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黔西县羊场乡龙华煤矿(以下简称龙华煤矿)10901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2月11日14时30分,龙华煤矿当班带班领导郭某某安排10901综采工作面支架回撤和运输工作。队长郭某安排工作,王某某、文某某等5人负责回撤采面支架,崔某某、冯某某等5人负责装车,薛某某、陈某某、晏某某、曾某某等7人负责1170车场至10901综采工作面运输巷装车平台段运输支架和打木垛用的木料。
15时50分,综采一队生产二班人员陆续入井,到达10901综采工作面后,按照安排开始作业。19时陈某某、晏某某、曾某某等人将装有木料的平板车运输到10901综采工作面临时车场空车道处。此时,薛某某收到信号铃声后启动绞车,当装有支架的平板车拉动至临时车场处时掉道,撞击停在空车道上装满木料的材料车,木料向巷帮滑动,将站在材料车(装载木料)侧面躲避的陈某某、晏某某、曾某某挤压至巷帮,事故发生。事故导致陈某某、晏某某死亡,曾某某受伤。
事故瞒报过程 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临时车场处松软底板铺设轨道无措施,轨道不平整,道基未捣实。10901综采工作面支架回撤作业现场未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安全,提升运输未明确专职信号工,未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2.煤矿安全培训有差距。事故当班绞车司机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上岗作业;部分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足72学时。综采一队队长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培训工作有差距,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定作业。 3.煤矿安全监督体系不完善。一是煤矿未建立以安全副矿长为首的安全监督体系,安全副矿长履行安全监督工作有差距,实际主要负责掘进管理工作;安全员由区队管理,安全工作监督不力。二是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科仅有1名科长,未配备安全技术员。 4.上级公司(贵州东银同诚能源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实不细。一是安全检查流于形式。2023年1月份,龙华煤矿开展采面回撤、安装、掘进等正常生产工作,公司仅对煤矿开展地面巡查。2023年2月7日,公司6人对龙华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未对10901综采工作面回撤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二是风险研判不到位。2023年2月,公司提出风险管控措施为“矿井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未督促龙华煤矿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也未进行风险管控。三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配齐满足机运、安全、通防、地测、采掘等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直接从事安全检查的安全环保部人员不足6人。四是安全管理混乱。安排专职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副总经理兼任龙华煤矿法定代表人。履行公司安全副总经理、龙华煤矿法定代表人职责不到位,不掌握龙华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公司对龙华煤矿安全管理漏管、失控,未掌握龙华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对事故情况失察。 煤矿被处百万罚款
事故调查报告写明,龙华煤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督体系不完善,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龙华煤矿处以罚款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