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8月15日7时许,山东菏泽市郓城县恒源锦绣城E区项目12号楼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吊篮倾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5人高处坠落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万元。2024年1月5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


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部负责人等8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0名公职人员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5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另有1名其他人员也提出处理建议。>>点击查看事故调查报告

评估报告显示:

已对7名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另有1人因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未移送审查起诉;


对20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和1名其他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对5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对5家企业已全部立案;对3名人员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结案)。

评估报告显示,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进出场未走实名制通道,实名制管理有待加强。

二是安全技术管理不够扎实,个别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内容比较笼统,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如:吊篮安拆方案及安全交底内容针对性不足,无平面布置图;吊篮、悬挑脚手架等设施安全验收记录较随意,无量化内容,且相关方参与不足,缺少分包单位、租赁单位的签字确认等。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个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设备管理员等对各自岗位职责内容掌握不够全面。

四是个别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未能针对每个工种、岗位面临的风险开展应急处置培训。

评估报告全文

关于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 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鲁安发〔2021〕20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组织开展情况


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了省政府安委办报送的《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随后,省政府安委办向菏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对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安排,确保了各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评估工作历时1个月时间,分菏泽市自查自评、省政府安委办派员现场评估和撰写报告三个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菏泽市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安委办。现场评估阶段,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公安厅和省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省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赴菏泽市进行现场评估,分别听取了当地有关情况汇报,核查了相关资料,与属地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检查了事故企业,随机抽查了3家同行业领域企业。综合菏泽市和郓城县自查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和讨论研究,最终撰写形成了《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综合评估情况


总体来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对7名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对20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和1名其他人员的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对5家责任企业及3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同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并举一反三,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严格管控特殊作业环节安全风险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8名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郓城县检察院已全部按程序执行,其中7人被郓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人不予起诉。


1.郓城县检察院对7人提起公诉。2024年2月26日,郓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福朝、马河山、丁庆雪、车帮均、王淑廷、王建忠、苏本学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2024年4月2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2.郓城县检察院对1人不予起诉。2023年9月13日,王辉被取保候审,经郓城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因未侦查到王辉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新证据,此案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王辉,检察机关同意该意见,并层报菏泽市检察院和山东省检察院。


(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20名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1名人员作出其他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21人已全部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20名公职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1)2023年11月17日,对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孟祥岭,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书记、局长李虹美,郓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责任人员王英轩进行了批评教育。


(2)11月20日,对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季士峰进行了批评教育。


(3)11月22日,对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宋义国,时任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韩承岩,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王先勇,郓城县郓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同德,郓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李思华进行了诫勉谈话。


(4)12月1日,对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调研员任敬陶进行了批评教育。


(5)12月2日,对郓城县委常委、副县长段文龙进行了批评教育。


(6)12月9日,对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安全股股长李林,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三级主任科员卢鑫,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袁良超,时任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现金,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郑司锐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等处分。


(7)2024年1月30日,对郓城县原副县长马磊,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剑峰,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尚伟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2023年12月8日,济宁市纪委监委机关对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雪尽进行批评教育。


2.认真落实1名其他人员的处理建议


2023年11月30日,郓城县直机关工委认定郓城县原政协委员、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原工作人员王林豹党员发展过程存在违规情况,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12月1日,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按照有关程序解除与其聘用合同;12月4日,郓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规定将其编制减消;2024年1月30日,郓城县政协十五届九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撤销其县政协委员资格。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5家责任企业和3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已全部按程序进行了立案处罚。   


1.对5家企业已全部立案


(1)郓城县应急局对郓城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9万元处罚,罚款已缴纳,已结案。


(2)郓城县应急局对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9万元处罚,罚款已缴纳,已结案。


(3)郓城县应急局对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作出罚款149万元处罚,罚款已缴纳,已结案。


(4)郓城县应急局对济宁诚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9万元处罚。该案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未缴纳罚款,郓城县应急局进行了催告,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5)郓城县应急局对郓城县郓土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49万元处罚。因该公司进行国资国企股权划转,重新整合和明确法定代表人,按程序进行了延期,于5月3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尚未缴纳罚款,郓城县应急局进行了催告,下一步将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2.对3名人员的行政处罚已全部结案


(1)郓城县应急局对郓城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郭斌罚款11.28594万元,罚款已缴纳,已结案。


(2)郓城县应急局对郓城县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褚锦程罚款4.212万元,罚款已缴纳,已结案。


(3)郓城县应急局郓城县建设工程监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慎峰罚款6.719874万元,罚款已缴纳,已结案。


(四)其他问责落实情况


2023年12月11日,郓城县委、县政府及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菏泽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1.深化安排部署


(1)全市动员安排。菏泽市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8月25日组织召开全市警示教育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菏泽郓城锦绣城E区建筑施工项目“8·15”较大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始终保持“临战”意识和“战备”状态,盯紧危险作业,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2)领导带头推进。菏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深入到各区县的企业、医院、教培机构等单位调研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强化排查整治,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各市级领导集中利用1周时间,分别带领专项督导组,到所联系县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上级决策部署在菏泽落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35次,现场督导检查135次。


(3)县区复盘反思。菏泽市郓城县在事故当天,连夜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复盘反思,深刻剖析根源,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召开分管领域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部门痛定思责。菏泽市住建局召开了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及警示教育会议,在全市住建领域范围内开展思想、纪律和作风整顿,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


(5)着眼夯实基础。结合我省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菏泽市将2024年定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印发《菏泽市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明确17个方面,集中1年时间,实施责任落实、基础建设、专业监管、素质能力“四项提升”工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深化制度落实


(1)理顺监管责任。菏泽市明确了24个行业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列出了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对23个省级以上功能区编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边界清单,推进功能区若干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执法协作,压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事前、事中的监管巡查责任,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完成后,第一时间将方案推送至城市规划科、规划执法中队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共同防范未批先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实行挂牌督办。菏泽市制定出台《菏泽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明确挂牌督办原则、督办范围和治理要求,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的原则,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共对各级督导检查发现的8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3)严格追责问责。菏泽市严格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应急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办法》,细化问责情形,量化责任追究标准,明确责任追究程序。2023年以来,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12名相关责任人员、13家企业及18个部门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并督促处理到位。


(4)加大巡查力度。按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要求,菏泽市创新采取“1+3+7+N”模式,成立督导巡查专班,通过个别谈话、抽查考试、查阅资料、受理举报、夜查等方式对郓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巡查督导,共发现问题隐患312项,书面反馈给郓城县政府,督促全部整改落实。


(5)全面排查评估。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菏泽市建立了“1+5+N”通报机制,月调度、月通报,晾晒安全生产整治、检查、督导等情况,并聚焦15个重点领域,在落实“季评估、月整改、周报告”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排查评估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在企业一线落实,着力打基础。目前,已开展3轮,正在组织第4轮排查评估整改。


3.深化隐患排查


(1)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和专项排查。事故发生后,菏泽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即刻全部停工,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同时,以“县级干部领队,科级同志牵头,安全专家负责”的模式,成立10个工作专班,对全市所有县区建筑工地逐一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复工,做到“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责任档案完善一处”。专项排查期间,全市累计检查建筑工程项目600余次,检查单体工程4500余处,起重设备800余台,高空作业吊篮1200余台。


(2)大力推进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菏泽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市政、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指导,进行抽查检查,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市派出检查组6469个,出动执法人员2.49万人次,抽查检查企业1.26万家次,发现整改问题隐患9900余条,已完成整改9863条,整改率达99.6%,其中重大隐患51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3)持续推进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菏泽市建立企业外包施工报告制度,严格进场安全审核,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全覆盖专项整治,共检查企业1416家,发现排查高风险外包施工项目339个,发现问题隐患933项,发现非法转包、违法分包2起,立案9起。


(4)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菏泽市住建部门不断完善行业领域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严肃追责问责。共检查项目783次,累计查出安全隐患6672条,立案61件,处罚328.79万元。


(5)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以县区为单元,组织排查整改工作队,直接到企业、工地等现场排查安全隐患,现场问询一线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基本安全常识等,现场督导问题整改。目前,已检查企业24577家次,发现问题59025个,完成整改52610个。


4.深化基础建设


(1)强化事故警示教育。菏泽市有关部门联合市电视台,高标准制作了郓城“8·15”、鄄城“8·29”、东明“9·14”、定陶“11·9”等4起事故的警示教育片,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和存在问题,组织在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观看,并向各县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发放,组织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观看,充分发挥事故警示作用。


(2)集中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以菏泽市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强化“先培训再上岗、不培训不开工”的安全理念,把开工“第一课”列入安全生产日常督导检查必查内容,成立5个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督促指导各县区、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全市25万余人参与“开工第一课”活动,6100余家企业安全复工。市住建局组织全市所有项目工地开展复工前安全环境排查,特别是加强复核,合格一个、开复工一个,共组织“开工第一课”活动100余次,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观看警示教育片120余场,培训人员3600余人,取得良好效果。


(3)常态化开展全民宣传。在全市范围开展“菏”你一起,一月一主题安全宣传行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活动开展以来,聚焦“工程施工,安全先行” 行动宣传主题,推出主题宣传素材57篇(部),制作宣传片(公益广告)10部,各县区、市有关单位通过官网、官微发布宣传信息420余篇,通过各种方式共展出安全生产图片和海报13000余幅,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责任在肩》,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累计观看人数2400余人,有关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2720场次。


(4)抓实危大工程管控和关键岗位履职。菏泽市住建领域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保持在85%以上,所有在建项目全部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房屋市政工地严格落实关键岗位安全作业提示警示“顺口溜”工作要求,切实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全市共发放安全生产宣传页4000余份,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顺口溜)2000余副。


(5)稳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依托互联网、物联网技术,菏泽市全方位打造“建造方式智能化、现场管理智慧化、部门监管可视化”的监管平台,重点对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测预警,实现监管数据融合互通和监管过程全程监控,有效提高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巨野县共建设了金府大院、申隆嘉华、桃李盛景等10个“智慧工地”建设试点,今后新开工项目全部按照三星级智慧工地标准建设。


三、发现问题


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施工现场部分管理人员未纳入实名制管理,进出场未走实名制通道,实名制管理有待加强。二是安全技术管理不够扎实,个别项目安全技术方案内容比较笼统,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如:吊篮安拆方案及安全交底内容针对性不足,无平面布置图;吊篮、悬挑脚手架等设施安全验收记录较随意,无量化内容,且相关方参与不足,缺少分包单位、租赁单位的签字确认等。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个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设备管理员等对各自岗位职责内容掌握不够全面。四是个别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未能针对每个工种、岗位面临的风险开展应急处置培训。


四、工作建议


(一)持续做好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守住安全底线。要深入企业生产作业一线和项目施工现场,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查找安全监管盲区漏洞,坚决防范遏制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坠、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组织监管力量下沉一线,严格管控风险隐患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切实把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的具体场景、具体点位、具体人员。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学习宣贯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从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强一线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投入、合理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方面,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四)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强化劳资专管员履职,将全部人员(含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严格线上考勤。强化人员进出场管理,要求所有人员进出场必须走实名制通道,将制度落实到基层一线。


(五)强化安全技术工作帮扶。持续帮扶企业提高安全技术基础能力,督促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中对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各类方案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从安全技术角度建立有效风险辨识防控机制,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