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项目“7.2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7月26日6时40分左右,位于花桥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项目五楼女卫生间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施工单位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昆山市住建局、安监局事故调查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会同公安及花桥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展开现场勘察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要求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抚好死者家属情绪,确保社会稳定。目前善后工作已完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以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建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及花桥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为成员的“7.26”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有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及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查明了事故原因。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2.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7月26日6时40分左右
3.事故发生地点:花桥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项目五楼女卫生间内
4.事故类别:触电
5.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6.直接经济损失:110.88万元
7.伤亡人员概况: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籍贯 | 工种 | 伤亡情况 |
李瑶 | 24 | 男 | 江苏徐州 | 水电工 | 死亡 |
8.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工程
建设单位:昆山领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花桥经济开发区西环路西侧、金捷路北侧
项目经理:张亚波
建设规模:5638.39平方米
合同价格:1940万元
9.单位概况:
总承包单位: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五里东路九洲城中城2幢商铺6-22
法人代表:居平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20253
10.现场勘验情况:
(1)现场五楼楼层配电箱内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并贴有“正在施工、请勿合闸”的警示牌;
(2)五楼女卫生间内照明开关可以开启和关断;
(3)五楼女卫生间内照明线的火线、零线与接地线三线齐全,在电源开关闭合的情况下,火线与零线之间、火线与地线之间测量出有感应电源160伏;
(4)死者李瑶不具备电工资质;
(5)五楼女卫生间吊顶龙骨距离地面高度为2.6米,地面有一个人字梯,一个安全帽,李瑶站立在人字梯上的高度约为1.5米;
(6)死者李瑶手上有电击伤,现场判断为死者触碰到感应电后摔落,后脑着地后死亡。
11.日常监管情况:
昆山市住建局安监站对该工程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2017年1月9日对该工程进行安全交底;
(2)2017年2月20日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文明施工上存在局部小裸露土方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口头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3)2017年3月20日检查时发现该工程施工用电上存在三级箱未架高、安全管理上存在交底记录及验收记录不全的问题,口头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4)2017年3月23日对该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5)2017年3月30日检查1#塔机塔式起重机存在时发现其防断绳装置卡箱开口而失效、塔机基础积水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
(6)2017年4月7日对3月30日开具的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企业按期整改完成;
(7)2017年5月17日检查发现内立杆防护栏杆未设,顶层两步外立杆悬空等问题并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
(8)2017年5月26日对5月17日开具的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企业整改完成;
(9)2017年6月7日检查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口头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7年7月26日6时左右,根据水电班组负责人王维平、王凯分配工作,李瑶和程永华被安排到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安装五楼女卫生间吊顶的格栅灯,要求把格栅灯安装到指定位置,不需要进行接线作业。
李瑶和程永华6时30分上楼施工,开始作业前,他们一起到五楼电井关闭了楼层电闸,而后李瑶和程永华开始安装五楼女卫生间吊顶的格栅灯。李瑶爬上人字梯安装了第一个格栅灯,经电笔测试没电后,把格栅灯的电线接通了。在安装第二个格栅灯的时候,同样用电笔测试了电线,确定没有通电后,就用胶把钳去剥电线的胶皮,当时程永华在旁边帮忙扶着梯子。突然在梯上施工的李瑶叫了一声,从梯子上仰面摔下来,后脑着地,安全帽掉落。
事故发生后程永华连忙呼救,班组负责人王维平等马上组织抢救,数分钟后将其送往花桥医院,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李瑶不具备电工资质,在安装格栅灯的过程中,擅自进行接线作业,被感应电击中后从人字梯摔下,安全帽下颚带未系紧,安全帽掉落后后脑着地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未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进行监督。
2、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居平国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到位。
3、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亚波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花桥经济开发区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项目“7.26”触电事故是一起因感应电、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不足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缺陷,未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进行监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居平国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居平国实施行政处罚。
3、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亚波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对张亚波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建议昆山市住建局对江苏永泰建造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居平国、项目经理张亚波进行约谈。
5、李瑶不具备电工资质,在安装格栅灯的过程中,擅自进行接线作业,被感应电击中后从人字梯摔下,安全帽下颚带未系紧,安全帽掉落后后脑着地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李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李瑶相关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安全和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2、加强用电安全及防护用品管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凡是涉及接线作业的,必须有专业人员操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力度,发现无相关证件人员擅自接线的,要及时制止。施工中涉及的临时用电,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或施工方案中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前,应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进行检查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要未作业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进行佩戴、使用。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各建筑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操作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一线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尤其是涉及水电工等上岗证的工种。
花桥经济开发区康桥国际学校四期北侧综合楼
项目“7.26”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