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亡!某钢厂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7月19日22时35分左右,济宁市某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济宁市某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钢管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21日,公司经营范围为钢材异形、建筑器材、金属构件的加工销售等。
(二)发生事故设备情况事故发生在公司1号车间(分剪车间,见图2)内西侧,
车间内有一套分剪设备。分剪设备由开卷机、纵剪分条机、收卷机组成,从北向南排列(图3至图4)。工艺流程为准备加工的钢带卷(图5)套入开卷机,开卷机通过旋转将钢带头部送入纵剪分条机,纵剪分条机将钢带纵向分切成两条,收卷机将分割好的钢带收卷成钢带半成品(图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0年7月19日19:12分,某某钢管公司工人李某松、张某利到达分剪车间开始工作。22:33分,李某松安排张某利清理打扫分剪产生的钢丝残渣。张某利打扫完后用手推车将残渣运至车间外废料收集池。22:40分,返回车间的张某利发现李某松不见踪影,在停下机器后,发现李某松已被卷入收卷机中。张某利立刻跑出车间去办公室喊人施救,厂长傅某文、机修工杜某华、管机调试工江某产、营销部长江某斌先后赶到现场,江某斌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二)应急救援情况
傅某文赶到现场后立即安排杜某华采取气割切割钢带的方式救人,每三圈割断一次,1小时之内将李某松成功救出。23:28分赶到现场的120医护人员认定李某松已经死亡。
(三)死者基本情况李某松,男,50岁,山东省嘉祥县嘉祥街道嘉祥村人,某某钢管公司工人。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李某松在收卷机工作时,由于两分卷钢带松紧不一致,在没有降低转速且无人监护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收卷机1米内严禁站人区域,带着手套,独自将手伸进内侧钢带加棉毡,不慎卷入钢带,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1. 某某钢管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①。分剪岗位工人对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处理措施掌握不熟练。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
2.济宁经开区疃里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监察业务能力不强,专职执法人员少,不能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利用中介机构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效果不好,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没有实质性提升。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由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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