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翡翠公馆“2022.12.14”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单位

1.建设单位 滁州国兴世纪置业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 江苏朗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安徽立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分包单位 安徽明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事发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滁州翡翠公馆项目在 1 号楼西侧,该楼共 27层,层高 2.9m。事发地点在第三层 A 点附近(图 1),死者在三层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上清理铺设的模板时,三层及以下脚手架发生倾覆,摔至 B 点附近(图 2),地上遗留的是死者安全帽,虚线所示为倾覆方向(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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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12 月 14 日当天,劳务公司瓦工工长蔡某宏安排李某奎和李某海拆除 1 号楼西侧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架体。12 时15 分左右为午休时段,李某奎为赶施工进度,独自一人到 1号楼西侧三层施工现场,在拆除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上铺设的模板时,突然三层及以下接料平台架体发生倾覆倒塌,致使李某奎随架体摔落至地面。

12 时 30 分左右,120 急救车到达现场,随车医生对伤者开展施救,又将伤者送至医院。

13 时 40 分左右,医院宣布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接料平台架体底部悬空,缺少支撑失稳坍塌;

2.死者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弱,冒险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部现场人员管理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认真,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及时发现升降机接料平台架体底部悬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弱;安全技术交底缺失。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项目部隐患排查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

3.监理公司,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制止施工方的不安全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