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导热油设备起火事故
2025年2月27日22时10分,浙江衢州高新园区内的浙江康源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导热油设备起火事故。相关部门迅速响应,明火于当日22时49分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被困,具体起火原因仍在调查中。
典型事故案例 常称的导热油是有机热载体之一,可以分为合成型导热油和矿物型导热油。虽然各类合成型导热油的沸点至少在170℃以上,而且有的高达300℃以上,但因导热油自身为有机物,且在高温下运行,一旦泄漏便会引发火灾,或气化发生爆炸。近几年导热油事故频发,历史上至少有两起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是因导热油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也就是河北克尔化工“2•28”重大爆炸事故与山东新泰联合化工“11•19”爆燃事故,分别造成29人死亡和15人死亡。 历史上典型的导热油事故 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59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1号反应釜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连续发生三至四次泄漏着火后,当班人员处置不当,外部火源使反应釜底部温度升高,局部热量积聚,达到硝酸胍的爆燃点,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的硝酸铵急剧分解爆炸。1号反应釜爆炸产生的高强度冲击波以及高温、高速飞行的金属碎片瞬间引爆堆放在1号反应釜附近的硝酸胍,引发次生爆炸。 事故暴露出企业生产原料、工艺、设施随意变更,未经安全审查,未经风险评估,擅自将原料尿素变更为双氰胺;擅自更改工艺指标,提高导热油出口温度到255℃,使反应釜内物料温度接近了硝酸胍的爆燃点;未制定改造方案,未经相应的安全设计和论证,随意增设一台导热油加热器,改造了放料系统。 山东新泰联合化工公司“11•19”爆燃事故 2011年11月19日,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尿素车间在停车检修三聚氰胺生产装置的导热油冷凝器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在导热油冷凝器维修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防止试压水进入热气冷却器导热油内的安全措施,因检修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四楼平台导热油冷凝器壳程内的水灌入三楼平台热气冷却器壳程内,与高温导热油混合后迅速汽化,水蒸气夹带导热油从导热油冷凝器的进气口和出液口法兰间喷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发生爆燃。事故的间接原因:企业在进行导热油冷凝器、热气冷却器检维修时,未将热气冷却器的导热油放回至一楼储罐内,未对检修的设备及其相关的系统用惰性气体置换。当检修人员误拆盲板时,导致冷水进入热油中。事故也暴露出企业为尽快恢复生产,赶工期、抢速度,组织了尿素车间两个班的保全工参加维修,事故发生时共有19人在三楼和四楼平台作业,设备焊接、水压试验、安装拆卸交叉进行,造成事故扩大。 导热油以及导热油炉运行使用过程中都存在较大的风险,也都发生过着火、爆炸事故。有因导热油自身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有导热油炉操作运行不当引发的事故,也有导热油在管输、换热过程发生泄漏而引发的事故,更有在涉及导热油系统设备设施上检修而发生事故的。 导热油加热系统为闭式循环系统,一般采用焊接连接管道和阀门,密闭性能较好,减少法兰及垫片的使用,确保无泄漏。 开车前首先要对导热油循环系统进行试压及气密性试验,复查各连接件及辅件设备是否安装到位,升温煮油时要严格按照导热油的升温曲线进行缓慢升温。并且保证导热油的循环流速、压力等条件满足使用要求。 培养专业的热油炉操作人员,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及超温运行;操作人员应经常观察系统压力和导热油炉的进出口温度差是否异常;使用惰性气体将导热油与空气隔绝,并注意高位槽液位,在液位低于安全警戒线时应及时向高位槽补油;加强系统管路的巡查,防止管路泄漏和物料混入。 用户应对在线用导热油进行定期检测,时刻关注导热油变化情况,控制好闪点、高沸物、残炭、黏度及酸值等重要指标,在各项指标达到报废指数后一定要更换新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