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八所镇“2019.9.26”(从树上高坠)事故调查报告-甲方无责
2019年9月26日13时,在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化工生活区南门附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委托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管理的仓库(注:双方合同约定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的员工发生事故由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发生一起一名仓库管理员在修剪仓库的树枝时,不慎从树上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刘某英,经营范围为广告招牌设计制作、园林绿化、物业管理与服务等。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0日,法定代表人蔡某军,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9月26日13时,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仓库管理员符某雄在修剪仓库内树木树枝时,不慎踩空,从树上头部朝下跌落至水泥地板上。2019年9月26日13时34分许,另一名仓库管理员陈某发到仓库准备接班时,发现符某雄趴在仓库区内的道路旁,一动不动,地上还存留有一把电锯、被修剪过的树枝及一副活动梯子架在旁边的树上,陈某发上前叫喊符某雄都无应答,陈某发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过了约半个小时,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符某雄进行检查,经医护人员确认符某雄没有呼吸和心跳后宣告人员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死者符某雄,男,汉族,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墩头人,系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东方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者姓名:符某雄 死亡原因:高坠致颅脑损伤出血死亡”。经调查,调查组认为“2019.9.26”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符某雄通过活动梯子爬到树上修剪树枝作业时,离仓库地面垂直距离约3米,属高处作业。按照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要求: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2、作业中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和扎紧裤管。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符某雄在爬到树上修剪树枝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没有监护人,不慎踩空后,由于他未系安全带及未佩戴安全帽,导致直接跌落至仓库地面,刚好又是头部朝下,致使他颅脑损伤严重,又没有监护人在旁,导致没有及时抢救。
(二)间接原因
1、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相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全,未严格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对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告知员工,导致职工自身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能力不强。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组调查、取证后认定:东方市八所镇“2019.9.26”工人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符某雄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直接责任,但因符某雄已经死亡,建议不再对其进行追责。
(二)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造成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对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三)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英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造成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19.9.26”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了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作业时必须佩戴劳保用品。
(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要协助东方英威广告有限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