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2”起重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02日,李石街道浑河城3#-2地块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党建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及行业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浑河城3#-2地块二期、3#-3和3#-4地块项目;地点位于沈抚示范区玄菟路(原滨河路)北,浑河以南,秋实街以东,浑河大桥以西;立项批准文号:辽新区项目备(2020)79号;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三个地块,分别为3#-2地块二期、3#-3和3#-4三个地块,其中3#-2二期占地面积199955㎡,建筑面积17333.09㎡;3#-3地块占地面积197885.24㎡,建筑面积378769.25㎡;3#-4地块占地面积63257.24㎡,建筑面积144239.89㎡。项目总投资:162102.68万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抚顺矿业集团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姚连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2423235589;注册资本:捌仟肆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住所:抚顺市胜利经济开发区南昌路;营业期限:自1995年09月26日至2022年05月27日;成立日期:1995年09月26日;经营范围:游泳馆,泳具、泳装、包装食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零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煤炭销售,二手房买卖。

(三)项目总承包单位概况

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天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819218681F;注册资本:贰亿元整;住所:抚顺市胜利经济开发区南花园街南昌路16号;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1日。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子工程、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锅炉安装(凭许可证经营);供热;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加工;钢材、建筑材料、砂石、水暖器材销售;涂料生产;汽车货运;爆破与拆除(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并凭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经营);设备修理;废旧金属、废旧有色金属销售;压力管道安装(凭许可证经营),煤炭销售,劳务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21070524;有效期:2021年04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已印发资质延期通知,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类型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1)000907-2/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0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

(四)项目分包单位概况

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善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2725508952E;注册资金:壹仟叁佰陆拾万元;公司住所: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平山街;成立日期:2000年11月09日;营业期限:自2000年11月09日至2030年11月08日。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日用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21040446;有效期:2021年06月14日(住建部办公厅已印发资质延期通知,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资质类型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12)000934-1/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18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5日;因国家厂办集体公司改革政策,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2月移至抚顺宇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抚顺宇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21)016795-1/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自2021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6日。

(五)项目监理单位概况

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晓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73674925X1;注册资金:贰仟万元;公司住所: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46号-1。公司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管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2002年04月26日至2042年04月25日。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21005630-4/4);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有效期:至2024年06月03日。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浑河城3#-2地块二期项目S6门市房屋顶施工现场,楼体共两层,楼长77.2米,楼宽15.0米,总高9.95米。楼顶女儿墙高度约1.27米。现在有一个装炉灰使用的铁质料斗,尺寸为1600mm×1200 mm×400 mm。

事故涉及一台塔式起重机,设备品种:普通塔式起重机;设备型号:QTZ63;制造单位:辽源市东岳建筑机械厂;制造日期:2021年7月2日;额定起重量:3吨;额定起重力矩:63吨·米;工作幅度55米;起升高度:32.5米;检验日期: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

(七)天气情况

根据沈阳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证明,事故发生时段2021年10月2日21时至22时,沈抚示范区李石地区无降水,风速0.9米/秒,偏北风1级。

(八)事故死者情况

耿福财,男,65岁,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时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10月2日18时30分,浑河城3#-2地块二期项目S6门市房屋顶施工现场,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队长解希林安排抹灰班进行屋顶铺垫炉渣工作,其中耿福财负责指挥塔吊,王德仓等另外三人找平炉渣。塔吊司机闫兴越负责用塔吊从地面吊运炉灰到屋顶。21时30分左右,耿福财通过对讲机指挥闫兴越操作塔吊,在塔吊西侧S6楼前的地面上,塔吊吊着装满炉灰的料斗起钩,在料斗超过2楼屋顶一定高度后停止上升作业,然后向左侧旋转到需要卸料的方向后,停止转动,接着下降料斗到距2楼楼面一人左右高度后,停止下降。此时耿福财指挥塔吊司机操控塔吊向前变幅,耿福财站到料斗前方,他身后是女儿墙,耿福财试图人为控制料斗摆动,被挤压在料斗和女儿墙之间。工友王依峰发现耿福财被撞倒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55分救护车赶到现场,送到抚顺市第二医院进行抢救。22时43分,耿福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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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6000天。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耿福财违规指挥塔吊吊运炉渣,料斗摆动,耿福财被挤压在料斗和女儿墙之间,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耿福财作为起重机指挥人员违反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2010),第17.2.5移动载荷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关人员在指挥起吊作业时应注意下列问题3)载荷在运行轨迹上应与障碍物保持一定距离;c)起吊过程中应注意:2)载荷和钢丝绳不得与任何障碍物刮碰;e)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上方通过;g)起重机在回转、变幅和运行时,要避免突然起动和停止。吊运速度应控制在使物品的摆动半径在规定的范围内。”

(二)管理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塔吊指挥人员耿福财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塔吊,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经询问,现场人员均不知塔吊吊装指挥作业须取得相应资质才能从事指挥作业,体现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缺失,员工安全风险辨识能力差,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时雇佣塔吊司机替班作业,对塔吊司机技术交底不认真、缺乏针对性,允许塔吊司机对事故塔吊的工作状况熟悉程度不够的情况下开展作业。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1、耿福财,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时工,违规指挥作业,被料斗挤压在女儿墙上,导致事故发生,鉴于耿福财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免于处理。

2、闫兴越,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时替班塔吊司机,塔吊作业过程中,未能及时制止指挥人员的违规行为,且对该台塔吊工作状况不熟悉、控制不够精确,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处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解希林,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队长,违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人员指挥塔吊作业,且夜间施工组织松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处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栾音亮,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项目经理,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上年年收入肆万捌仟陆佰元的百分之四十,即壹万玖仟肆佰肆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处叁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抚顺新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提高安全培训质量,要通过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3、抚顺中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