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地通报一起氯气泄漏事故:设备带病工作所致,19人住院
1月4日,芜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29日17时28分许,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境内的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汇化工”)液氯工段在对液氯槽车充装液氯过程中,发生氯气泄漏,造成相邻企业19人受伤住院、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安徽省委、省政府、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省委书记李锦斌、省长李国英、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市委书记潘朝晖、市长单向前和常务副市长宁波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者,加强现场管控,彻底进行安全处置,举一反三,切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和伤员救治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核查事故情况,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救治伤员。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于9月3日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鸠江区人民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的鸠江区“2020.8.29”液氯泄漏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同时,调查组聘请化工行业技术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委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有限公司对造成氯气泄漏充装万向节(鹤管)进行了失效分析。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分工,下设技术组、应急评估组、管理组和综合保障组四个组开展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专家论证、询问证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应急处置、原因、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企业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汇化工”)是香港融汇集团属下成员企业之一,于2003年11月由芜湖山江化学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一家氯碱化工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14亿人民币。公司地处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北路243号,占地面积46.7万平方米。
融汇化工持有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8日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2007568049309(1-1),营业期限自2003年11月25日至2032年02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经营范围:17万吨/年烧碱(离子膜法),9万吨/年液氯(氟机冷却液下泵罐装法),7万吨/年盐酸(合成法),32000吨/年次氯酸钠,4000吨/年氯甲基甲醚(甲醛法),7万吨/年氯乙烯(电石法),4万吨/年三氯乙烯,4万吨/年四氯乙烷,1200吨/年四氯乙烯,1.092万吨/年盐酸等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安装、五金机械加工;化工技术研究、咨询,消毒剂生产和销售(危化品除外)。
融汇化工持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6月19日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皖)WH安许证字〔2020〕05号,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许可范围为17万吨/年烧碱、9万吨/年液氯、7万/年吨盐酸(合成法)、32000吨/年次氯酸钠、4000吨/年氯甲基甲醚、7万吨/年氯乙烯、4万吨/年三氯乙烯、4万吨/年四氯乙烷、1200吨/年四氯乙烯、1.092万吨/年盐酸等生产工艺系统。
融汇化工持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7日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皖)XK13-008-00012,有效期至2022年1月22日),许可产品:危险化学品氯碱,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融汇化工持有芜湖市安全生产协会2019年1月30日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证书》(皖AQB3402WHⅢ201900005,有效期至2022年1月)。
(二)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融汇化工现有员工72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30余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0余人。组织架构为董事长下设总经理,总经理下设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第三事业部、CPE事业部、物流公司、生产保障中心、质检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中心、总经办、技术研发中心、财务资本管理中心、采购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运营部、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组织架构网络见图1)。董事长兼法人代表为黄丹青、总经理为张兵,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设置安全总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置了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名,各职能部门分别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
(三)事故项目建设情况
1. 项目建设情况
事故发生在第一事业部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液氯充装区域,该装置建设备案名称为1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改扩建工程。设计单位: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09年开始建设,2011年竣工验收,相关手续齐全。
事故装置区域与受伤人员所在企业地理位置关系(见图2)。
2. 生产工艺简介
来自上游装置的原料氯气经氯气缓冲罐进入氯气液化器,与自螺杆冷凝机组来的氟利昂换热后,约在-2.1℃下,大部分氯气被液化。出氯气液化器的液氯与不凝气(少量未被液化的氯气与其它杂质气体)进入液氯分离器,在液氯分离器中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后的液氯流入液氯储槽,不凝气和没有液化的氯气进入尾气分配台后送往盐酸工序(工艺流程框图见图3)。
液氯储槽内的液氯通过液氯泵加压送至充装台,按规定的充装量灌入检验合格的液氯钢瓶、液氯槽车内。
该生产区域内布置有毒气体报警仪、环形管道及事故氯气抽风机,发生氯气泄漏事故时,通过有毒气体报警仪连锁事故氯气抽风机抽走事故场所泄漏的氯气,送往废气处理工段的吸收塔用碱液吸收处理。
3. 液氯工段平面布置情况(见图4)
液氯工段由北向南分别布置氯气液化、液氯存储、液氯充装等功能区,建有液化厂房、储槽库房、充装厂房等建构筑物。
4. 液氯工段设备设施情况
液氯工段共有压力容器19台,压力管道4根(长度为1171米),压力容器及管道已经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测,装置区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在检验周期内。
(四)事故设备情况
1. 设备基本情况
发生氯气泄漏的泄漏部位为液氯充装万向节液相管道连接处(见图5),该万向节为山东恒丰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型号规格为AL1512 ,管径为DN50/50,材质为16Mn,配套2个流体装卸用紧急脱离装置(拉断阀),型号规格为HF-ERC-50,管径为DN50,材质为16Mn,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该万向节有山东恒丰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符合HG/T21608-2012及Q320706JI01-2008标准验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
2019年5月30日,该设备到货,由事业部工作人员杨*、李**,生产保障部工作人员翟**和仓库保管员张*对设备外观、资料完整性、设备出厂合格证、试压报告等事项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要求。
2019年6月18日,由事业部机修工田**、汪**和工段人员杨**、朱**对万向节进行安装、调试,由液氯工段杨**和事业部工艺工程师李**进行试压并试运行,试运行满足要求。
2. 设备隐患处置过程
2019年7月1日、9月26日、10月14日,2020年1月8日、5月12日、7月16日、8月7日液氯工段充装人员分别发现充装万向节不同部位垫片泄漏、焊缝处发生泄漏、转向不灵活等问题后,充装人员通知第一事业部机修工段工作人员对泄漏垫片进行更换。更换完成后,充装人员在更换垫片处使用氨水试漏,试漏结果显示无泄漏后继续使用。
2020年6月,液氯工段在使用万向节过程中,因万向节转向不灵活且垫片泄漏较频繁。第一事业部设备主管杨*在6月份的《月度材料计划》中向公司上报采购计划。经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公司总经理张*审批后,安排采购部采购一套万向节准备更新。
2020年8月26日,新万向节(鹤管)到货。在验收时,事业部杨波发现新万向节(鹤管)技术参数设计压力为1.6MPa,因未达到要求的2.5MPa,致使新万向节(鹤管)没有安装使用。
1. 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融汇化工液氯工段东南方,由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负责芜湖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位于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件路2号,总投资约1.4亿元,占地面积约41.6亩,日处理餐厨废弃物200吨。经营范围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技术研究;餐厨废弃物收集与运输;食品、菜蔬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粪便发酵处理;废弃油脂的处理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市政基础工程的施工、维护。公司现有员工55人。
2.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概况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融汇化工液氯工段东南方,由杭州锦江集团应用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技术投资兴建的以垃圾焚烧发电、供热为一体的新型环保型企业。公司现有员工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具有2050吨/天生活垃圾(含市政污泥)的焚烧处理能力,发电装机36MW。
(六)检验检测情况
事故调查组委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有限公司对造成氯气泄漏充装万向节(鹤管)进行了失效分析。失效分析报告显示: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液氯充装万向节(鹤管)断裂是液氯+水腐蚀造成壁厚严重减薄引起的。
(七)天气情况
根据芜湖市国家气象站(58334)观测数据显示,鸠江区及附近2020年8月29日17时风速为0.4m/s,风力1级,风向偏西风,整点相对湿度56%,整点温度31℃;2020年8月29日18时风速为2.1m/s,风力2级,风向为西北风,整点相对湿度66%,整点温度30℃;无降水。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8月29日14时驾驶员张**、押运员张**从宁国久天化工驾驶徐州市天元恒盛工贸有限公司危化品运输车辆苏C57539(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C597L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两车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空车出发前往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液氯装运。
16时32分,液氯槽罐车到液氯工段槽罐车充装操作平台处,驾驶员张**将车停稳后下车,去充装现场的临时办公桌前与当班操作人员进行充装前工作交流。
16时45分,驾驶员张**完成充装平台万向节与槽罐车进口法兰的连接。
16时46分当班操作工胡**填写了《第一事业部液氯工段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检查表》,当班班长何**进行了确认签字。胡**完成发货前安全检查后填写了《第一事业部液氯工段槽车充装记录表》,当班班长何**复核并签字。
16时48分,当班主操赵**接到指令开始充装。
17时28分13秒,液氯充装万向节破裂发生氯气泄漏,大量液氯从充装万向节断裂处(见图6)向外泄漏,并向充装区南面(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扩散。现场操作班长何**、操作工胡**以及驾驶员张**和押运员见状立即向上风口处跑开。
(二)应急处置情况
1. 融汇化工应急处置经过
17时28分13秒泄漏发生后,现场有毒气体报警仪报警,何**首先进入液氯充装现场操作室并立即指挥主操赵**关闭液氯充装远程控制阀门同时进行管道抽空作业,并要求在场的其他作业人员迅速撤离。
17时28分45秒,液氯充装远程控制阀关闭成功。何**和张**在胡**的协助下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7时29分,第一事业部设备主管杨*将事故情况汇报给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张*(主持工作)。
17时33分,公司安全员李*接到桑青科技电话反馈其公司围墙交界处有黄烟飘过去,随即将情况电话反馈至公司调度室,同时将情况电话通知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公司随即启动应急预案。
17时35分,驾驶员张**穿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从驾驶室关闭了槽罐车载油压内置式控制阀,然后走上充装台,手动关闭了槽车进料阀门。
17时37分,公司调度室调度班长何**通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液氯工段发生泄漏,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值班人员江**接到电话后立即按照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基地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17时38分,何**穿戴好空气呼吸器来到充装台下部手动关闭了进料管道上的截止阀。
17时39分,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应急队员到达液氯区域后,铺设两路消防水管向泄漏区域喷射雾状水。
17时40分,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向公司安全总监郭**汇报氯气泄漏情况。同时,何**向110指挥中心报警。
17时42分,公司安全总监郭**向公司总经理张兵电话汇报事故初步情况。
17时42分22秒,泄漏完全停止。
2. 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急处置经过
2020年8月29日17时30分左右公司员工孙**发现融汇化工有烟雾,立即在微信群中语音“融汇冒烟,可能出事”。正在厂内值班的安健环经理张**立即来到办公室门口查看,闻到消毒水的味道,引起咳嗽。张**立即通知在厂内的人员撤离。
17时33分,张**打电话询问融汇化工安全员李*是否发生事故。
17时34分,张**拨打119和110报警。
17时45分,消防救援车辆到达。
18时左右,辖区派出所到达公司,配合企业将中毒人员紧急送往芜湖市第六人民医院,因六院没有能力救治,又紧急转往弋矶山医院,经过医院急诊科诊断,12人留院治疗。
3. 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应急处置经过
2020年8月29日17时38分公司总经理靳**电话通知值班副总经理吴**,融汇化工可能有毒气体泄漏,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17时45分左右,公司将中毒人员送往弋矶山医院和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6人留院治疗。吊车司机王*自己感觉良好就开车回家,到家后感觉胸闷便立即前往附近的社区医院,社区医院没有治疗此类病患的经验,建议转弋矶山医院。王军到达弋矶山医院后出现呼吸困难症状,经高压氧和输液治疗,状况得到缓解。
4. 芜湖市、鸠江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17时40分,110指挥中心接融汇化工何**报警后,立即调派辖区内湾里派出所民警出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配合120医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弋矶山、二院救治,同时派驻警力驻点医院,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抢救保障和受伤人员身份核实工作。
17时47分,消防救援大队赶到融汇化工。
17时59分,市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应急、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鸠江区政府立即赶赴医院及现场,全力以赴开展伤员救治、现场管控等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危化处许**处长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19时32分至20时40分,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事故点及周边布设6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显示空气中氯浓度小于0.1ppm,环境指标正常,未造成环境影响,同时环境监测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安徽绿荫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连续7日持续对事故泄漏点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事故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事故单位和地方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投入到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挽救生命,抢救伤员,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上报迅速,现场应急处置有效,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一)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情况
事故造成19人住院治疗,包括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彭**、陈**、祝**等12名职工和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王*、孟**、刘**等7名职工。其中18人已治愈出院,1人状况良好,正在进行康复治疗。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8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融汇化工在万向节(鹤管)存在局部严重减薄情况下进行液氯充装作业,由于充装液氯压力超过万向节减薄部位的承载能力,导致减薄部位发生塑性断裂,造成液氯瞬间泄漏,引起人员中毒。
(二)间接原因
1. 融汇化工未深刻汲取以往事故教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深刻汲取“2019.7.19”河南义马空分事故教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义马气化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反映出设备带病工作,导致事故发生。应急管理部在“7.19”事故通报中要求企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融汇化工工作人员多次发现涉事万向节存在的垫片泄漏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查找问题原因,彻底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而是继续让设备“带病”运行。本次事故发生原因依然涉及上述问题,暴露出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整改落实不彻底,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在设备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中,融汇化工第一事业部液氯工段工作人员发现涉事万向节存在的垫片泄漏等问题后,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没有将液氯管道等可能产生严重腐蚀的管道设备壁厚检测评估纳入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上报事故隐患。
(3)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预案中没有与周边企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事故疏散协议,没有与周边相邻企业建立联动救援机制;在液氯泄漏应急演练中,没有与周边企业进行联动救援演练,应急演练总结中未能发现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未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4)采购部采购管理不到位。采购部在采购万向节设备时,未严格落实采购管理制度,未严格按照采购计划上报的压力技术参数实行采购,在采购图纸的确认环节,采购部使用微信图片确认的方式确认技术参数,导致第一事业部在采购的万向节图纸确认时,未能发现采购需求的设备压力等级2.5MPa已改为1.6MPa,致使采购到的设备不满足使用要求。企业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不到位,易损件没有库存备件,临时采购周期长,6月初上报采购计划,8月26日设备才到货,是设备长时间“带病”运行原因之一。
2.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执法计划对融汇化工开展了执法检查,超额完成年度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但对融汇化工存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问题监管失察,未督促融汇化工汲取以往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鸠江区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2020.8.29”液氯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 黄**,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 张*,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 郭**,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安全环保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未发现液氯充装万向节存在安全隐患,对液氯充装万向节维护不力的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4. 张*,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督促液氯充装万向节维保不力,未能及时消除液氯充装万向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5. 杨*,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设备主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液氯充装万向节维护、保养不力,未发现万向节因腐蚀严重减薄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6. 叶*,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安全主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和上报液氯充装万向节故障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7. 汤**,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致使采购的万向节压力参数不满足设备要求,造成新购的万向节不能及时安装,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坚守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重生产轻安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34万元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人员
李**,鸠江区应急管理局科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融汇化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液氯充装万向节带病工作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鸠江区对其诫勉谈话。
(四)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1. 邹**,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鸠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对融汇化工安全监管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融汇化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建议鸠江区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
2. 鸠江区应急管理局,按执法计划对企业开展了安全监督检查,但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建议鸠江区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
3. 责成鸠江区政府向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一)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没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融汇化工第一事业部多次发现液氯充装万向节出现漏点,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及时更换液氯充装万向节,让设备“带病”运行,直至8月29日事故发生。对万向节泄漏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化工生产装置带病运行存在的巨大安全风险,没有认识到隐患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未有效检查督促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员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企业设备管理存在漏洞,对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不规范,未能发现涉事万向节腐蚀严重问题;对于涉及剧毒气体充装的万向节关键设备没有备件,同时企业采购周期长,在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更换。
(四)企业厂区安全设施不到位。毒性气体充装储存场所有泄漏的风险,缺少发生泄漏时对泄漏气体的稀释和中和的设施,导致泄漏事故时未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任务仍然很重,需要通过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三违”行为。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升全员安全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设备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制度落实,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通过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所属企业主要工艺、主要设备、关键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实时管理,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训培训,强化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全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剧毒气体充装装置的安全管控。要提高对剧毒气体充装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能力,加强充装区域的改造和施工管理;加强对液氯充装区域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和周边企业的应急联动,加强和周边企业的应急联动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三)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特别是着重加强对涉及爆炸性、毒性、易燃性化学品生产、储存、装卸装置的开停车、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作业的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彻底消除各类风险隐患。要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的意识,举一反三,按照《芜湖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化工专家、专业第三方机构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紧抓整改落实不放松。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动态管理,规范隐患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隐患闭环整改。
(四)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针对此次事故中所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清理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问效问责,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厉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