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爆炸导致面部损毁

如果不是4年前遭遇实验室爆炸事故,28岁的郭宏振早就研究生毕业后参加工作了。如今的他已不是身份证照片中那个清秀的小伙子。他的视力低下、面部烧伤严重,外出时要戴着口罩和墨镜。

因东华大学未按照承诺支付郭宏振治疗费用,2019年8月,郭宏振对东华大学提起诉讼。4月29日,该案一审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5月9日,该案一审二次开庭,庭审中因无第三方介入调查,双方责任划分及医药费成为本案焦点。

▲5月9日,开庭前郭宏振在核对证据材料,其眼部仍有明显的受伤痕迹 。
指导学弟做实验,发生爆炸事故
2016年9月21日10点30分左右,上海市东华大学实验室发生一起爆炸事故。据当天校方通报显示,事发时,东华大学松江校区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3名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2人伤势较重,被送往瑞金医院灼伤科救治。
两天后,东华大学再次通报称,1名学生受轻微擦伤;另外2名学生因实验爆燃致化学试剂高锰酸钾等灼伤头、面部和眼睛,面部灼伤面积均在5%左右,眼部不同程度受伤,其中1名学生已接受眼部手术。
接受眼部手术的正是郭宏振,据其回忆:“2016年时我上研究生二年级。9月21日事发前,两名研一的学弟正在进行实验。之前导师也说过实验期间若有疑问,可以向我和研二的另一名同学咨询。其中一名学弟问我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添加高锰酸钾操作,我让他在天平称100g高锰酸钾后,帮他进行添加高锰酸钾实验。然后就发生了爆炸。”
郭宏振称,事故发生的一瞬间他就失明了,一边摸着墙向外走,一边呼救。现场乱成一团。事后仔细回想,应该是两名学弟没有监控好温度,添加高锰酸钾前温度太高。“实验过程需要取浓硫酸,当时我还特意提醒过他们浓硫酸危险,帮忙找了黑色橡胶手套,这也是我们当时使用的唯一防护装置。”郭宏振说。
郭宏振的脸部、颈部被爆炸物大面积灼伤,双眼都有明显受伤的痕迹,与其受伤前的照片对比,判若两人。“右眼戴了眼片,已经没有光感了。只有左眼能看到,但不是很清楚。”郭宏振说。

▲2016年9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上海市东华大学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受访者供图
防护不到位被指为事故主因
据东华大学官网信息显示,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是化学与化工学院和生物科学与技术研究所于2007年10月合并成立。发生事故的实验室为始建于2002年的生物工程实验室。事故发生后,东华大学曾向各大院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迅速对所有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郭宏振表示,事故发生前,他和同学进行高危实验时,仅有一双橡胶手套。防护面具、护目镜等必须品,以及实验室冲淋等急救措施几乎没有,通风橱也已损坏。实验室所使用的浓硫酸、浓硝酸,高锰酸剂,还有氰化物之类的高危化学品,均可随用随取,也没人要求登记、检查。
“因为防护措施不到位,才导致事故发生时没有防护装备,事故发生后无应急处理设备。这也是导致我双目几乎失明,脸部大面积烧伤的主要原因。”郭宏振说。
瑞金医院出院小结显示,郭宏振出院诊断为二度化学性灼伤(化学性烧伤(酸)、面部、颈部、四肢,总体表面积5%,深Ⅱ度5%),眼和附器化学性灼伤,多发性切割伤(接触锋利玻璃)。此外,还涉及角膜烧伤(右眼),并发性白内障(右眼)及瘢痕性睑外翻等情况。
2019年12月20日,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郭宏振右眼盲目5级,左眼重度视力损害,构成四级伤残;面部增生性皮肤瘢痕形成,构成八级伤残;右侧眼睑轻度畸形,构成十级伤残;张口受限1度,构成十级伤残。
郭宏振称,事故发生后,学生保卫处曾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但至今未出具和公布官方调查结果。“只是口头告诉我父亲,爆炸原因是因我操作不当引起的。因为我不认可,校方至今未向我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郭宏振申请了伤残鉴定,其眼部、脸部等均已达到不同伤残等级。受访者供图
拒绝为异地就医费用买单,受伤学生起诉学校
2019年,郭宏振在延迟毕业两年后,拿到了学位证书,而和他同届的同学大多也有了稳定的工作。“如果不是这个事故,我也和他们一样,能给家里分担负担。现在我的人生都被改写,不仅找工作受歧视,还需要家里承担高额的医药费。”郭宏振语气低沉。
郭宏振称,事发至今先后做了十几次手术,校方称仅治疗的费用就有三十多万。“2017年12月,因上海这边治疗效果不佳,特别是人工角膜这方面,上海没有做手术的医疗条件。我们就提出想要到北京、广州等口碑较好的医院看看,但学校始终不同意。而且起初承诺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用等也以没钱为由,并未全部报销。”郭宏振称,关于异地就医的问题和东华大学协商过几次,但都没能成功。
2020年4月,东华大学停止支付郭宏振医疗费用,目前后续治疗的医疗费都难以为继。“眼睛要用3种药水,脸上伤痕修复的药膏一支800多元,每个月医药费2000多元。”郭宏振说。
自2016年至2019年,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相关负责人与郭宏振的对话录音显示,东华大学曾承诺可以帮郭宏振提供医药费、交通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相关费用。“我们很关心这件事情,医疗费会交到医院。车票、行程单、买生活用品的票据都保存好,大钱开发票的写东华大学。”多段录音中,该学院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2019年7月的一份录音中,校方律师表示,希望郭宏振提供给校方解决方案,再由校方讨论后回复,并建议郭宏振可以走司法程序。2019年8月,郭宏振对东华大学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东华大学承担医药费、交通费、残疾人赔偿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70万多元。并承担后续产生的治疗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费用。

▲5月9日上午,郭宏振状告东华大学一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开庭。
责任认定成庭审焦点
4月29日,此案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中,东华大学代理人称,2016年9月13日,郭宏振导师曾在其建立的QQ群中告知了实验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作为化学系的学生,郭宏振本身对化学实验的安全有认识,且东华大学已经制定并通过学生传帮带的方式,尽到了安全教育及告知义务,研究生是自行进行研究,不需要导师手把手教,且该实验不是放在爆炸实验室内操作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爆炸。因此东华大学本身不存在过错,学校尽到了相关管理义务。对于郭宏振提出爆炸是因为学校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因果关系并不认可。此外,东华大学代理人还向法庭提交了该校于2014年6月份修订的研究生手册等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学校已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郭宏振提供的多名学生证词表示,从未注意到学校在实验室粘贴过相关管理规定,且平时也并未有过相应的防护措施。
庭审中双方均表示,事故发生后并未有第三方介入调查,初步结论为校保卫处的调查结果。主审法官也提到,法院分别向松江应急管理局、松江大学派出所、松江刑科所、上海市教委了解情况及调取本案相关材料。除事发后的5张照片和报警记录外,无任何材料。因此,责任认定成为本案主要争议点。
针对郭宏振提出赔偿170万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东华大学代理人在第一次庭审中表示,因郭宏振部分就医产生的费用中没有就医记录,不予认可;对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真实性不予认可;在残疾赔偿金方面,对伤残系数不认可;对护理费、误工费等不予认可。
对于郭宏振学校应承担异地就医费用的主张,东华大学代理人表示,学校认为上海的医疗条件和水平可以为其提供很好的治疗。目前学校已垫付医疗费、生活费等各类费用52.6万元,如果法院认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由郭宏振返还并抵扣。
5月9日上午9点,此案一审二次开庭,双方主要针对郭宏振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对。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