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石碣镇“11·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29日下午5时许,位于东莞市石碣镇金沙路的东莞鹏龙超精密光学智能制造及研发扩建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在场工人死亡。
为尽快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12月2日成立了由石碣镇党委副书记陈耀林为组长,镇监察室、总工会、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分局、住建分局、信访办等单位组成的石碣镇“11.29”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负责人、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东莞鹏龙超机密光学智能制造及研发扩建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4号办公楼、5、6号员工宿舍、7、8号高职宿舍(以下简称鹏龙工程)。
工程地点:东莞市石碣镇四甲村。
工程内容:东莞鹏龙超精密光学智能制造及研发扩建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4号办公楼、5、6号员工宿舍、7、8号高职宿舍建筑工程、防雷工程、雨水排水工程及排水管预埋套管工程。
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75344.5平方米,总投资额为20800万元。该工程为广东省重点项目、东莞市重大项目,于2019年10月18日开工,目前施工进度主体结构施工。
本工程监理单位为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发包方:东莞鹏龙光电有限公司
总承包方:广东宏达建设工程公司
2、工程分包情况:
总承包方: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方: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于2019年11月15日双方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合同约定东莞鹏龙超精密光学智能制造及研发扩建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4号办公楼、5、6号员工宿舍、7、8号高职宿舍(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砌筑及抹灰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等综合工作。
合同总价7400万人民币。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东莞鹏龙光电有限公司(发包方),单位地址:东莞市石碣镇四甲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吕子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770475XW,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数字照相机关键件;道路普通货运。
2、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方,单位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天宝路22号之一,法定代表人:袁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2152720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经营);维修、保养:机电设备;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仓储服务;物业租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110294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7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16日。
3、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单位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丁屋村骏达西路松源创新科技城A栋三楼3A10室,法定代表人:廖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62565458,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9]110302延,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4日。
4、陈刚(死者),男性,汉族,出生于1973年7月10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前进村盖坪组38号,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普工(已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负责搭建内架支撑。
5、袁斌,男性,汉族,出生于1967年4月27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南门13座2号2楼,为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6、李坤,女性,汉族,出生于1966年10月2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其为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于2019年8月26日任命为本次鹏龙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证号:粤144141633161。
7、廖勇,男性,汉族,出生于1985年1月6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重庆市铜梁县维新镇沿山街4号,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8、匡永平,男性,汉族,出生于1976年2月29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合江县大桥镇旭照村十社13号。其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次鹏龙工程的现场负责人。
9、廖加永,男性,汉族,出生于1985年1月18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新安村2组51号,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
10、余磊,男性,汉族,出生于1988年4月12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安徽省霍邱县众兴集镇众兴街道1690,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本次鹏龙工程的2号塔吊机指挥员。
11、曾大华,男性,汉族,出生于1990年4月7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住址重庆市秀山县梅江镇晏龙村曾家组44号,为东莞市兴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本次鹏龙工程的2号塔吊机操作员,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操作类别: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证号:粤S042018000091T,使用期自2018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7日。
(三)涉案设备情况
塔式起重机:型号规格QTZ80(TC5610-6),出厂编号1012TC01401608,制造单位: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由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签发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使用登记号:粤SA-05-1911-1005),安装告知日期:2019年10月21日,检验日期:2019年10月29日,工地自编号:2#,产权属于东莞市川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塔吊本次施工由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川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进场施工的,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位置处于鹏龙工程6号楼与8号楼之间的2#号塔吊现场事故发生前正进行钢管的吊运作业,据调查组人员现场调查,该次吊运的钢管为模板内撑系统所使用的立杆,原本是用于6号楼搭设模板支撑使用的,由于数量过多,就将多余部分吊运到8号楼南面的材料堆放区进行临时存放(如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