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带电磁起重机斜拉电磁吸盘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1991年1月13日9时。
鞍山钢铁公司废钢铁处理厂,在灵山钢锭模库红旗路线,用履带起重机的电磁吸盘吊卸轧辊厂发来的五车皮钢锭模。由于平板车停放位置不对货位,在卸第一节车皮的钢锭模时,就将连接二车皮之间的钩头断开,再将履带起重机的电磁吸盘放在钢锭模上,通过起重机移动电磁吸盘带动第一节车皮移动,使车皮对上货位再进行吊卸。当卸第二车时,同样需要断开钩头,按上述方法使车皮移动上货位。当跟吊工王同喜站在路西第二节与第三节车皮连接钩头之间,提第三节车皮解放杆时,因解放杆失灵,结果造成连接的钩头断不开。这时,班长赵永梅在铁路东侧半身用右手托钩头插销,左手指挥履带起重机司机用上述同样方法移动车皮,使二车皮相撞。待车皮相撞钩头松动的瞬间才能提起插销。由于两车相撞产生振动,导致第二节车皮北端第一个模子振翻180°,将赵永海头部砸伤造成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用履带电磁起重机的电磁吸盘使两车皮相撞或带车,均需要起重机进行斜拉吊作业方能实现。而斜拉吊均属违章操作。
违章作业。车皮没掩“止轮器”,受害者在钢锭模处于不稳定状态时,进入缓解中的两车皮之间,指挥起重机斜拉斜吊,使两车皮相撞,导致处于不稳定状态的钢锭模翻滚将人砸伤死亡。事故现场照片与示意图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