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海头福文华府 1 号楼、2 号楼“11•4”一般触电事故
2025年4月30日,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了《霞山海头福文华府 1 号楼、2 号楼“11•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11月4日,位于霞山区海头街道的福文华府1号楼、2号楼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华府1号楼、2号楼 建设单位:湛江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山东xx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湛江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2日,湛江市xx门窗有限公司派出工人符某南、莫某松等2人组成百叶窗班组将栏杆和百叶运往福文华府工地进行安装工作。符某南、莫某松等人没有高处作业证、电工证、吊篮操作证等职业资格资质证书。 11月4日17时55分左右,符某南与莫某松收工从电动吊篮下来时,吊篮离地还有20-30cm左右的时候停止。符某南认为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叫莫某松从电动吊篮里下去收拾工具,自己去查看在电动吊篮上的控制电箱。符某南在第二次将电缆接头插入控制电箱进电接口时,身体变僵硬,身体变直。莫某松发现后,叫了符某南几声,没有回应。 事发现场只有符某南、莫某松等两人,没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莫某松大叫:“有人被电了”,并跑去关离事发地12米左右的配电箱的开关(经核实该配电箱并非吊篮供电线路)。莫某松跑回时发现符某南已经倒在因当天下雨产生的小水洼中并没有任何反应。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罗某杰、施工员韦某局、电工黄某杨等人听到莫某松呼救后赶来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工地其他人员陆续赶来事发现场,在电工黄某杨确认已经断电后,众人将符某南搬至积水外。 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电动吊篮的进电电缆的另外一端是穿过2号楼8楼的窗户连接着放置在2号楼8楼阳台上的380v临时配电箱(三级配电箱),其中电动吊篮的进电电缆里的三条火线是连接着该临时配电箱里漏电开关上方的保险丝熔断器下方出电接口,电动吊篮的进电电缆里的零线是直接连接着该临时配电箱进电的电缆(与二级配电箱直接连接的电缆)的零线接线端子上,电动吊篮的进电电缆的接电没有经过该临时配电箱里的漏电开关。事发当天现场地面、升降电动吊篮及其上面附带的电缆均为湿润状态。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符某南,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电工证等特种作业资格证,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违章冒险操作,违规检查电动吊篮线路。 2.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现场电动吊篮电缆多处有粘贴胶带、电动吊篮电缆没有接地线(PE线)、电动吊篮临时用电和吊篮内外接移动插座的电线都没有经过漏电开关;下雨天潮湿的天气环境。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人员(2 人) 1.符某金,系湛江市恒立门窗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的承包资质,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重视、不学习,不熟悉不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广告 698元20条线路任意出行,吃住行门票全包,两人同行一人免单 春蕾国际旅行社 查看详情 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与在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不一致,其本人坚持称符某南、莫某松是将湛江恒立门窗公司的加工铝合金栏杆和百叶送往福文华府工地的送货和分货人员,而不是操作使用电动吊篮进行安装百叶的人员,是符某金本人在自身没有相关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情况下一个人独自操作使用电动吊篮进行百叶安装,电动吊篮的电是工地电工接的而不是违章指挥符某南接的,调查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符某南自行对电动吊篮线路检查维修,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湛江市霞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符某金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 2.陈某雄,系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与在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不一致,其本人坚持认为是符某金一个人独自操作使用电动吊篮进行百叶安装,符某南是搬运材料辅助符某金工作的,电动吊篮电缆上的电是本单位电工接的而不是湛江恒立门窗公司没有报备私自接驳和没有经过现场验收的,调查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涉嫌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负有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湛江市霞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陈某雄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 (二)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单位(3个) (1)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高盛公司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严重缺位,安全管理工作混乱,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湛江高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相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将福文华府的栏杆和百叶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未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和开展定期检查;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湛江高盛公司未与湛江恒立门窗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承包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约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编制事故电动吊篮的专项施工方案; 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 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未重复接地;电动吊篮和移动插座没有经过漏电开关,未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作业现场电动吊篮开关箱挂接没有经过漏电开关的移动插座; 广告 月供520,把心仪好车带回家 宏盟二手车 查看详情 对湛江恒立门窗公司福文华府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培训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确保培训考核合格;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本公司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询问笔录与在公安部门的询问笔录不一致,在事故调查中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湛江市霞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湛江市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 (2)湛江市恒立门窗有限公司。吊篮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现场几乎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痕迹。作业现场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告知、应急救援预案;吊篮控制箱上安全警示标志存在损毁、模糊不清,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电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作业现场存在多项事故隐患。 湛江恒立门窗公司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福文华府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进行任何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湛江恒立门窗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符某金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承揽福文华府栏杆和百叶工程; 湛江恒立门窗公司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投入必需的资金;没有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雇佣符某南、莫某松等人在没有电工证、高处作业证等特种作业证情况下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没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对电动吊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没有为在福文华府施工的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调查期间未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湛江市霞山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湛江市恒立门窗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 (3)广东盈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福文华府项目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广东盈润监理公司除了实际控制人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实际控制人相同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施工单位的股东之一广东禾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对违法承揽和分包建设项目失察,未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未认真履行现场监理工作职责,未严格落实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人员配置规定等相关制度;对分包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不到位;落实分包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职责不到位。对电动吊篮的安装使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督不到位;建议湛江市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广东盈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