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突发2起高坠!施工单位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
8月11日,湖北省住建厅通报2起高坠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通报中指出,2家事故施工单位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并组织自查,经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针对近期事故频发态势,8月13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将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集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 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施工企业自8月起每月对所属工程项目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省管理平台。 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涉及到高处作业的部位和环节实施监理,对超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过程实行旁站,建立监理记录。 一、什么是高处作业 在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中有明确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常见的高处作业:换电灯泡、挂宣传横幅、天花板或屋顶施工、大型设备检修、外墙清洗、脚手架施工等。
二、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
高处作业过程风险: 1. 高处坠落(安全带、安全绳缺失、梯具不稳、吊绳老化断裂); 2. 触电(带电作业或不慎接触高空电源线路); 3. 引起火灾(高处作业涉及焊接等动火作业); 4. 物体打击(作业工具、材料坠落对下方人员造成伤害)。
三、高处作业防护要求 1、个体防护要求 我们没有一双展翅翱翔的翅膀,我们不是天生具有攀爬、跳跃能力的人,我们都是普通人,面对高处坠落的作业风险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最重要的就是做好个人防护! ◆安全带一一高处作业生命保护线 ◆安全绳一一生命绳、保险绳 ◆安全帽一一防御头部不受伤害 ◆衣着一一便于作业,预防坠落 个体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应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穿着舒适,便于操作。 作业人员应按说明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防护设施设备要求
应选用有防护栏和操作平台的登高梯,登高平台梯不仅稳定性较好,还能提供作业、存放工具的空间,有效降低了事故风险,还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在户外进行悬挂招牌、灯具检修、清洗外墙、拆装空调等作业时,应选用自动升降平台。
自动升降平台应设置有防坠护栏, 为安全绳提供载体,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底部设置挡板,防止工具滑落造成伤害。
底部设置金属支架,防止作业中倾翻。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立警示区,警示区安全范围应不小于作业区域面积2倍,警示区应使用警戒栏或警戒绳封闭不留缺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高处作业常见的隐患
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 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 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 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 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 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 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 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 9、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 10、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 11、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 12、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六、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登高禁忌者,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的工人不登高。 2、未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审批手续的不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和无人监护不登高。 4、暴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时,露天不登高。 5、脚手架、踏板不牢不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 7、穿着易滑鞋和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 8、石棉瓦和玻璃钢瓦上,无牢固踏板不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夜间照明不足不登高。
登高作业就是危险作业
在此小编送上一份高处作业安全培训PPT
结合案例详细地分析了高处作业的特点
讲解了如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
供大家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