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三段“2018•4•12”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4月12日5时23分左右,陈德仁驾驶川AN8929号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事故货车)行驶至成都天府新区白沙街道双简路与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与相对方向左转弯郭洪根驾驶的川A701BZ号小型轿车(以下简称事故轿车)相撞,导致事故轿车车内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11〕112号)相关规定,成立了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兴军为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委、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委、市总工会,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新都区政府、金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成都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三段“2018·4·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并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在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4月12日凌晨2时左右,事故货车驾驶员陈德仁接到事故货车车主谭刚电话,通知其前往郫都区“领地·兰台序”项目工地拉连砂石。3时30分左右,陈德仁驾驶事故货车到达工地。4时左右,装载连砂石28方(约73吨)后,陈德仁驾驶事故货车沿红光大道向东南方向行驶,经金牛立交上三环由西向南行驶,至桂溪立交驶出三环后,沿红星路南延线向南行驶,至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路左转,沿双简路往丹景山隧道附近石料场方向行驶。5时23分左右,行驶至成都天府新区白沙街道双简路与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时,路口直行信号灯为红灯,但陈德仁未停车,闯红灯继续行驶,与由郭洪根驾驶正常左转弯的事故轿车相撞,造成事故轿车车内3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陈德仁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报警。接警后,公安交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工作。市安监局、市公安交管局、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公安交管七分局和白沙街道相关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事故货车。车牌号为川AN8929,车主谭刚,所属单位成都坤驰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驰运业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货运,核载2人,实载2人,核定载质量12390千克;2013年10月16日出厂,2014年2月21日初次登记,车辆检验在有效期内;2016年3月16日由金堂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普通货运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2月。车辆投保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号351031803010000754。
经调查,2014年11月,谭刚经朋友介绍,支付14万元银行按揭款,购得事故货车50%股份;2016年1月,支付8.6万元购得事故货车剩余50%股份。2017年5月,办理完成事故货车过户手续,同时与坤驰运业公司签订加盟服务合同,备案驾驶员为王琴华。
2018年4月1日,事故货车因改装、加高货箱栏板被市公安交管局五分局查扣,责令割去违法改装、加高的栏板,并处罚款500元。4月8日,谭刚请人割去改装、加高的货箱栏板,恢复事故货车初次登记的状态,经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后,由陈德仁将该车提走。当日,谭刚联系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和平路荣兴停车场内“小廖汽修”点老板廖正勇,要求将切割下的货箱栏板重新焊接上。陈德仁根据谭刚的安排,将事故货车开到“小廖汽修”点,再次将切割下来的货箱栏板焊接上。
2.事故轿车。车牌号为川A701BZ,车主郭洪根,车辆登记住址为四川省简阳市丹景乡全安村5组6号,投保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号Z291010080120170001665。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陈德仁。事故货车驾驶员,男,汉族,1972年6月16日出生,成都市金堂县人,身份证号510121197206163817,1997年6月26日初次取得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驾驶证在有效期内。2018年3月开始驾驶事故货车,未在坤驰运业公司进行备案,不是事故货车备案驾驶员。
2.郭洪根。事故轿车驾驶员,男,汉族,1982年2月25日出生,成都市简阳市人,身份证号511027198202252618,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经检测,陈德仁、郭洪根的血液样本中未检出乙醇,尿液样本中未检出毒品成分,排除驾驶人酒驾和毒驾嫌疑。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伤亡
苏史
哈子
513423199001065595凉山州盐源县巴折乡马丝缧村4组45号
陶从得371027195410081637简阳市三岔镇石庄村5组38号
李  平510122197305076619成都天府新区合江镇丹景村5组38号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成都天府新区白沙街道双简路与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双简路双向限速80km/h,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路面干燥、路段正常通行,没有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路中心有护栏隔离,有路灯照明和监控,有交通信号灯指示。
(五)事故现场痕迹
事故货车闯红灯后与事故轿车相撞,将事故轿车向前推行50米左右,并与路侧护栏相撞。车体前部变形,前照灯灯罩破损,右前车轮移位卡滞,转向横拉杆变形,第二、三轴左侧轮胎破损。
事故轿车车体前部、车身右侧严重变形,车前灯组灯具损毁,方向盘变形且转向节脱出,转向拉杆变形且左侧拉杆球头断脱,左前车轮缺失且左前制动管路断裂。
(六)事故单位情况
1.坤驰运业公司。2012年6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宋升锦,注册地为金堂县赵镇新龙路88号15栋1层3号,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位于新都区中集车辆园大新宾馆301号。2015年12月,曹旭东投资30万元持有公司13%股份;2017年12月,曹旭东以90万元购买公司股东宋长同(宋升锦之子)42%的股份;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礼。登记股份分配为金礼持有42%股份,王卫东持有48%股份,俞辽沙持有10%股份;实际曹旭东持有55%股份,穆承兵持有35%股份,俞辽沙持有10%股份。曹旭东为财务科科长,金礼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现有登记重型自卸货车123辆,其他类型货车20辆,备案驾驶员151人。公司每年每台车收取营运服务费2400元,负责车辆年检、年审、保险等业务。公司现有人员7人,设有安全科、财务科、业务科。
2.四川成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固岩土公司)。2012年1月1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葛德全,注册地址为武侯区高攀路36号,注册号510100000221267(1-1),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土石方的地基处理和支护。
经调查,2017年12月28日,成都领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跑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郫都区红光镇红光大道西华大学旁一宗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名称“领地·兰台序”,用地面积40897.3平方米。2018年4月12日事故发生前,该项目在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8年3月初,马涛借用成固岩土公司资质参加“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工程竞标。3月9日,领跑房地产公司向成固岩土公司下达《中标通知书》,明确成固岩土公司负责“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工程,中标总价2529071元,工期为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但双方未签订合同,领跑房地产公司也未向成固岩土公司下达进场施工通知。
中标后,成固岩土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德全授权委托马涛为代理人,以成固岩土公司名义代理“领地·兰台序”项目的土石方工程,葛德全未参与经营和管理。同时,马涛联系成都屹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浩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彬,商讨“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运输有关事宜,并约定由屹浩运输公司负责“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运输,屹浩运输公司要配合马涛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2018年4月3日,屹浩运输公司员工屈祖建与马涛一起前往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填报的《建筑垃圾处置申请表》中申请单位为屹浩运输公司,处置地点为郫都区“上置·绿洲雅宾利花园”,运输时间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10月10日,运输线路为红光大道西华大学南门旁→港华路→上置·绿洲雅宾利花园。4月4日,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屹浩运输公司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郫都区字第201803号),证书注明工程项目为“领地·兰台序”,建设单位为领跑房地产公司,施工地址为红光大道西华大学旁,运输企业为屹浩运输公司,消纳场地址为红光街道、友爱街道,施工单位为成固岩土公司,有效期2018年4月11日至10月10日。
2018年4月11日,马涛代表成固岩土公司与屹浩运输公司签订“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运输合同》。《运输合同》中明确工程项目为“领地·兰台序”,工作内容为土石方运输,施工地点郫都区红光镇,运输单价为20元/方。
2018年4月8日,马涛进场施工。4月10日,挖掘清运连砂石时,马涛并未按约定使用屹浩运输公司车辆运输土石方,而是将连砂石以33元/方价格卖给行业内专门从事砂石买卖的谭佳。随后,谭佳在微信群发布“领地·兰台序”项目连砂石出售信息。谭刚得知“领地·兰台序”项目出售连砂石信息后,安排事故货车驾驶员陈德仁前往“领地·兰台序”项目装载连砂石,运至简阳市丹景山隧道附近石料场。
2018年3月27日,屹浩运输公司与郫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签订《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书》;3月28日,屹浩运输公司授权委托马涛,向郫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申办“领地·兰台序”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4月9日,屹浩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彬与郫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签订《承诺书》。至事故发生时,“领地·兰台序”项目《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仍在办理当中。
根据调查情况,马涛在“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运输时,并未按合同约定由屹浩运输公司实施,屹浩运输公司尚未参与“领地·兰台序”项目土石方运输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陈德仁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严重超载,闯红灯。具体分析如下:
1.非法改装。经鉴定:事故货车货厢左、右两侧栏板顶部,分别焊接加装了一块高度均为20cm的钢板档板,增加了货厢栏板的高度。
2.严重超载。事故货车核定载质量12390 千克,实际载重质量为72585 千克。经鉴定:事故货车超载。
3.闯红灯。经鉴定:事故货车越过停止线进入双简路与麓山大道三段交叉路口直行时,该路口机动车道交通信号灯(新兴→太平)为直行红灯,左侧为绿灯。事故货车闯红灯。
(二)间接原因
1.坤驰运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GPS运行管理不规范;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记录造假。
2.成固岩土公司。违规转借公司资质承揽工程,施工手续不完善,违规组织土石方挖掘施工。
3.小廖汽修厂。非法改装、加装事故货车货箱栏板。
4.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领地·兰台序”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把关不严,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5.金堂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管不力,对坤驰运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记录造假等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成都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三段“2018·4·1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较大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陈德仁,事故货车驾驶员。因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马涛,成固岩土公司委托代理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金礼,坤驰运业公司法人、总经理。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谭刚,事故货车车主。因涉嫌犯罪,被批准取保候审。
5.曹旭东,坤驰运业公司控股股东、财务科科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取保候审。
(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廖正勇,小廖汽修实际经营人。非法改装、加装事故货车货箱栏板,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人员
1.葛德全,成固岩土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转借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手续不完善情况下违规进行土石方挖掘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徐文志,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对 “领地·兰台序”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把关不严,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3.赵波,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分管行政执法大队。对“领地·兰台序”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把关不严,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处理。
4.杨辉,金堂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主管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行业监管不力,对坤驰运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记录造假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5.钟辉,金堂县交通局副局长,分管安全、执法、运输、海事等工作。督促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开展行业监管不力,对坤驰运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记录造假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处理。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坤驰运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记录造假,GPS运行管理不规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成固岩土公司。违规转借公司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违规进行土石方挖掘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郫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领地·兰台序”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把关不严,在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违反了《成都市建筑处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责成向郫都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金堂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对坤驰运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驾驶员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记录造假等问题失察,建议责成向金堂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各事故相关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坤驰运业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要认真审查驾驶员备案、持证上岗情况,及时查处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
(二)成固岩土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意识,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借资质承揽工程。
(三)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审批手续及审批程序,依法严惩未批先建、违法施工的行为;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秩序管控,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渣土运输等重型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