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 “6·13”塔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年6月13日,新乐市祥瑞城三期项目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近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上述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认定,祥瑞城三期项目“6·13”塔吊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塔吊在顶升作业油缸回落过程中,突遇强对流天气,瞬时风速超过了安装状态时的设计风速值导致悬空状态下的起重臂扭转、失衡,致塔吊顶升及上部结构倾覆、坠落、翻转、坍塌;部分顶升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导致了事故后果的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1. 施工单位
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组织塔吊顶升作业;编制的塔吊顶升作业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对顶升作业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审核不严,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未按要求对顶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所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缺失,不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风险辨识、安全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后未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的相关人员;
对塔吊未安装风速仪的情况未能引起重视。
2. 监理单位
未对顶升作业单位施工资质、人员资格、顶升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严格审核、查验把关;
对塔吊顶升作业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收到极端天气预警信息后未及时制止危险区域内的施工作业。
责任追究
1. 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施工单位
:给予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监理单位
:合并给予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塔吊产权 、初始安装单位
:给予人民币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塔吊检测单位
:对该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张某义,祥瑞城三期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给予人民币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高某,祥瑞城三期项目部 2#楼
工长
,负责事故塔吊顶升工作。给予人民币0.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周某汀,祥瑞城三期项目部 2#楼
安全员
,负责事故塔吊顶升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给予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显,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30%,计人民币1.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某辰,祥瑞城三期
项目部监理
,负责事故塔吊顶升安全监理工作。给予人民币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丁某杰,祥瑞城三期
项目监理部总监
,负责项目监理部全面工作。给予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风天气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大风施工时模板应有抗风的临时加固措施。
3、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暂停室外模板拆除与安装高处作业,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必须停止运行、将梯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
4、遇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一切模板吊运作业。
5、遇大风天气应停止塔吊拆装作业。
6、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7、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安装或拆卸塔吊锚固装置。
8、作业中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塔吊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能随风转动。
9、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桩工机械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放倒地面上。
10、风力6级及以上强风天气之后应及时对基坑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11、台风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和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应对脚手架及其他地基基础进行检查与验收。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升降以及拆除作业;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4、当吊篮施工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篮平台停放至地面,应对钢丝绳、电缆进行绑扎固定。
15、遇五级以上大风,不得提升或下降工具式脚手架。
16、物料提升机在风速13m/s及以上大风恶劣天气下,必须停止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