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5·12”农用车侧翻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温岭“5·12”农用车侧翻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批复结案,现予公布。
2019 年11 月 26日
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19 年 5 月 12 日(农历四月初八)上午,温岭市松门
镇朝阳村村民林冬富驾驶浙 10·37622 号农用车为朝阳村甘
岙山上的观音堂免费运送“放生日”活动物品。当天中饭后
返程时,自发赴观音堂参加“放生日”活动的村民请求免费
搭乘林冬富驾驶的农用车下山,林冬富同意并驾驶浙 10·3
7622 号农用车搭载 22 名村民(其中驾驶室副座 2 人,货厢
内 20 人)从观音堂下山驶往朝阳村。12 时 57 分许,行驶至
甘岙山马蹄岩路段时,农用车驶出右侧路基,坠至落差约 4
米的坡地后侧翻,造成 12 人死亡(其中 8 人当场死亡,4 人
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1 人受伤。
当日 13 时 55 分接温岭市公安局报告后,温岭市委、市
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方面迅速组织松门镇及
公安、应急、消防、医护等力量,全力救治伤员,在医院救
治的 11 人全部伤愈出院;另一方面组织松门镇、石塘镇和
箬横镇等机关工作人员,成立“一对一”的家属接待工作小
组,12 名遇难人员遗体全部完成火化。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和省委、省政府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
治伤员,安抚好伤亡人员家属,尽快查明原因。公安部、农
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分别派工作组赶到现场指导救援处置
工作;事故当天,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等部
门负责人连夜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台州市委、
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组织善后。
王双全副省长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领导和省级部门负责
同志赶赴现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事故调查处理
相关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按省政府要求立即牵头开展事故调
查工作。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农用车情况
事故农用车属大中型拖拉机,号牌号码:浙 10·37622;
所有人:林冬富;品牌和型号:BSP1810DAG;驾驶室核定乘
坐 2 人;总质量:3490千克;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登
记日期: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证机关:浙江省温岭市农业
林业局。该车检验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已投保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2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效期
至 2019年 10月31日。
事故农用车事发时存在改装现象,货厢内部尺寸、第一
轴和第二轴轮胎型号均与车辆登记信息不一致。空车质量为
3655千克,超过登记时的空车质量 1165千克,超过总质量
165千克。事发时事故农用车的货厢质量为 1330千克,超过
同类型车辆的标准货厢质量 675千克。
(二)事故农用车驾驶员情况
林冬富,男,浙江温岭人,持有准驾机型为“G”的拖
拉机驾驶证,发证机关为浙江省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初次领
证日期为 2000 年 4 月 15 日,有效期至2022年3月22日,
事发时该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中,林冬富肋骨骨折,住院
治疗,经检验,林冬富血液中未检出乙醇、甲基苯丙胺、氯
胺酮成分,结合调查记录,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
(三)事故现场路段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为连续陡坡(经检测,观音堂至事故点路
段平均纵坡度为 18.5%;参照省地方标准《准四级公路工程
技术规范“》平均纵坡度不超过 5.5%、最大纵坡不超过 10%”)、
多急弯的无名砂石山道,起于朝阳村无名路尽头朝阳公墓停
车场边,止于观音堂,全长约 900 米,系观音堂和村民自行
出资拓宽,供观音堂人员和村民出入,不对社会公众车辆开
放,也未纳入公路部门规划、管养范围。
事故地点位于甘岙山观音堂下山往朝阳村方向 295 米马
蹄岩路段处,路面宽 3.70 米,路侧无防护设施、无交通标
志标线,路面铺有不均匀的砂石,现场模拟实验测得路面附
着系数为0.238(对该系数,国家未发布标准,专家一般建
议值至少为0.4)。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事故农用车驾驶员林冬富安全法制意识淡薄;
2.事故农用车在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砂石山道
行驶;
3.驾驶违规改装农用车非法载人 21 人;
4.林冬富驾驶过程中未能及时有效控制车辆。
(二)间接原因
1.温岭市政府组织领导辖区平安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对
农用车管理、民间信仰活动等相关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问题认
识不足、重视不够、举措不够到位;督查乡镇政府和有关部
门履职不够有力,缺少有效的落实措施。
2.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下属农机管理总站未认
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职责规定。对农用车专项整治
工作重部署轻落实,未针对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行为开展有效
的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农用车维修经营单位非法拼装、改装
等违法违规行为日常监管不到位,打击查处不力;对农用车
驾驶员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
3.温岭市松门镇党委、政府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对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不足;对观音堂
和村民自筹拓宽,主要用于村民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山道通
行安全疏于监管;对辖区存在拼装和改装农用车上路、农用
车非法载人等情况,未及时排查制止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未有效落实民间信仰事务日常管理职责,对重点时节群众聚
集活动没有做好安全防范和管理;对所辖区交通管理站、朝
阳村交通劝导站工作落实督促不力,未对事故路段存在的安
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4.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村两委会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存
在不足。对村民安全法制教育不足;未对事故路段的通行安
全实施有效管理;村交通劝导站未能有效纠正、劝导、制止
事故路段长期存在的农用车非法载人行为,未向当地政府和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路段安全隐患;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村民间信仰活动存在的问题,没
有及时处理和报告;对主要时节群众聚集活动没有做好安全
防范和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法》规定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农业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非生产
安全事故范畴,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违规改装的农用车非法
载人,在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行驶,并未能及时有效
控制车辆引发的重大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
林冬富,农用车浙 10·37622 驾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
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
门(单位)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省
纪委省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由省纪委省监委温
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提出。
(三)建议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1.责成温岭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虽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中暴露出农机
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用车非法载
人、改装拼装、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查处和治
理;农业农村、民宗、公安等部门和当地乡镇履职主动、积
极到位等还有不少差距。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
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落实以下整改措施(省安委会
已于 6 月10 日发文部署):
(一)进一步压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深入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平安浙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真正落实责任,全面构建重
大风险识别、监测管控和化解处置体系,牢牢守住公共安全
底线。农业农村、民宗、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
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注
重履职要求,主动研究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并全力抓好落
实。省安委会将通报该起事故,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防范同
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加大农机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加
强源头管理,强化与公安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建设,严格不得
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不得驾驶无牌无照农用车和不得驾驶
未经年检合格农用车等“三个不得”要求,持续推进专项整
治行动;要从严抓好农用车年度检验,对已改装又骗取年检、
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处理,尤
其要通过抽查等各种有效形式,对通过年检后还原改装的农
用车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老旧农用车的报废退出措施,加
大存量农用车限期清零淘汰力度,温岭市要在 2020 年 6 月底
前、台州市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全省在 2022 年 6 月底前全部
淘汰退出;要全面开展一次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
农业机械的,坚决依法打击。
(三)加强公安交通路面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公安交警
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路面执法,严厉查处农用车假牌、套牌、
拼装、改装、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法载人、病
车上路。要加快推进实施《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
年行动计划》,推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
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2019 年
实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 80%覆盖,2020 年实现全覆盖。要
结合推广实施“两站两员”建设工作,加强交通管理人员的
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治理有效。
(四)全面防控各类通行路段安全风险。各地要按照《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
知》,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辖区通行路段的
属地管理责任。要对非道路范畴的各类通行路段进行全面排
摸,特别是虽然平时通行流量较小,但重要时节人流和车流
大幅增多的通往寺庙、公墓等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
的道路范畴的山道、便道等,要掌握底数,建立档案,对发
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会同相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巡查中发现非适合车辆通行路段,要
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加强管
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五)深入推进民间信仰活动管理。各地民宗部门要按
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
见》《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等规定,
立即对辖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掌握数量分
布、影响范围、管理组织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
式等情况,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
的场所,坚决依法处理,纳入“四治”范围的,在 2020 年
底前坚决拆除或改用。尤其是要高度关注未纳入登记编号管
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涉及的安全风险隐患,组织指导乡镇
(街道)对场所基础设施、周边环境、活动情况等全面系统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依据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划分等
级,实施分类管理,严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
风险,从现在起,全省不再新增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
任,规范民间信仰活动,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
理条例》申请活动许可;对经常性的群体性民间信仰活动,
乡镇和村要加强监管,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持之以恒抓好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深
化交通安全文化培育,倡导和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尤其
要加强农村地区“拒绝乘坐农用车、电动车、超员车”的宣
传。台州市、温岭市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为期一月
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专项宣传,充分借助各种信息传媒手
段,形成并保持有广度、有深度的宣传效应;加强交通安全
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事
故责任追究情况,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特别是老人和孩子
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此次惨
痛事故为案例,组织开展农用车驾驶员守法行车专题培训,
提高驾驶员安全法制意识。
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查组
关于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
有关责任追究的情况
省纪委省监委接到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调
查组移送的线索后,根据党纪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坚持“科学严谨、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立
了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调查组,对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况开展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
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台州市、温岭市政府和相关责任人
员予以责任追究,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一、责成温岭市政府向台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台州
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依干部管理权限,对以下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一)给予温岭市副市长王国军诫勉谈话处理。
(二)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升责令作出检查处理。
(三)给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陈
宇斌诫勉谈话处理。
(四)给予原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兴德
党内警告处分。
(五)给予原温岭市农业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
小春政务记过处分。
(六)给予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新春政务警告处分。
(七)给予温岭市农机管理总站站长王新斌政务记大过
处分。
(八)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书记梁华军党内警告处
分。
(九)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永波政务
记过处分。
(十)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副书记陈骏党内警告处
分。
(十一)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永华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给予温岭市松门镇副镇长陈文森政务记大过处
分。
(十三)给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朝阳村
交通劝导站站长林冬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四)给予温岭市松门镇朝阳村村委会主任、朝阳村
交通劝导站副站长楼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