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某制钢有限公司起重机钢丝绳断裂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4年3月24日1时30分,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松原市力源制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桥式起重机钢丝绳断裂事故,造成1人死亡。
3月24日1时20分左右,在松原市力源制钢有限公司的炼钢车间,装有6t钢水的钢包由桥式起重机主钩的吊送,到达模具的上空,准备向模具进行浇铸,当排模工调整好钢包的位置刚要离开时,桥式起重机主钩上最右侧的钢丝绳突然断裂,钢包倾斜坠落,钢水喷到排模工姜晓峰身上,致其身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直接原因
(1)起重机主钩钢丝绳选型不当,经查,该起重机2004年2月重新启用后自行更换的钢丝绳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2. 2. 8条“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石棉芯等耐高温的钢丝绳”要求,其绳芯为非耐高温物质。运行过程中绳芯润滑性能失效,导致钢丝磨损加剧,内外层钢丝磨损严重超标,绳径减小,承载能力显著下降。
(2)检查维护不到位。由于运行条件恶劣,钢丝绳长期承受钢水的热辐射,其表面干燥无油,捻距增长,弹性消失,抗拉强度降低。
2.事故间接原因
(1)起重机投入使用前未经检验单位验收检验。
(2)起重机操作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
(3)无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起重机无原始技术资料,无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维修未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 特种设备使用前要经过验收检验。
2. 要有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制度。
3. 使用正确型号的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