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钢厂突发钢水喷溅事故!4人受伤!

近日,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冶金企业发生了一起事故,造成四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是因为一次操作不规范而引起的,但企业负责人却对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一问三不知。在4月29日播出的《问政山东》的节目现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秦传滨表示,企业对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同时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

据悉,2021年4月12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左右,山东省锦冠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内的连铸车内,首次启用的九号钢包在清除钢水时发生喷溅,造成四名工人受伤。4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发生事故的这家企业,看到连铸车间已经停产,事故发生时使用的钢包放置在车间内的地面上。冶金专家刘建新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分析出了事故原因:“高温的钢水与潮湿的耐火材料一接触,瞬间汽化,造成了钢水喷溅。”

图片据了解,发生事故的九号钢包在3月26日砌完内层耐火材料,经过20小时左右的烘烤后放在了存放位置。按照正常的工艺流程,这些烤好的钢包应该马上投入钢水浇筑使用,避免受潮。但由于吊装工人的疏忽,九号钢包在车间内一直放了半个多月,直到4月12日,九号钢包才被吊起投入使用,事故也就在这时候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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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时间的存放和降雨天气,九号钢包内层变得潮湿,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冶金专家刘建新在与企业负责人交流时,发现这家公司在使用钢包的工艺流程方面也存在着问题。
对于锦冠公司出现的这次事故,当地应急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督指导的责任呢?记者拨通了德州市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工艺上的指导是行业上的事,安监部门还真是挺困难,不可能24小时在那看着。”
对此,山东省应急厅厅长秦传滨在《问政山东》的节目现场表示,这是一些典型的违规操作引发的责任事故。德州市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事故的发生表面上是违规操作,但实际上还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指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但在这起事故中,企业负责人却一问三不知。
对此,秦传滨表示,企业负责人居然不知道这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其暴露出来的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严重缺失;对于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不充分、不理想;同时也暴露出了监管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走了形式和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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