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吊物捆绑不牢坠落,造成1死4伤!5名直线责任人被立案追责!无安全管理人员!
2020年12月2日下午3时左右,位于汕头龙湖区金霞街道辖区内的汕头华润中心三期万象城B区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吊物坠落砸中下方人员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3.62万元。
直接原因:吊运龙骨型材过程中,在未按照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下有详解)等操作规程捆绑牢固的情况下,地面指挥的司索信号工指挥塔吊司机起吊,违反了《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4.0.7、4.0.12、6.1.1等规定,以致龙骨型材在起吊及随吊臂转动过程中因惯性从捆绑的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高处坠落砸中地面人员和车辆。
近日,当地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5人直线管理人员涉嫌刑事责任,3名直线责任人员被处分和处理。安全总监、安全主任等监管条线未受到任何追责。
事故经过: 2020年12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华润工地班组负责人刘龙易安排欧阳显昆、欧阳雄2名普工当天下午随货车将龙骨型材送至华润中心项目工地。材料进场前刘龙易有向不二幕墙项目部进行报备。下午1点38分,刘龙易通过微信通知青玉容下午有材料需要吊装,青玉容告知其材料进场后由地面指挥协调塔吊吊运工作,她负责在楼顶解钩。下午2点30分左右,材料进场,欧阳显昆、欧阳雄随货车进入工地,由刘龙易安排协助塔吊作业,二人负责在货车上捆绑龙骨型材。下午3点10分左右,开始第一次起吊。事发时所用绑绳为尼龙吊带,由于起吊龙骨型材数量较多,体积较大,吊带不够长,无法采用兜绳捆绑法、卡绳捆绑法捆绑,二人用尼龙吊带兜住龙骨型材后采用钢丝绳穿过吊带耳朵并用螺纹扣锁住的方式捆绑。二人捆绑后交由塔吊地面指挥的起重司索信工徐波确认后就离开货车。徐波在未确认捆绑是否符合安全起吊条件的情况下呼叫塔吊司机张薪铭起吊,起吊时龙骨型材平稳没有滑动,直到吊到约42米高空处,龙骨型材从吊装绳索中脱落溃散,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内部;一部分散掉到工地围档外面的长平路道上,并砸到路过的汽车和行人,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3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处理: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人员(5人)
1.徐波,深圳市国利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起重司索信号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徐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2.张薪铭,深圳市瑞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塔吊司机。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张薪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3.李刚,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执行经理。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李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4.欧阳雄,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欧阳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
5.欧阳显昆,新邵县浩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普工。龙湖公安分局金园派出所以欧阳显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