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某供电局外施工单位人员高坠一般人身事故快报
2021年8月18日,在某供电局220kV某甲、乙线消缺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名施工人员坠落死亡。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0日,220kV甲、乙线投入运行,遗留有部分不影响投运的一般缺陷待消除。施工单位:珠海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河北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
220kV甲、乙线计划在8月17-26日配合其他工程停电,珠海公司申请同步开展基建遗留缺陷(横担除锈、补装螺栓等)消缺。
8月3日-17日,供电局、珠海公司等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
二、简要经过
8月18日早上,珠海公司工作负责人黄某圣及冷某、吉某(死者,河北公司)等15名人员到220kV甲、乙线N107塔附近准备开展消缺工作。
8时28分,工作许可后,黄某圣组织召开站班会,进行安全交代后,组织落实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措施。
13时50分,黄某圣、冷某分别带领人员开展消缺工作,其中冷某、吉某等负责N98-N102、N104-N107塔消缺工作。
15时10分,冷某、吉某等完成220kV阳登甲、乙线N105-N107塔消缺工作后,来到N102塔路口处,分三组开展N99、N10UN102塔消缺工作,其中吉某前往N101塔。
15时35分左右,吉某从IV腿处登塔,正在走往N101塔的廖某毅看见吉某从塔上约20米处坠落。廖某毅立即电话联系有关人员,将吉某送往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初步原因
初步判断吉某(死者)攀登铁塔时发生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当地政府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四、暴露问题
一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无高空作业资质登塔作业,且在攀爬铁塔过程中失去安全带保护。二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混乱,人员分组不合理,登塔作业无人监护。三是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执行不严格,相关单位、人员没有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现场作北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公司《安规》,严查严防作业人员在上下塔的过程中失去安全带保护严重违章行为,积极合规应用近年公司各单位防坠落风险管控探索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加强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指导监督,严格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保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等符合要求。加强对公司事故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的培训,严格做好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