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5月2日6时许,浙江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公司”)在位于奉贤区临港奉贤分区书桂路与恬桃路交叉口的大名城临港奉贤B1201地块项目19号楼座现场塔吊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死者赔偿费用)15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成立了由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奉贤分局、区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浙江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浙江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8056室北首第二间。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斌,男,37岁,安徽省人。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二)项目承发包关系

大名城临港奉贤B1201地块项目总包单位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劳务分包单位为南通奇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润公司”),塔吊分包单位为万力公司,万力公司的塔吊是由福建建中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租赁,双方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万力公司负责塔吊的安装、调试、拆卸及塔吊的日常维护保养,同时提供塔吊司机、信号员、指挥员负责现场货物吊运,并委派林涛为该项目主要负责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2日6时许,万力公司塔吊驾驶员王志佳在项目现场19号楼座操作塔吊吊运加气砌块的过程中,塔吊吊篮坠落砸到了正在塔吊下方作业的奇润公司钢筋工于占青。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作业现场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急救到达现场后将于占青送往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基本情况:于占青,男,45岁,河南省人。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项目现场19号楼座19号塔吊下方。经现场勘查发现:坠落的吊篮为钢筋框,长约2米,宽约2米,高约1.3米;钢筋框上留有钢丝绳索,未与钢筋框分离;19号塔吊大臂距离地面约30米,大臂吊钩已完全回收至大臂;现场留有死者安全帽和死者血迹。

五、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起吊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塔吊吊钩未能停下直接冲顶,导致吊篮脱钩从空中坠落砸到了下方的作业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内存在其他作业行为时未及时进行制止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遵章守纪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塔吊作业岗位操作规程,在正式吊装作业前对塔吊的各类安全装置进行检测和试吊,导致设备带病作业,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浙江万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5.2”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王志佳,万力公司塔吊驾驶员。作为塔吊驾驶员在正式进行吊装作业前未对塔吊的各类安全装置进行检测和试吊,造成设备带病作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万力公司加强安全教育,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阳其佰,万力公司塔吊指挥员。作为塔吊指挥人员未及时发现吊装作业范围地面上有其他作业人员并及时提醒或者制止塔吊驾驶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万力公司加强安全教育,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龚金明,万力公司现场管理人员。作为现场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危险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万力公司加强安全教育,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4、林涛,万力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进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万力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未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奉贤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万力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明确时限进行整改,确保安全作业。

(二)万力公司切实做好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的危险违章违规作业行为,要切实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缺陷、故障,消除事故隐患

(三)万力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举一反三,以实际案例让作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