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电梯”致1工人坠井身亡!
广东汕头一家内衣厂的老板租房经营,所租的厂房内使用了一台私自拼装,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电梯。结果这台拼装电梯导致了悲剧——一名工人从电梯井坠落身亡。内衣厂老板李某赔偿了死者家属63万元,获得谅解。2022年5月9日,汕头市潮南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详情。
李某41岁,江西上饶人,在广东汕头经营一家内衣加工厂。
李某承租了蔡某某位于潮南区陈店镇溪口村陈贵公路旁一栋楼的一楼、三楼至六楼的经营内衣加工厂,并在工厂日常经营中使用一部简陋机电设备用于货物的运载。
该机电设备的实际所有人及日常维护为李某。由于李某没有确保机电设备使用时的安全性,导致工人吕某某在内衣厂务工期间,不慎从机电设备的井坑掉落死亡。案发后,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传唤下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经鉴定,涉案机电设备结构简陋、功能简单、安全保护装置不可靠、无制造单位、无安装单位,不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要求,是一部私自拼装且缺乏相应安全运行措施及装置简陋的机电设备,不属于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载货电梯。
经鉴定,被害人吕某某死因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63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但鉴于本案属于过失犯罪,李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李某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