头挖煤。李回清检查完后离开工作面。 20时27分,调度室值班员李意荣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发现21512采煤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1.89%。 事故责任的认定 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对湖南省煤业集团涟邵管理局、金竹山矿业公司、塘冲煤矿及冷水江市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共计31人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移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给予政纪处分的,由对其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