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不到位,钢花飞溅左眼内
一、事故经过
2016年7月3日,炼钢厂3#铸机八流方坯丙班中包工王某操作浇注过程中,因生产非计划停浇,中包工王某在停浇断流过程中使用堵锥堵中包下水口时佩戴自购眼镜进行堵塞作业,而未佩戴本岗位配备的防护面罩,在塞棒失控无法控流,刨流时钢花飞溅严重,因眼镜防护不严导致钢花飞溅时进入王某左眼内,造成王某左眼受伤,后到本溪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烫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中包工王某违反中包工安全操作规程,停浇堵流过程未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而佩戴自购的防护镜未能起到防护作用,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连铸作业二区管理存在问题,对职工佩戴防护用品管理未落实及监督到位,且日常安全教育、班组的动态危险源辨识及作业区内部的安全检查不到位,作业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连铸作业二区认真落实各项生产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管理。
2.各单位加强班组、工段、作业区级层层管理,加强职工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