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爆炸 | 杭州某企业罐体在安装时爆炸,3人死
突发爆炸 | 杭州某企业罐体在安装时爆炸,3人死亡!盘点储罐爆炸8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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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消息,1月14日12时45分许,杭州餐厨二期项目施工现场的4号罐体在安装施工作业时发生爆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相关专家已到现场,事故现场已经处置完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今天(1月14日)12时45分许,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E-03地块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一期工程(简称餐厨二期项目)施工现场,4号厌氧罐安装施工作业时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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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市城投集团、市环境集团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属地公安、消防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目前人员正在搜救,事故正在调查。
重大储罐爆炸案例合集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
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
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江苏省、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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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科石化5.12爆炸事故
2018.5.12下午15:25,上海
事故直接原因
打孔后的浮箱内残存苯液流出,在罐内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在拆除内 浮顶储罐浮箱过程中,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
间接原因
(1)违章作业。承包商擅自使用非防爆动力锂电钻和铁质撬棍拆除浮盘。
(2)施工方案存在漏洞。在确认浮盘已无修复价值后,决定整体更换浮盘。施
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施工方案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
(3)施工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没有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不能及时掌
握作业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变化情况。
(4)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没有发现承包商施工方案中无浮盘拆除内容的问题,导 致风险识别不充分,未识别出浮盘拆除时存在苯液挥发导致燃爆的风险。
(5)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一是承包商现场监护人变动随意,由其他项目临时抽 调;二是未及时发现制止非防爆工具的使用,在发现浮箱有苯液后,未告知 爆燃风险,也未将异常情况上报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环境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规不科学。取样点不具代表性,仅在一个 人孔附近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 “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山东临沂
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液化气泄漏区域的持续燃烧,先后导致泄漏车辆罐体、装卸区内停放的其他运输车辆罐体发生爆炸。爆炸使车体、罐体分解,罐体残骸等飞溅物击中周边设施、物料管廊、液化气球罐、异辛烷储罐等,致使2个液化气球罐发生泄漏燃烧,2个异辛烷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间接原因
1、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超许可违规经营。
(2)日常安全管理混乱。
(3)疲劳驾驶失管失察。
(4)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
(5)装卸环节安全管理缺失。
2、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混乱。
(3)危化品装卸管理不到位。
(4)工程项目违法建设。
(5)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
安庆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7年4月2日17时许,安徽安庆
事故直接原因
粉碎、收集、分装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除尘设施,导致可燃性粉尘积聚,使用不防爆电器产生电火花,引发可燃性粉尘爆燃。同时,由于车间布置不合规,生产组织安排不合理,无应急处置能力,导致事故扩大。
间接原因
1.万华公司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以及违法将生产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盛铭公司,并为盛铭公司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提供帮助和保护等问题。
2.盛铭公司存在租赁场所、设备从事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问题。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9.20”较大爆炸事故
2016年9月20日17时22分,山东烟台
事故直接原因
DAM管线进料手动球阀限位板损坏导致阀门未关严,且仪表操作人员没有按操作规程将DAM管线远程开关阀关闭,造成DAM误入反应系统,与系统中粗M反应生成缩聚脲和缩二脲。缩聚脲和缩二脲进入粗M缓冲罐,在高温(200℃)下催化粗M自聚反应,生成碳化二亚胺(CDI)和二氧化碳(CO2)。粗M自聚产生的高粘度聚合物以及脲类物质将粗M缓冲罐出料口、进料口、两根压力平衡管堵塞。随着聚合反应的持续发生,粗M缓冲罐内CO2量不断增多,压力逐渐升高,最终超压爆炸。
其中,DAM管线进料手动球阀存在设计及配置缺陷、限位板损坏,致使DAM误入系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阀门为德国派润(PERRIN)特殊阀门有限公司生产,从投入使用至今开关次数不超过10次。当时尽管现场操作人员已按指令关闭阀门,但实际上该阀门球体未处于完全关闭状态;事故后现场勘察发现该阀门的限位板已损坏,调查确认该阀门限位板、阀杆的设计及配置是不正确的,是造成限位板损坏的主要原因,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没有明显失误。
间接原因
1.工艺管理不到位。操作规程中规定停车时应关闭远程切断阀,但实际操作中将远程切断阀作为紧急切断阀使用,停车操作时仅关闭流量调节阀和现场手动切断阀;当班班长、工序主管、工艺工程师、装置经理等各级管理人员均未纠正仪表操作工未按操作规程关闭远程切断阀的行为。
2.生产异常情况处置不得当。操作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均未能及时发现系统温度、液位、流量等参数异常;在对粗M缓冲罐异常情况处置过程中,现场人员发现本次异常与以往不同,未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不了解脲类物质对MDI缩聚的催化机理。本次事故之前,事故单位未对脲类物质对MDI缩聚的催化机理进行过科学研究,各级人员均不知道相关反应机理,无法预见DAM误入系统导致脲类催化MDI自聚反应引发的严重后果。
企业相关人员无法预见脲类催化MDI自聚反应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事故罐中的粗M不燃不爆无毒,能发生少量自聚,自聚是非常轻微的。本次事故之前,关于脲类物质对MDI缩聚的催化机理,国内外资料文献均未见有关报道,国内外也无类似事故。本次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聚氨酯技术研究中心对粗M自聚反应机理进行了深入反复的科学实验,实验证明DAM与MDI反应生成缩聚脲类物质,脲类物质和MDI反应生成缩二脲类物质,脲基对MDI缩聚具有催化作用,温度越高催化作用越明显。
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较大火灾事故
2016年4月22日9时13分左右,江苏泰州
事故直接原因
德桥公司组织承包商在2号交换站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在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对动火点下方的地沟采取覆盖、铺沙等措施进行隔离的情况下,违章动火作业,切割时产生火花引燃地沟内的可燃物。
间接原因
1.德桥公司违规组织作业,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
(1)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员朱金根、邵建伟、何建明、刘栋亮等人不按签发流程,不对现场作业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动火作业。
(2)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现场初期着火后,德桥公司现场人员未在第一时间关闭周边储罐根部手动阀,未在第一时间通知中控室关闭电动截断阀,第一时间切断燃料来源,导致事故扩大。德桥公司虽然制定了综合、专项、现场处置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但演练没有注重实效性,没有开展职工现场处置岗位演练,提升职工第一时间应急处置能力。
(3)工程外包管理不到位。德桥公司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未能发现顾炎坤以华东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21日许雷等人进场作业前,巡检员顾栋对其教育流于形式,未根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进行教育,考核采用抄写已做好的试卷的方式。邵建伟、陈亮2人曾先后检查作业现场,夏双立、陆银先后在现场监火,都未制止施工人员违章动火作业。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按省、市文件要求组织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德桥公司先后因违章动火作业、火灾隐患等多次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2016年3月,2号交换站曾因动火作业产生火情。
(5)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德桥公司总经理王伟忠未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工作部署,在全公司组织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治理,及时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对公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华东公司施工现场管理缺失。
华东公司同意顾炎坤以本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收取管理费,但不安排人到现场实施管理。4月21日、22日,许雷等3人进入德桥公司作业前,未安排人到作业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
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
2015.7.16 上午7:39,山东日照
事故直接原因
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违规倒罐、无人监守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由于厂区没有仪表风,气动阀临时改为手动操作并关闭了6#罐的根部手阀,事故发生后储罐周边火势较大,不能进入现场打开根部手阀、紧急切断阀和注水线气动阀,无法通过向6#罐注水的方式阻止液化石油气继续排出;罐顶安全阀前后手动阀关闭,瓦斯放空线总管在液化烃罐区界区处加盲板隔离,无法通过火炬系统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安全泄放。重要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正常使用,是导致本次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要原因。
间接原因
(1)严重违反石油石化企业“人工切水操作不得离人”的明确规定,切水作业过程中无人在现场实时监护,排净水后液化气泄漏时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
(2)企业违规将罐区在用球罐安全阀的前后手阀、球罐根部阀关闭,将低压液化气排火炬总管加盲板隔断。
(3)通过罐顶部低压液化气管线,采用倒出罐注水加压、倒入罐切水卸压的方式进行倒罐操作,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企业没有制定倒罐操作规程,未对作业过程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没有安全作业方案,没有进行风险辨识。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球罐区自动化控制设施不完善,仅具备远传显示功能,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紧急切断阀因工厂停仪表风改为手动,失去安全功效。
(5)100万吨/年含硫含酸重质油综合利用装置项目,2014年10月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前属非法生产。
(6)操作人员未取得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操作资格证,属无证上岗。
(7)安全培训不到位,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操作人员刚刚从装卸站区转岗到球罐区工作,未经转岗培训,岗位技能不足。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
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福建漳州
事故直接原因
在二甲苯装置开工引料操作过程中出现压力和流量波动,引发液击,存在焊接质量问题的管道焊口作为最薄弱处断裂。管线开裂泄漏出的物料扩散后被鼓风机吸入风道,经空气预热器后进入炉膛,被炉膛内高温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间中泄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储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内物料,造成爆炸着火事故。即:有焊接缺陷的管线41—8“——PL 03040——A53F—H受开工引料操作波动引起的液击冲击,21号焊口断裂
间接原因
1.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重效益、轻安全。“7·30”事故后,拒不执行省安监局下发的停产指令,违规试生产;超批准范围建设与试生产。
(2)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不到位。未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过程中的分包、无证监理、无证检测等现象均未发现;工艺管道存在焊接缺陷,留下重大事故隐患。工艺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二甲苯单元工艺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操作人员工艺操作不当产生液击。二是工艺联锁、报警管理制度不落实,解除工艺联锁未办理报批手续。三是试生产期间,事故装置长时间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运行。
2.施工单位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将项目分包给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没有有效运行,质检员对管道焊接质量把关不严,存在管道未焊透等问题。
3.分包商扬州市扬子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专业工程师无证上岗,对焊接质量把关不严;焊工班长对焊工管理不严;焊工未严格按要求施焊,未进行氩弧焊打底,焊口未焊透、未熔合,焊接质量差,埋下事故隐患。
4.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内部管理混乱,招收的监理工程师不具备从业资格,对施工单位分包、管道焊接质量和无损检测等把关不严。
5.岳阳巨源检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检测机构的职责,管理混乱,招收12名无证检测人员从事芳烃装置检测工作,事故管道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检测结果与此次事故调查中复测数据不符,涉嫌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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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第一出动,迅速调集增援力量,保证火场灭火剂的供给,防止出现供水间断,贻误战机。
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察和询问知情人,了解掌握着火罐情况(燃烧部位、罐内可燃液体储量、罐体结构等、罐体的破坏程度)、邻近罐情况(罐内可燃液体储量、能否为空转灭火提供技术支持、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采取关阀断料等工艺措施、罐区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防护堤的完好程度、地面流淌火的走势、雨排口是否已被堵死、罐区供水能力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及救援装备、利用水枪递进掩护等方法,快速将被困或遇险人员救出,撤退至安全区域并移交现场医护人员。
合理设置警戒范围、合理设计撤离路线。进入燃烧区以内的人员,按要求佩戴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入内。
优先选择固定或半固定的消防设施,当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损坏时,选择大流量的移动炮、车载炮、消防机器人等移动设备进行冷却灭火,尽量减少危险区域指战员人数。
设置阵地时,应选择上风方向进攻,当下风方向需要冷却时,消防员应着全套防护装具设置移动炮后,迅速撤离。扑救地面流淌火时,如下风方向确需设置阵地堵截火势且需要消防员进入现场时,应做好消防员的个人防护,并定时更换作战人员。
战术选择上贯彻“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如有人员被困,应先救人、后灭火,若条件允许,救人和灭火可同时进行;无人员被困时,按照“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先地面、后储罐”的要领实施灭火战术。当着火罐罐顶敞开,形成稳定燃烧时,重点对着火罐及邻近罐加强冷却保护,再集中力量扑救着火罐;当着火罐燃烧不稳定存在爆炸风险时,人员撤出防护堤外,利用大口径、遥控灭火装备,重点组织力量对着火罐进行扑救并加强冷却保护,兼顾对受火势威胁较大的邻罐的冷却保护。
停止可燃液体输送泵的运转,关闭储罐阀门和输送管道阀门。对已泄漏的可燃液体进行泡沫覆盖,或稀释乳化,减少挥发、蒸发。关闭下水管道的阀门或封闭下水管道井口,用沙土或混凝土等筑堤,阻止可燃液体流淌扩散。
灭火战斗过程要实时进行侦检,特别是加强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的检测。注重对着火罐和毗邻罐的均匀冷却,低位燃烧时要特别加强对罐体底部的冷却,防止罐体受热变形坍塌。由于轻质油储罐和可燃液体储罐大多为内浮顶罐和拱顶罐,罐内蒸汽极易达到爆炸极限受热发生爆炸,要注重对毗邻罐的冷却。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灭火;比水重而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可用水或泡沫扑救。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最好用抗溶性泡沫进行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视燃烧面积和燃烧条件而定。
做好现场一线指战员的安全防护,对于进入火场内的人员需着避火服、隔热服,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安排专人记录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时间。需要登罐灭火时,登罐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同时做好热辐射冷却保护工作。
一线指挥员应了解掌握罐体爆炸的前兆特征,主要从火焰颜色来判断,当燃烧充分,烟雾较少或无烟时,此时罐中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在迅速降低,接近爆炸下限,短时间内将爆炸,要及时发出撤离信号,按设定好的撤离路线迅速组织撤离。
火势熄灭后,仍需保证对着火罐和毗邻罐的冷却降温,直至温度降至安全温度后方可结束冷却。
要设法将防火堤内底部水排出,防止防火堤内的水溢出,灭火战斗结束后,注重对消防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切忌直接排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液体储罐结束后要根据接触毒物性质,对处置人员及车辆、装备进行中和洗消。
火爆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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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第一出动,迅速调集增援力量,保证火场灭火剂的供给,防止出现供水间断,贻误战机。
到场后迅速组织火情侦察,询问知情人,查明火场情况。查明着仓库着火的部位、存储爆炸品的品名、数量、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查明火场是否发生爆炸,若发生爆炸,还需查明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以及有无再次爆炸的危险;查明仓库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毗邻爆炸品分区储存情况;查明毗邻仓库物品存储情况、受火势威胁程度。
合理设置警戒范围,必要时要对附近居民区进行疏散,疏散半径视具体情况而定。合理设计撤离路线,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及时撤离。合理布置阵地,利用现场地形、地物作掩体和采用低姿射水,消防设备、设施、和车辆不要距离爆炸品太近。
灭火剂的选择,常用的灭火剂是水,也可用空气泡沫(高倍数泡沫较好)、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剂施救;禁止用砂土类的材料覆盖,不可用蒸汽和酸碱泡沫灭火剂灭火。
爆炸品仓库着火时,若有人员被困应迅速组织搜救工作。若现场无人员被困,要迅速判断和查明再次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发生爆炸之前的有利时间,全力制止爆炸的再次发生。在水枪的掩护下,迅速组织力量及时疏散着火区域周围的爆炸品,使着火区周围形成一个隔离带,且疏散出的爆炸品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并派专人看护。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二次爆炸。
做好一线指战员的个人防护,扑救有毒或燃烧产物有毒的爆炸品火灾时,进入危险区域的消防员应着全套个人防护装具,佩戴隔绝式空气呼吸器,深入毒区时应着全封闭式防化服。现场发生爆炸征兆或危险时,应立即按预先设定的撤离路线撤离,来不及撤离时,应就地卧倒。
在完全消除爆炸险情的前提下,才能组织较多人员进人现场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如存在爆炸危险时,不允许派人员进人现场。消防车要与燃烧库房保持太近的地方,不停靠、使用离燃烧库房太近的水源。一般前方战斗车要离燃烧库房100米以上,后方供水车更要选择有利地形展开行动。
爆炸品仓库火灾扑灭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防止复燃,并对火灾现场及参战人员、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洗消。对疏散出来的爆炸品要实施警戒,分类存放。消防污水和洗消污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切忌随意排放。
到场后迅速进行火情侦察,询问知情人,查明火场情况。查明着仓库着火的部位、燃烧物品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查明火场有无爆炸危险,若已发生爆炸,还需查明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以及有无再次爆炸的危险;查明仓库建筑结构、平面布局、危化品分区储存情况;查明毗邻仓库物品存储情况、受火势威胁程度。
合理设置警戒范围,必要时要对附近居民区进行疏散,疏散半径视具体情况而定。合理设计撤离路线,在发生危险时能够及时撤离。合理布置阵地,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力量部署。
灭火剂的选择,多数易燃、可燃液体用泡沫扑救;水溶性的有机溶剂应选用抗溶性泡沫扑救;可燃气体应用二氧化碳、干粉及卤代烷等灭火剂扑救;有毒气体、酸(碱)液体可用雾状水或开花水流扑救;具备条件时酸液用碱性水流、碱液用酸性水流扑救更为有效 。易燃固体火灾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水泥、干砂进行扑救,但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要注意防止人员窒息;轻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等)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扑救粉尘类火灾时,禁止使用有压力的灭火剂进行喷射,这样极易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若是仓库建筑物火灾,当库房内没有遇湿易燃品时,应迅速设置进攻阵地,消灭建筑物火势,并用喷雾或开花射流保护库内物品;库房内有少量遇湿易燃品时,应组织人员先疏散这部分物品,再消灭建筑物火势;库房内有大量遇湿易燃品时,应用油布或塑料薄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再消灭建筑物火势,扑灭火势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内的遇湿易燃品转移到安全地带。
若是库房内危险化学品着火,库房内燃烧的危化品可用水和泡沫扑救时,应立即组织力量用水或泡沫消灭火势,保护毗邻的其他危化品。同时,部署力量冷却保护库房结构,消除火势对库房的威胁。若是桶装液体、瓶装气体,应射水冷却受火势威胁的桶、瓶,防止爆炸。在消灭火势的同时,应部署一定的力量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品,减少火灾损失;库房内燃烧的危化品不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则应选择干粉、水泥、砂土、二氧化碳等灭火剂进行扑救,如果短时间内无法调用足够的灭火剂,应部署力量保护毗邻库房,疏散毗邻库房内物品,待灭火剂到位后再组织力量消灭火势。
若是仓库建筑和库内存储物同时着火,应迅速组织力量设置防御阵地,堵截火势向毗邻库房蔓延;在查明库存危化品特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选用灭火剂组织扑救,扑救过程中注意对仓库框架的保护,防止坍塌。
做好一线指战员的个人防护,进入危险区域的消防员应着全套个人防护装具,穿着防化服,并视情况使用喷雾射流进行掩护;扑救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化品仓库时,爆炸发生前要及时组织人员按预定路线撤离。
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扑灭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防止复燃,并对火灾现场及参展人员、车辆、装备进行全面洗消。对疏散出来的危化品要实施警戒,分类存放。消防污水和洗消污水要集中收集处理,切忌随意排放。
处理管道事故时,除了加强第一出动以外,对于埋地管线还需调集大型挖掘设备。
到场后迅速进行侦察和询问知情人,了解掌握管道的基本情况(输送介质、材质、管径、压力、走向管线周边的沟井涵渠分布);介质情况:理化特性,燃烧爆炸特性、有毒危害;事故的大概状况(泄漏量、有无次生着火、爆炸及人员伤亡等);事故产生的大概原因。管道经过区域、周边人口密度与数量、周边主要建筑物性质(学校、村庄、居民区、工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环境、重要基础设施等),与周边建筑物的距离等情况。
设置警戒范围。尤其是输气管道事故,严格控制进入现场车辆、人员。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点,全程监测;设立现场安全员,全员掌握警报信号、撤离路线和联络方式。警戒区内严禁烟火;警戒区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及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夜间抢险现场照明须采用安全照明灯。
救援队伍到场后,要确认空气中可燃气体(蒸汽)没有爆炸危险后方可让车辆、人员进场,进入有毒气体(蒸汽)事故现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着防化服、佩戴隔绝式空气呼吸器。操作人员进入警戒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发生管道事故时,应迅速关闭事故管段上、下游阀门,切断介质输送,防止起火时火势沿管线向下游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当为输油(可燃液体)管道事故时,若泄漏液体未被引燃,应迅速用泡沫覆盖泄漏液体,并设置围油栏(若泄漏液体已流入江、河、湖面,应设置围油栅),尽量回收泄漏液体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若现场泄漏液体已被引燃,应迅速组织力量消灭火势,待检测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无爆炸危险后,方可进行挖掘、堵漏作业。
当为输气管道事故时,若现场已发生爆炸、燃烧,切断事故管道上、下游阀门后,组织力量设置防御阵地,射水保护周围设施,待事故管道内气体燃尽为止,不可盲目灭火;若现场未发生爆炸、燃烧,可在外围用雾状水稀释、驱散可燃气体,待检测没有爆炸危险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挖掘堵漏作业。
进入狭小、密闭空间内救人时,救援人员切忌单人进入救援,需至少2人以上进入,并安排专人记录进入时间。处理完事故现场后,现场的消防污水和残留的可燃液体要集中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