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某电厂“6•12”外委人员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0年6月12日,贵州某电厂在1号炉检修期间,发生一起因临时运输通道垮塌引起的人身死亡事故,造成2名外委人员死亡。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贵州某电厂1号机组自2020年4月28日开始进行A级检修,完成了1号炉内相关检修作业。6月12日,外包单位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开展1号炉冷灰斗内部脚手架的拆除作业,拆除后的材料经脚手架下方的临时运输通道送达人孔门并移至炉外;作业人员共6人。8时10分,作业人员开始作业,陆续拆除了1号炉#1、#2冷灰斗处的脚手架。15时05分,脚手架拆除进行到#3冷灰斗处,脚手架下方的临时运输通道突然垮塌,6名作业人员中有4人从临时运输通道坠落4米至炉底关断门。现场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将坠落4人从炉内救出,同时拨打120电话。17时20分,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人送医后经诊断无明显异常,留院观察。
二、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贵州某电厂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联系120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贵州公司主要领导与相关负责人当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置、人员救治与善后事宜。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对深刻吸取教训、开展事故调查、做好救治善后、强化外委安全管理等作出部署要求。集团公司安环部会同电力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三、事故原因
临时运输通道发生垮塌,作业人员从通道坠落导致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做好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严格落实集团公司领导批示要求,事故调查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贵州某电厂积极配合外委单位做好事故善后相关工作,现场立即停工整改。各子分公司及相关生产建设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举一反三,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企业要深入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3.严格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各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电力企业对外委队伍安全管理十必须两严格规定》,落实专人对外委队伍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管,把外委队伍当做发电企业二级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切实担负起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外委监管失效情况,坚决防范外委单位发生安全事故。
4.强化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各级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采用质量合格、规格标准的材料,按规定型式搭设运输通道等临时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结构稳定、安全防护到位、负荷能力满足需求,防止发生结构失稳引起安全事故。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运输通道等临时设施始终符合安全规范标准要求。
5.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管控与全程监护。各级企业要建立健全高风险作业管控制度,明确高风险作业管控清单,制定分级管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严格“三措一案”的制定、审批与落实,外委单位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全程监护,对重要工序进行安全鉴证,生产建设企业要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到岗到位制度,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