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的传统观念中,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汽车驾驶人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怎么划分,驾驶汽车一方都要为车祸“背锅”担责,难辞其咎。然而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却颠覆了很多人的这一刻板观念。法庭上,法官判决这一案件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获刑二年六个月,赔偿86.74万元。
2017年11月9日凌晨,杭州萧山28岁的男子任某骑着一辆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了红灯后,与53岁男子潘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车祸发生后,潘某驾驶的小汽车失控,又撞上了红绿灯杆。此次事故导致2辆车严重损毁,电动自行车骑行人任某受伤,小汽车驾驶人潘某受伤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救治,潘某仍因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该事故中,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闯了红灯,未按规定通行,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中,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致1人死亡,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任某还需对受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类似的案件还有不少。2018年4月,浙江省金华市的徐先生在开车上班路上和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徐先生赶忙扶起倒地受伤的电动车驾驶人章某,还主动打电话报警。没过多久,2名男子赶到事故现场,声称是章某的同事,提出要钱私了。徐先生没有选择花钱消灾,而是坚持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交警调取附近的监控录像后发现,事故发生时章某闯了红灯,认定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章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是骑电动自行车的,还受了伤,应当获得赔偿。
“我们只针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不是你在事故中受了伤责任就轻。”面对纠缠不休的章某,交警回应。
今年1月,宁夏灵武的杨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和李某驾驶的小汽车在一个交叉路口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2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杨某也因车祸受伤。
交警部门调查后,对此次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杨某酒后将电动自行车骑到了机动车道上,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驾驶人李某无责任。
从这几起案例来看,并非“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无论汽车有无过错都要担责”。但这种说法不是空穴来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机动车驾驶人在车祸发生时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只要车祸不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方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一法条向来是有争议的。支持者认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相比,机动车驾驶人是相对强势一方,如果没有这一法条,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会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行为,这一法条可有效地保护弱者。也有不少人对该法条持有不同看法,毕竟“谁违规,谁担责”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说不过去。
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认为,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法律倾向于保护弱者的权益这条经验法则在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经常引发争议。尤其是以机动车驾驶人为代表的一方利益群体,往往对现行法律制度认定非机动车、行人为弱势方,在划分事故责任时给予减轻持有异议,网络上关于机动车一方才是真正弱势群体的争论旷日持久。
白杰指出,其实,在交通安全领域,立法者对于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法益给予优先保护是有特殊考量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法律对于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规定机动车承担严格责任的基本遵循,目的在于指引、督促机动车驾驶人谨慎地、高度负责任地遵章行车。因为与非机动车及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性相比,机动车违章肇事的损害后果通常更大。
当然,法律的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如果非机动车和行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的过错更大、造成对方的损害后果更严重,则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在以上3起案例中,交警并没有因过错方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而让非过错方承担责任。
白杰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往往立足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对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相应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80%至9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60%至7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30%至4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20%至30%的责任。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白杰表示,换一种方式来理解法律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法益的倾向性保护,可以这样来看: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各方承担同等责任的,各负50%的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各方承担同等责任,则机动车一方可能实际负60%至70%的责任。但无论如何,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小心驾驶,为自己也为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