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1日10点左右,东莞市厚街镇赤岭社区东明路商业街2号东莞市厚街平伟饮品店电路主线接线过程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8月22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厚街镇供电局、厚街镇应急管理分局、厚街镇综管办、厚街镇纪检监察室、厚街镇公安分局三屯派出所、厚街镇总工会、厚街镇赤岭社区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厚街镇“8·21”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事故发生现场位于厚街镇东明路商业街2号,事发项目为图1左侧的东莞市厚街平伟饮品店(广告牌为新奇香柠)的主线接线项目,事发时死者正在右侧天福便利店外墙横梁上的(便利店卷闸门上方,被广告牌围蔽)接线口处接线。1.张华兵:男,汉族,1974年12月19日出生,44岁,户籍地址是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贾山村4组65号,身份证号:,本次事故的死者,负责接拉电线的主要人员(其儿子张文濠跟着他做学徒,协助他拉线),持有证号为 的到期未进行复审的电工作业证(经查证该电工证未有复审记录,且在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没有查询到相关证件信息)。2. 张文濠:男,汉族,1998年3月28日出生,21岁,户籍地址是四川省合江县先市镇贾山村四社65号, 身份证号码是 ,本次事故死者张华兵的儿子,跟着其父亲做电工学徒,负责协助其父亲接拉电线。3. 东莞市厚街平伟饮品店:经营者是史华平(身份证号码是,男,汉族,34岁,湖南省桂阳县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东明路商业街2号之一101室(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的其中一个铺位租户),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注册日期是2019年2月20日,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次事故中因饮品店经营需要更换一组电线,经多方介绍,由张华兵承揽该电路接线项目。4. 东莞市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袁腾博,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对科技产业园的投资、开发、经营;室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清洁服务;物业租赁、销售:通用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落实在厚街镇赤岭社区东明路商业街2号(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包括商铺及厂房)的物业管理。5. 邹胜元,男,汉族,1983年9月4日出生,36岁,广东省五华县人,现住址是东莞市厚街镇大塘路1巷15号一出租屋第一层,身份证号码是 。是张华兵、张文濠父子两人的第一手介绍人,据其陈述,仅是介绍张华兵、张文濠父子两人给周光富,并未从中获取利益。6.周光富,男,汉族,1966年3月22日出生,53岁,户籍地址是湖南省湘乡市山枣镇飞涟村第三村民组76号,身份证号码是 。张华兵、张文濠父子两人的第二手介绍人,据其询问笔录所述,仅是将张华兵、张文濠父子两人介绍给饮品店,并未从中获取利益。2019年8月21日早上9点左右,经邹胜元介绍,张华兵、张文濠来到东莞市厚街平伟饮品店附近与周光富碰头,随后周光富联系东莞市厚街平伟饮品店经营者史华平的妻子,让其到现场开门给张华兵、张文濠进行接电路接线的工作。9点30分左右饮品店经营者史华平到场开门让张华兵查看饮品店天花板上的电线线路,随后又到旁边的天福便利店天花板上查看电线线路。因天福便利店外围广告牌遮挡无法直接从外围拉线,张华兵决定从天福便利店天花板隔层上爬到窗户外,来到天福便利店外墙横梁上的接线口,直接从物业(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的电路主线上接驳电线。9点45分左右,张华兵安排张文濠到饮品店的天花板隔层通过两间店的隔板上的一个洞口传电线,他自己则爬到天福便利店天花板隔层进行接线。期间张华兵仅安排张文濠关掉饮品店的总闸,但并未向物业(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申请断电。大约在10点左右,在张华兵上去作业十几分钟仍未下来后,张文濠感觉有异,随后在天福便利店天花板下呼喊张华兵,见天花板上无回应,张文濠马上爬上天花板,到窗台前查看,发现张华兵已经倒在电线接驳口下方,他爬出窗台去摸了一下张华兵鼻子发现其已经没呼吸,马上一边对其进行心肺复苏一边呼喊其他人打电话给120。过了约五分钟后,周光富与邹胜元爬上天花板把张华兵移下地面。随后有路人帮忙做心脏复苏。大约10点30分左右,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张华兵送往康华医院抢救。抢救了约一个小时后,医院宣布张华兵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文濠第一时间进行心肺复苏并呼喊他人帮忙,附近人员听到喊声后参与协助救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接报后约1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并将伤者送院按照相关医疗规范进行抢救。厚街镇各有关部门在获悉事故情况后,迅速安排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控制了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奠定基础。相关部门现场部署到位,过程中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事故发生后,周光富支付1万抢救医疗费用,物业(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支付3万抚恤金。后续有关民事法律争议,死者家属已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事故造成张华兵(男, 汉族,1974年12月生,四川省合江县人,电路接线作业人员)一人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鉴定意见死亡原因为触电死亡。因死者家属已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但法院未作出判决,因此事故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暂无法统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聘请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从该物业总配电柜处可见,该物业电源端仅采用断路器,未配备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断路器,主线发生漏电后无法自动切断电源。根据证人证言,事发时,死者张华兵未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不具备低压带电作业的安全条件。另经查证,张华兵持有的电工证到期未参加复审,证件已失效,属于未持证上岗。根据证人证言及现场勘察,事发时张华兵正在天福便利店天花板隔层的窗台外从物业的主线上直接接驳电线。从现场导线作业痕迹来看,当时主线的零线剪断,但绝缘层尚未剪开,而火线绝缘层已经破开小口,但绝缘层尚未剥除。由此推断,事发时,张华兵正用钳子剪开火线,肢体某部位不慎直接碰触带电火线,电流从火线通过其身体与大地构成回路,遭受电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对事故进行辨识如下:(1)张华兵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擅自上岗进行电工作业;在有条件进行断电作业的情况下冒险选择带电作业。在低压不停电接线作业时,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肢体某部位不慎直接碰触带电火线,电流从火线通过其身体与大地构成回路,导致心脏骤停。(参考《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GB26860-2011)10.4相关条文)(1)东明路商业街2号物业的总电源端未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发生漏电时候未能及时跳闸断电。(违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17)4.4.2)。(2)东明路商业街2号物业的物业管理单位(东莞市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电气安全管理不善,未能排查并及时消除总电源端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隐患。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厚街镇“8·21”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厚街镇“8·21”一般触电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作出如下处理:(1)张华兵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下,擅自上岗进行电工作业;在有条件进行断电作业的情况下冒险选择带电作业。在低压不停电接线作业时,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在事故认定上,张华兵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2)东莞市东炬高新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作为东明路商业街2号物业的物业管理单位,未能排查并及时消除总电源端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与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为防范和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总电源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并每月定期检查其有效性。(二)生产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检查。(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四)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