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3.1.4”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燃烧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4日下午13:40分左右,安徽沃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淮北市浍河路与孟山路交叉路口西南侧进行地下顶管作业过程中,将地下天然气管道破坏导致泄漏和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次生衍生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建设单位情况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711011195C,注册号:340600000014697,法定代表人:李俊,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355万元,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丁楼村西。

(二)施工单位情况

安徽沃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395082791B,注册号:340600000115675,法定代表人:王爽,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128万元,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西路6号凤凰山农贸城1栋310。资质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334038846。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皖)JZ安许证字[2016]00167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25年2月25日。

(三)劳务单位情况

淮北市达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591411476J(1-1),法定代表人:文公庆,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万元,企业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淮海路万金广场时代1905室。

(四)监理单位情况

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9088XT,注册号:510000000035348,法定代表人:沈鹏,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350万元,企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13F。资质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51002173。

二、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2年5月20日,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沃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淮北市烈青路、青谷路污水泵站扩容及除臭工程(Ⅰ标段),工程地点:淮北市青谷路,资金来源:政府资金,工程内容:青谷路1#泵站扩容,2#泵站新建,南三桥调水管网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范围:青谷路1#泵站扩容,2#泵站新建,南三桥调水管网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工期总日历天数:150日历天,签约合同价为:壹仟肆佰伍拾肆万贰仟捌佰捌拾捌元肆角 (¥ 14542888.40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蒋连盟   

2、监理合同

2022年5月16日,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为淮北市烈青路、青谷路污水泵站扩容及除臭工程监理。 主要监理任务: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过程资料及安全文明和信息管理等全过程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项目质保期满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侯辉跃,签约酬金: 监理费率: 1.74%,监理费为:陆拾万零玖仟元 (¥609000元 )

3、劳务合同

2022年6月10日,安徽沃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北市达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污水管拉管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淮北市烈青路、青谷路污水泵站扩容及除臭工程(I标段),工程地点:烈山区青谷路、南三桥,工作坑开挖围挡泥浆地方协调及机械配合拉管由甲方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机器进场。甲方付进场费2万元,剩余工程款本合同内拉管结束全部付清。

三、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3年1月4日下午13时40分左右,淮北市达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沃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孟山路与浍河路交叉口污水泵站扩容及除臭项目施工过程中,顶管施工用的扩孔器将天然气管道破坏,造成燃气管道泄漏。13时56分,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接到施工单位电话报警,称顶管施工时造成燃气管道泄漏。燃气公司抢险员立即赶往现场,于14:17分到达现场,判断是东西向PE250中压管道泄漏,抢险员于14:19拨打110和119请求支援,并逐级向部门和公司汇报,与此同时抢险人员迅速关闭泄漏点上下游控制阀门。

事故发生后,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及公安、消防、市县两级应急、住建等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科学调度和应急处置。一是由公安机关负责道路管控,疏散事故现场周边企业人员和群众,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二是由华润然气公司安排专人对周边厂区、污水井等进行排查摸底,并不定时地对现场天然气浓度实施检测,确保安全。三是由消防部门对泄露点周围和燃烧过的路面进行喷淋降温。四是为防止天然气浓度较大和无法控制飘散范围造成爆炸等次生灾害,14时30分左右,路面接缝处天然气泄漏点开始着火燃烧。16时20分,管道内天然气浓度和压力降低后明火被扑灭。

关闭管道阀门停气及明火被扑灭后,市住建局组织淮北华润燃气公司立即进行抢修,具备开挖条件后,淮北华润燃气公司组织抢修,于20时30分将漏点挖出,于23时30分管道修复完毕并恢复主管道供气。民用户于1月5日上午9点开始进行复供,12点完成全部复供。整个事故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淮北市达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公司)以及安徽沃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在地下顶管作业时,没有按照华润燃气公司下达的《施工现场告知单》上要求的“管道附近开挖1.5米左右深”的施工深度开挖,经现场勘查测量,泄漏点实际开挖深度达到3.15米。在顶管作业扩孔过程中,扩孔器将天然气中压管道破坏,导致燃气泄漏着火。

(二)间接原因。一是施工单位在该位置顶管作业前没有到燃气、电信、供水、供电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施工单位在该位置施工时,没有按照华润燃气公司下达的《施工现场告知单》上“开挖时电话联系”的要求,未进行电话沟通或邀请华润燃气公司派员现场指导;三是淮北市排水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施工单位与市华润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四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没有提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道路破占挖掘审批手续;五是四川明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

(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的燃气泄漏燃烧事故。鉴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100万元,事故调查组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该起燃气泄漏燃烧事故性质严重,暴露出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等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国家相关审批手续,制定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各施工单位要在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前和水、电、气、通讯等部门做好衔接,确认地下管网的位置走向及埋深,施工现场邀请地下管网相关单位派员现场指导,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安全施工,确保地下管网安全。三是监理单位要加强安全巡视,对不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四是建设单位要做到完善相关手续、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水平,确保建设项目生产安全。四是燃气公司要摸清地下燃气管道走向、深度和准确位置,加密燃气管道保护标志桩(牌),实时监测管网压力、流量以及相邻地下空间泄漏情况,提升早期预防能力。对第三方施工建立分级管理监护体系,加强对涉及燃气管道的市政工程安全交底、现场监护和技术指导,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二)强化市政设施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切实提高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对市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对危及燃气设施等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要求,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细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一是要加大市政建筑施工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施工现场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牵头起草切实可行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审查通过后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文件。二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办法,做到尽职免责、失职问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主动加强与市城市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的问题。   

(四)发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作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要深刻总结此次燃气泄漏事故教训。一是要组织全员观看此次燃气泄漏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在建筑施工领域进行广泛宣传播放。二是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把本次事故作为警示在大会上进行通报。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跟踪督办“淮北市“2023.1.4”施工导致燃气泄漏燃烧事故”后续处理情况,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华润燃气公司将落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