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汉阳区“3·5”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处理情况通报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武汉市汉阳区“3·5”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处理情况通报》。
2023年3月5日上午8时许,武汉市汉阳区钢丝绳厂A地块居住项目一标段在塔机吊运钢管过程中,部分钢管松脱坠落,造成地面2名钢筋工遭钢管打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从实名制考勤系统中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履职。
建设单位将外墙内保温工程及栏杆工程肢解发包,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一)对施工总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施工,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省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若安全生产条件仍不合格,追加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处罚期结束。 3、对该企业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迟报安全生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4、对企业违法分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22.22万元。 5、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将处罚决定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12个月。 6、对该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和及时报送事故情况,暂扣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个月,暂扣期满不予在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执业。对该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二)对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2、报请住建部,对该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造成事故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处罚期满停止该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执业资格。 3、对该项目监理总监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对建设单位的处理。
1、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2、对肢解发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60728.43元。
(四)对行业监管部门及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1、责令汉阳区建设局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2、责成汉阳区建设局给予该项目监督员肖某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监督二科第一组组长张某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监督二科负责人王某刚诫勉谈话处分。 3、责令汉阳区建设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建管站站长)王某、区建管站分管领导(建管站工会主席)王某进进行书面检查。 4、依据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该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对经认定的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将事故有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