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煤矿班长井下被高压电击遇难,13人被处理

  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7·9”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简要情况:
2022年7月9日17点58分,霍州煤电集团辛置煤矿井下东四左翼煤柱A面副巷口以里320m处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2.8万元。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辛置煤矿位于山西省临汾市北部霍州市辛置镇,隶属于霍州煤电集团。始建于1952年5月,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
截至2022年6月底,矿井在册职工3713人、在岗3206人。
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9日13时40分,维运队队长李某明召开四点班班前会,安排检修班班长李某光和电钳工张某利到东四左翼煤柱A面副巷水仓附近接负荷中心一次侧线,要求两人不见综采一队的联系人和工作票、停电对牌不得作业。
17时27分左右李某光、张某利两人到达东四左翼煤柱A面副巷指定工作地点,李某光观察完计划连接用的电缆后,安排张某利制作接线盒侧电缆接头,自己拆高压接线盒喇叭嘴、接线盒端盖。张某利背对李某光在道轨边做电缆接头,其间张某利问李某光停电了吧,李某光回答停了。张某利把60cm电缆的外护套、绝缘包带、内护套去掉,开始处理动力线芯的绝缘屏蔽时听到李某光叫了一声,回头看见李某光身体弯曲,
向工作面切眼方向栽倒,接线盒端盖已打开。张某利呼叫李某光无应答,意识到李某光已触电,将人放平后就赶紧汇报叫人帮忙抢救。
现场抢救约半个小时后,19时48分伤者李某光被运送出井。随即被救护车送到霍州煤电总医院辛置分院,因伤势严重于20时15分被转运至霍州煤电集团总医院进行抢救。2022年7月9日20时40分,李某光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确认停电、未戴绝缘护具的情况下,右手拿专用内六方套筒触碰带电的BHG-400接线盒高压接线柱,左手触碰到接线盒端壳,形成导电回路被高压电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护人员、跟班人员未与作业人员联系、未到作业现场安全确认、未监督好职工的规范操作、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2)、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维运队安排人员进行非正常作业(高压接线),未安排队干现场跟班。矿井职能部门未发现维运队职工违章作业和《非正常作业工作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不到位。维运队队长对负荷中心高压接线作业《非正常作业工作票》安全技术措施签字后,未将措施贯彻至现场作业人员。
(4)、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现场作业人员未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在接线盒出线侧的负荷中心未运输到指定位置、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在负荷中心一次侧接线作业;对高压接线盒接线作业期间未按照《非正常作业工作票》规定联系综采一队人员停电、未进行停电对号牌确认;打开高压接线盒端盖后,未按照《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规定进行验电、放电,未佩戴绝缘护具进行作业。
(5)、霍州煤电集团对辛置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该矿存在的高压作业不佩戴绝缘用具等问题失察,对矿井反“三违”等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不力。
(6)、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临汾市煤矿安全监管中心对辛置煤矿日常检查不严不细,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对辛置煤矿维运队队长、机电管理部部长、安全管理部部长、事发当班带班领导、矿长助理、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等10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政务记大过、政务警告、诫勉、罚款等处分和处罚。
对霍州煤电集团机电管理部供电业务负责人等2人给予诫勉,对临汾市煤矿安全监管中心5人小组安全包保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
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辛置煤矿井下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建议给予辛置煤矿处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