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州区东门商店“2·23”一般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月23日14时许,海州区东门商店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1间民房倒塌,2辆轿车外观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23日10时许,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历卫华骑电动三轮车将2只空液化气钢瓶送至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朐阳永旺二级供应站点),换购2只充满液化石油气的钢瓶。10点30分许,自行用电动三轮车带回商店备用,之后还现场制作售卖了几个煎饼。11时许,收摊锁门后离开。期间,店内一台冰箱处于通电状态。14时许,发生燃气爆炸。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液化石油气瓶阀门未关闭,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积聚,在相对封闭空间达到爆炸极限后因冰箱压缩机启动产生电火花引发爆炸。
(三)事故间接原因
1.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历卫华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非标灶具,灶具点火开关损坏未及时更换,调压器密封胶圈老化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未按《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等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液化气;未与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供气合同。
2.连云港市尧财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长期向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海州区东门商店经营者提供瓶装液化气,未严格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对供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3.朐阳街道办事处对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不到位,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未针对性指导网瞳村村民居委会做好食品小作坊、熟食加工店等“三小”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
4.海州区住建局未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相关文件规定,督促燃气经营单位依规与用户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对燃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入户安检失察,对属地街道、乡镇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不力。
5.海州区政府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1之定,对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明确的“三小”场所,未明文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监管职责。
6.海州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三小”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力度不够,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安全检查针对性不强,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未能及时督促经营者闭环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