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0.6米,坠亡!再次刷新最低记录:高坠不在高,离开地面就要小心!
2019年8月25日9时许,位于我区地角街道办事处新营社区新营路的北海市利高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一名作业人员在清理输送带时,从站立的铁制凳子上不慎跌落,头部着地导致受伤,后经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25日上午,利高公司厂长陈海云维修输送带,9时左右,因需要有人帮忙拉动输送带的链条,陈海云便叫来一旁拉螺给其他工人分拣的裴振安过来帮忙,因高度不够,裴振安就站在铁制离地约0.6米左右的平台上拉输送带的链条,在拉输送带链条的过程中,链条突然松动,身体往后仰,从平台上摔落,头部撞击到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陈海云看到裴振安摔落后,马上跑过去查看,发现裴振安已经昏迷,头部流血,便让他的朋友报了120,然后叫来现场的工人过来帮忙把裴振安扶起来,一边用衣服压住头部的伤口,一边压人中,大约过了3分钟,裴振安清醒了过来。9时10分左右,120医务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现场的工人和120医务人员将裴振安扶上救护车送往北海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2019年8月30日,北海市人民医院宣布裴振安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19年8月29日,经北海市人民医院诊断裴振安存活可能性极小,为妥善解决裴振安受伤(或死亡)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赔偿事宜,经利高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利高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共计50万元人民币,至此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裴振安在拉动输送带链条时,因链条突然松动,身体往后仰,从站立的约0.6米左右的平台上摔落,头部撞击到地面。
(二)间接原因
1、卜权芳,利高公司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利高公司安全生产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卜权芳,利高公司负责人,负责利高公司全面工作。其作为利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是未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卜权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利高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主要包括: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利高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利高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利高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卜权芳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8·25”事故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仔细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并落实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类似事故通报:
2020年7月27日,广东某电厂在进行#2机组润滑油间及给水泵区域消防水管改造项目过程中发生1名外包单位(东莞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从约2米高处跌落受伤事件,现将该起事件情况快报火电板块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类似安全事件重复发生。 一、事件简要经过 2020年7月27日9:36,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陈×持“#2机润滑油间及给水泵区域消防水管改造”热机工作票(工作票编号RC001442)进行#2机润滑油泵房消防水改造施工作业,工作负责人陈×把人字梯当作直梯斜靠在2A冷油器上使用,当陈×爬上梯子约2米高度时(梯子高度3.5米),梯子滑倒,陈×从梯子上坠地头部受伤。事件发生后工作班成员立即报告外包单位负责人,外包单位负责人立即开车送伤者前往医院,经CT检查,没有发现明显异常,为慎重起见,13:00左右转到市第五人民医院就医作进一步检查治疗。 二、初步原因分析 (一)事件直接原因 陈×高处作业时违规把人字梯当直梯使用,直接斜靠在设备上,并且在没有工作监护和做好防止梯子滑倒措施的情况下,登梯过程梯子滑倒从而坠地受伤。 (二)事件间接原因 1.工作票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实。工作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对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做好防止高空坠落/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检修自理)”描述不具体,不具备操作性,也未有效落实;“安健环技术交底”中“高处作业”对应的“防范措施”未列明具体措施,工作安全风险分析流于形式。 2.外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在有坠落风险时进行高处作业,违反《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8.7.2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不会误碰带电部分或坠落时,工作负责人方可参加工作”的规定。 3.广东某电厂项目负责人监管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三、暴露问题 1.外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班前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履责能力不足。 2.广东某电厂未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管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未对照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规定和其他有关管控措施。 3.广东某电厂未严格落实近期火电板块安全通报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对长期承包商队伍纳入部门班组统一管理的力度不够,对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班前班后会、班组安全活动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及防范措施 (一)各单位对照梳理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高危作业相关的国家法规、行业规范、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文件和安全通报反措的要求,制定高危高风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控要求及审批流程。 (二)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对近期上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通报反措要求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广东某电厂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剖析、梳理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现场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开展为期2个月的高危高风险作业以及外包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并将有关整治情况书面报告股份公司。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和安全通报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管理责任,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严格执行公司“强化责任落实、守住安全红线”专项整改方案》相关考核要求。
2020年2月22日,安徽太湖县太湖科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4日死亡,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6.4万元。近日,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发布:
(一)事故发生经过
2月22日,太湖科诚公司准备复工,安排涂布车间员工余东华等三人负责一号涂布线的清洁工作,上午8时53分,余东华在清洁一号涂布线时,攀爬至涂布线烘箱顶部不慎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于2月24上午9时许死亡。
(二)直接原因
太湖科诚公司涂布车间普工余东华未采取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未履行高处作业审批、现场作业监护等安全措施,攀爬至涂布线烘箱顶部进行清扫作业,导致在清扫过程中不慎从涂布线烘箱顶部(高度约2.5m)坠落摔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当事人余东华违章作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1.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太湖科诚公司在涂布机设备维保或卫生清扫作业过程中,未针对可能出现的攀爬高度大于2m的高处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设备顶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设置防护栏杆和用于悬挂安全带的固定栏杆。
(2)安全管理不到位。太湖科诚公司未制定高处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执行效果差,致使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现场作业管理不到位。
(3)太湖科诚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志军安全意识不到位。太湖科诚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进行企业复工,徐志军在该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兼安全员祝宏林(湖北人)未到岗的情况下,定由朱振华(原从事设备管理)代为从事安全管理,未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水平进行确认,未对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确认情况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确认,未对复工准备工作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风险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米高处坠落致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一起事故:2019年8月26日19时50分左右,由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省华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南京晓庄学院网格学院改造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据了解,当时这名河南夏邑男性工人,在二层食堂过道部位站在人字梯上(站立高度约1m)安装消防喷淋头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滑落摔倒至地面,项目部立即拨打120,急救车到达后将其送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47分左右死亡。
1.37米高处坠落致死!
深圳两名工人给某店安装招牌,在给招牌安装铁皮雨棚时,由于雨棚有些长,两人安装有些困难。于是,其中一人爬上了店铺门口的一堵高约1.37米的矮墙。由于高度还是不够,便又拿来一个胶水桶(高约0.4米),放在矮墙上垫在脚下。
1.37米已经突破此前1.43米坠亡的新记录
就在他脚踩胶水桶伸手扶雨棚时,
突然脚下不稳失去重心,
随后便跌落至地面导致头部摔伤,
后经多天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一在建工地发生工人坠亡事故。死者吴某的家属赶到工地后被告知,吴某从1米多高的梯子上摔落身亡。吴先生得知儿子吴某的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他看到儿子倒在梯子底下。“工地相关负责人说我儿子从1米多高的梯子上摔下,可那么矮的梯子怎么能摔死人呢?”吴先生不解地说。据悉死者吴某是一名电焊工。
高处坠落事故动图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