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关于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执行蒸汽排放联锁检查调试试验过程中触发安注运行事件
据国家核安全局官网通告:2020年10月27日6:4:27,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处于运行状态,核功率为1.64%FP。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执行蒸汽排放联锁检查调试试验过程中触发安注运行事件。
截至目前,我国从未发生过二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
一、运行事件描述
2020年10月27日6:4:27,福清核电厂5号机组处于运行状态,核功率为1.64%FP。运行人员在执行调试试验程序检查汽轮机大气释放阀特性中,按照规程将大气释放阀压力设定值由7.45MPa.g降低至7.35MPa.g时,主蒸汽系统2环蒸汽压力异常降至6.172MPa.g,触发蒸汽管道压差高保护信号,安注系统动作并停堆,所有控制棒下落至堆底,保护系统正常响应。运行人员立即执行事故规程,将机组控制在安全状态。
整个事件过程中,三道安全屏障完整,无放射性释放,反应堆处于安全状态。此次事件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准则4.1.4“导致专设安全设施和反应堆保护系统自动或手动触发”,被界定为运行事件。
二、运行事件定级及后续监管要求
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该运行事件界定为0级事件。
福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做好本事件相关的经验反馈工作,并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相关要求,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事件报告。
从经验反馈角度出发,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汲取本次运行事件经验教训,在执行调试试验前,认真研判和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
备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1-3级为事件,4-7级为事故。0级属于偏差,不在INES表内,也不在核应急范围内,仅用于电厂纠正偏差和经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