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江苏**钢铁有限公司2020年度全厂彩钢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事故调查组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死亡人员情况:崔*立,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5月11日,户籍所在地位于安徽省临泉县******,2020年6月18日与**建设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事发前工作岗位为**建设公司彩钢瓦维修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事故发生在**市**北路***号**钢铁轧钢厂棒三厂区,棒三厂区南北朝向为钢结构厂房,地面为石子铺设,厂区南北共52跨,每跨长度7.5米,东西宽37米,高度25米。自北向南第十根框架柱和第十二根框架柱东侧为厂区东北大门,发生事故的地点位于轧钢厂棒三厂区自北向南第13根框架柱偏西1米位置,距厂区东北大门16米,厂区北侧墙95米,西侧墙22米。事故发生点偏北2米处堆放钢筋一捆,长12米,宽12米,高3.7米,层层交叉堆叠。距东侧墙16米,北侧墙95米处钢结构顶部彩钢瓦可见0.8米*0.7米的洞口。2020年6月25日7时30分,**建设公司负责**钢铁公司2020年度全厂彩钢瓦零星维修工程的7名作业人员人到达施工现场。班长张*安排马*学、王*和马*友去屋顶负责拆除旧彩钢瓦和安装新彩钢瓦,黄*学和崔*立两人负责从地面吊运彩钢瓦到屋面,张*在厂房地面负责屋顶作业的用电,作业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登上屋顶挂好安全带后按照分工开始施工作业,至8时45分左右,崔*立在因施工需要转移作业区域,从屋顶的生命绳上解开安全带扣,在屋架桁条上移动过程中,踩到屋顶彩钢瓦透光板上,透光板承重破裂,其从屋顶坠落,摔至地面,面朝上,头朝东,脚朝西,安全帽掉落在头部左侧,头部底下有少量血迹。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员金*正和班长张*立即组织救援,用自己的车将伤者送往溧阳市人民医院,崔*立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经双方协商,达成对死者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已处理完毕。崔士立违反安全作业管理规定,未按《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在更换作业区域时违规解开安全带扣,在屋架桁条上行走时高处坠落。1.**建设未按规定组织制定**钢铁公司局部区域专项彩钢瓦维修施工方案,并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2.**建设对施工现场监管不严,现场监管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明显的违章作业行为。3.**建设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建设公司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