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5.2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报告
2016年5月24日18时,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广润厂区焊管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市政府授权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组成由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国网磐石供电有限公司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此次事故调查。调查组对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5.2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广润厂区(以下简称广润厂区)位于吉林省磐石市明城镇境内,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张志祥,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固定资产12亿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
2016年5月24日17点35分,广润厂区焊管车间生产线带班班长杨国亮发现生产线停电,通知电气班班长贺建军,贺建军打电话安排电工于英波去检查停电原因,于英波于18时来到广润厂区焊管车间东北角箱式变电站,进入箱式变电站打开左侧高压门时发生触电,造成于英波死亡。事故发生后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组织力量将于英波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姓名:于英波,男,50,磐石市石咀镇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其中:死者赔偿费用80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直接原因
广润厂区电工于英波在检查生产车间停电原因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未经允许擅自打开箱式变电站高压部分(10KV)导致其触电死亡,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 间接原因
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未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广润厂区电工于英波违反《电气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副经理陶金宝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磐石市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三)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这起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安监局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要对本公司所有生产系统各环节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停产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加大对风险源管控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各类风险源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责任人、职责。
(二)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并督促认真执行。认真开展全体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活动,加大对“三违”现象的处罚力度。
(三)对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内容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能作用。
(四)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五)深刻吸取“5.24”事故教训,对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事故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