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下部清拱发生垮塌掩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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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某年11月16日22时,某电厂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对4号锅炉原煤仓清拱作业,锅炉队工作监护人武某某到辅控值班室办理了《4号机4号仓清拱》工作票开工手续,某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朱某某组织工作班成员李某某、张某某(死者,男,41岁)、赵某某、张某进行煤仓清拱准备工作。 17日1时40分,进行小动物活体实验,检验4号煤仓内是否存在有毒气体。17日2时,确认煤仓内无有毒气体,准备工作就绪后,6名作业人员开始清拱作业。朱某某、李某某将爬梯挂在炉侧22.98米平台4号原煤仓东侧人孔门处,并用煤仓外系在平台栏杆上的安全绳将爬梯固定。随后李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张某4人穿戴好安全带从东侧人孔门爬梯处进入原煤仓,将安全带与安全绳捆绑在一起,并将安全绳栓在爬梯上(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安全绳应预留长度不得超过0.5m余绳)。为了保证安全,煤仓内的4名作业人员又明确由李某某负责仓内作业监护,张某某、赵某某、张某3人负责清拱作业。工作负责人朱某某和工作监护人武某某分别在原煤仓东、西侧人孔门处执行监护,并采用喊话方式与煤仓内作业人员进行联系。警钟长鸣!致4死!宁波某热电煤仓清理时被埋完整版事故调查报告 17日3时37分,工作监护人武某某到二单元主控室押回工作票,根据武某某要求,运行人员开启4号煤仓挡板门。期间其他作业人员仍在4号煤仓内进行清拱作业,17日8时左右,煤仓内监护人李某某到爬梯处检查安全绳是否松动,此时爬梯下方煤仓侧壁上部存煤突然坍塌,导致张某某被塌煤掩埋,随后李某某组织另外2人进行施救,在施救过程中张某某安全带从其身体脱落。关于某电厂锅炉煤仓烧空非停反思 事故发生后,工作负责人朱某某立即通知外包单位安全员魏某某组织人力开展抢救。工作监护人武某某到二单元主控室要求运行人员关闭4号煤仓挡板门。8时20分关闭4号煤仓挡板门。约5分钟后外包单位安全员魏某某组织第一批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开始施救。 11时40分,燃贮车间主任董某接到现场工作监护人武某某电话汇报“4号炉4号煤仓清拱过程中有人掉下去”,董某到现场后见到施工单位20多人在现场进行救援,并参与抢救。12时46分董某电话通知综合副点检长侯某某“4号炉4号仓发生原煤坍塌”,14时左右,侯某某从市内赶到厂内办公室并与点检长崔某某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投入抢救工作。直到16时20分才向厂部汇报。突发!致2死!山东某厂2022年11月13日煤仓中毒事故通报 11月17日17时15分,张某某被救出后送医院抢救,18时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1.违反《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试行)》第1.10.3条: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煤仓坠落!8月4日山东某电厂原煤斗垮塌事故案例分析 2.违反《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1.3.7条:在容器、槽箱内工作,如需站在梯子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拴在外面牢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