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国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7.16”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及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16 日 8 时 40 分左右,曹县国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曹县国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19日,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常乐集镇马楼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71721MA3QDU615G,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标砖)制造、销售等,现有员工 19 人。
二、事故单位生产工序简介
事故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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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经过
因曹县国祥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制砖车间顶棚部分采光瓦损坏,需维修更换,该公司将采光瓦维修项目发包给宁某(个人)。
7 月 16 日 7 时许,宁某组织张某、陈某等共 5 人进入现场施工,张某(未取得高处作业相应资格证书)在车间顶棚作业,其余 4 人在地面上辅助工作。8 时 40 分许,维修作业人员张某不慎踩破车间顶棚的塑料采光板,坠落至地面。宁某随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9 时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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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勘察现场、人员问讯、查阅资料,初步判断:维修作业人员张某作业前未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高处作业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在制砖车间顶棚更换采光瓦时,未佩戴安全带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对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有效识别顶棚塑料采光板支撑不足,存在人员踩踏坠落的事故风险,并制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是作业现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对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
三是企业未按规定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张某是否取得高处作业相应资格证书进行审查,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六、工作提示
一是请各市立即将此事故警示转发至有关企业,特别是可能涉及高处作业的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省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二是各市要督促企业全面辨识生产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加强对承包单位、外来作业人员相关资格的审核把关。
三是各市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包括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是各市要加强汛期风险研判分析,针对汛期期间企业维修车间顶棚、窗户、检修电路等高处作业频次增加的情况,各级应急部门要加强风险提示,督促工贸企业有效应对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影响,强化高处作业、室外作业等环节的管理,切实防范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