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热电“5·7”高压水冲洗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前概况

1.检修工作安排

2号机组5月1日停机,开始停备检修,工期20天。检修工作包括2号机凝汽器内部清洗、空预器蓄热元件冲洗作业。根据检修任务,驻马店公司完成检修策划书,检修网络图、检修作业(文件包)指导书等准备工作。

2号机凝汽器清洗项目由丰元电力承担,空预器冲洗项目按照合同应由泰达机电承担。丰元电力凝汽器冲洗项目实际组织者苏某杰,同时以泰达机电委托代表人身份组织空预器冲洗工作。苏杰组织苏某来、解某友、苏某东、刘某波、苏某杰、程某齐等六名人员进行施工,丰元电力为该六名人员购买了雇主责任险。

2.人员及入场情况

至5月5日,丰元电力组织完成苏某来、解某友、苏某东、苏某杰、刘某波、程某齐等6人的入厂培训教育。

5月6日-7日,驻马店公司对苏某来、解某友、苏某东、苏某杰、刘某波、程某齐等6人进行了汽机专业安全培训考试。程某齐培训考试未通过。

5月7日,驻马店公司汽机主管周东安排为苏某来、苏某杰、刘某波办理生产区域出入手续,组织汽机侧施工。解某友、苏某东因为未完成锅炉班组培训,未办理生产区域出入手续。

3.高压清洗车准备情况

5月3日-7日,丰元电力郭等人申请,经驻马店公司设备、运行等部门审核、设备部主任杨勇批准,办理完毕凝汽器、空预器高压清洗车临时施工用电、消防水用水申请,完成空预器高压清洗车送电和消防水管线连接工作。

4.项目及作业文件准备情况

5月1日-5日,驻马店公司完成了检修相关文件资料签批。凝汽器高压水冲洗高风险作业开工手续由生产副总经理杨某签批。空预器冲洗方案由驻马店公司设备部锅炉点检李某编制、锅炉主管任华审核、主任杨审批,作业指导书由丰元电力许某贵编制、郭某审核,驻马店公司杨复核、副总经理杨某审批。

5月6日11时54分,丰元电力汽机工作负责人郭某办理“2号机循环水系统检修工作票(含凝汽器清洗和凉水塔清淤)”(工作票号3740RJP202230506025)。5月7日16时40分左右,苏某来带领刘某波进行凝汽器高压清洗车调试,18时00分左右调试结束结束。21时10分左右,设备部汽机点检职亚负责监护,刘某波、苏某杰开展2号机凝汽器清洗作业。【公众号:电力鹰】

5月4日、5月5日,丰元电力工作负责人许贵分别办理“2号炉风烟系统检修”(票号3740RJP220230504017)工作票及其附票“2号炉A、B空预器检修”二级有限空间工作票(票号3740YXP220230505005)。5月7日19时25分,驻马店公司设备部工作票签发人任华将苏某来、解某友、苏某东、苏某杰、刘某波等5人添加到工作票工作班。工作票未明确空预器清洗作业内容,工作负责人许书贵未安排当天空预器冲洗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

5月7日21时15分左右,苏某来带领解某友(死者)、苏某东擅自进入锅炉区域,开展空预器冲洗设备检查调试工作。苏某来、苏某东、解某友对清洗车进行启动、升压试车,压力达到30MPa。苏某来调整压力后,去距离高压清洗车10米远的消防水箱,调整消防水阀门以保持高压清洗车水箱水位。【公众号:电力鹰】

21时40分左右,苏某来、苏某东突然听到高压水出口侧发出很大响动声,立即跑到事发点,发现解某友捂住大腿处,高压清洗车出水管接头脱开,苏某来立即停运清洗设备。

21时43分,苏某东打电话找附近熟人苏岐明寻求帮助。苏某来去借电动三轮车。

21时46分,苏某明拨打了120。

22时10分,苏某来等人将解某友用电动三轮车送往厂外与120急救车会合,开展现场抢救,随后丰元电力项目经理丁某明等将解某友送往医院继续救治,5月8日0时33分解某友经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及认定

(一)直接原因

解某友进入厂区进行高压清洗车调试,高压水管接头脱开,击打其致伤,救治无效死亡。

图片

(二)间接原因

1.人员违章。在未办理出入许可、未经责任班组及工作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生产区域进行清洗车调试工作。

2.装置违章。作业机具存在隐患,清洗车高压水泵出水管二次改装,连接强度降低。出水管接头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清洗车安全防护缺失。

3.管理缺失。工作票、风险预控票等管理文件缺少高压清洗车风险辨识与交底内容。【公众号:电力鹰】

(四)暴露问题

1.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固。驻马店公司未有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生产观,未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未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十必须、两严格”规定及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外委承包商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安全思想麻痹大意,承包商管理基础薄弱。

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驻马店公司未及时根据人员变化修订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部分岗位履职清单和履职标准不全面、不细致。未认真落实承包商管理主体责任,对临时承包商缺乏全过程监管。责任落实不细致,机组检修期间,未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夜间作业安全监管要求,未按规定加强夜间现场检查,对人员私自进入现场失察失管。

3.承包商管理存在漏洞。驻马店公司承包商人员及机具入场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带病机具进场。人员体检报告审核不严。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承包商人员遵规守纪意识不强。门禁管理松懈,生产区域未设置门卫,外委人员私自进场未能发现。

4.安全过程管理松软。驻马店公司“2号机风烟系统检修”工作票、风险预控票和安全交底中,均缺失清洗车使用风险辨识与分析等内容,各级人员签字把关流于形式。工作班成员变更随意,对安全交底监督不严,交底流于形式。风险预控措施审核不严,风险预控事项交代不彻底。三措两案关于清洗车调试和风险辨识部分与实际工作空间位置不符,各级人员审核把关草率。安全监督管理存在死角盲区,安全技术交底无移动执法记录仪,高风险作业视频远传不到位。【公众号:电力鹰】

5.安全警示教育不深入。安全警示活动开展不深不实,未吸取近期电力系统安全事故教训,未起到警示教育效果。检查部分班组未按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内容开展相关活动。学习讨论流于形式,没有结合自身岗位展开讨论发言。活动月期间,存在以学习通知代替警示大学习、大讨论现象,个别班组未见开展事故警示活动内容。安全事故学习倾向于学习通报内容,未结合自身岗位,举一反三开展问题分析。【公众号:电力鹰】

6.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驻马店公司应急救援预案中,对高压水伤人评估不足,未开展应急预案实战培训。承包商创伤救护能力不强,措施应对不明确。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汇报程序不顺畅、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