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11.28” 煤堆坍塌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 年 11 月 28 日 3:50 时许,小雨天气。XX 公司自卸车过磅入厂,约4:20 进入原煤堆场,驾驶员黄 XX 未经值班生产调度到现场确认指定卸车点并允许卸车的情况下,即擅自倒车进入煤棚 13#-14#柱之间至车尾距煤堆约4 米处卸煤;约 4:30 时,驾驶员黄 XX 到车尾操作车辆侧卸液压手柄开始卸煤(车辆为侧卸车,卸煤时需有人到车尾操作卸车液压操作手柄),当车厢提升至最高处时,大量原煤卸落地面,冲击地面产生的震动引发其身后的煤堆突然坍塌,黄 XX 被瞬间下滑的煤堆冲击,致其头部撞到车箱尾部。
事故发生后,随行的另一名驾驶员李 XX 当即从驾驶室跑来察看,见黄XX 鼻孔流血,即叫喊离车辆不远处的当班装载车司机黄 XX 一起将其抬出抢 救,并拨打 120、110 急救电话;随后 120 急救车赶到事故现场,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由于黄 XX 伤势过重,约 5:30 时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大量原煤卸落地面,冲击地面产生的震动引发其身后的煤堆突然坍塌,黄 XX 被瞬间下滑的煤堆冲击,致其头部撞到车箱。

2 间接原因:

2.1相关方 XX 公司跟车主只是租赁关系,车主与司机也是雇用关系,随意租用社会人员,经查黄 XX 系临时代他侄儿干活,以前未操作过卸料手柄。

2.2事故当事人进入煤棚操作卸料时未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物流公司未给司机提供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3车主为了逃避交警对超载的处罚,安排货运司机在夜间行车,卸车时司机身体已处于疲倦状态。

2.4车辆本身存在缺陷,侧翻卸料时振动大,且为了将料卸彻底,卸料过程中还需要移位,易倾翻。

2.5操作自动侧卸车时要面对车箱尾部,对身后、左右方向的情况基本观察不到,当身后的煤堆发生坍塌时未能及时躲避。

2.6当事司机未经现场确认指定卸车点并允许卸车的情况下,即擅自进入煤棚卸车,车尾距煤堆只有约 2 米的距离,没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7相关方物流公司装煤车绝大部分为超长侧翻车辆,装载过多。

2.8该公司储运部现场管理不到位,原煤卸料后整堆过高。

2.9对相关方现场作业监管不力,运煤车过磅后,现场无人指挥和协调。未能及时制止货车司机的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