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20人,一个小微企业火灾的教训

近日,浙江发布公开了宁海9.1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建议对2人追究刑事责任、对21人追究党纪政务处分。那么,这次小微企业的火灾,背后有哪些教训呢?

 
1、一个典型的小微企业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共有员工28人,主要生产(包装)香水、五金、文具、电子、日用品等,2018年销售收入610万元。
(2)厂房建筑情况。企业租赁了两个小厂房,砖混结构。其中出事的厂房3层,每层面积280平方,一层是香精、稀释剂仓库兼灌装车间,二层、三层是包装车间。
2、是怎么发生和成灾的
(1)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过。9月29日13时10分许,锐奇公司员工孙常松在厂房西侧一层灌装车间,用电磁炉加热制作香水原料稀释剂(异构烷烃混合物),在将加热后的混合物倒入塑料桶时,因静电放电引起可燃蒸气起火燃烧。
(2)灭火情况。孙常松未就近取用灭火器灭火,而采用纸板扑打、覆盖塑料桶等方法灭火,持续4分多钟,灭火未成功。
(3)火灾扩大情况。灭火未成功后,火势渐大 并烧爆塑料桶,引燃周边易燃可燃物,一层车间迅速进入全面燃烧状态并发生了数次爆炸。13时16分许,燃烧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和高温烟气,向周边区域蔓延扩大,迅速通过楼梯向上蔓延,引燃二层、三层成品包装车间可燃物。13 时27分许,整个厂房处于立体燃烧状态。
(4)疏散情况。现场没有人员组织疏散。
(5)人员伤亡情况。现场有18人死于厂房三层(包装车间)西南角,有1人死于一层灌装车间南侧(孙常松),有3名人员受伤送医(2重伤,1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一月后抢救无效死亡。
3、火灾教训
(1)小微企业的消防管理存在盲区。从企业自身来说,其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工艺防事故水平、建筑的合法合规性、员工的培训等,均存在不少问题;从管理层面说,由于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监管、指导也存在重视不够、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火灾应急实战化能力差。起火时,现场员工不会灭火,耗时4分钟未能控制火灾;特别是,没有第一时间疏散3层人员,在烟火封锁唯一楼梯后、外加三楼外窗又有铁栅栏,导致伤亡惨重,教训极其深刻。
 
一个小厂子,一把小火,最后酿成如此惊天惨剧,令人唏嘘不已。
浙江在火灾调查报告后面,也专门提到,事故发生后,全省开展了针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希望在整治之后出台更多管长远、打基础的措施,使悲剧不再发生。

 

 

附,23名人员被责任追究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葛联飞,锐奇公司股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 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林国裕,宁海县裕亮文具厂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1.杨勇,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宁海县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

2.林坚,宁海县委书记,原宁海县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军海,宁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杨东林,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

5.蒋剑鹏,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

6.钟铮,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相当于政务记过处分档次的处分。

7.徐睑,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相当于政务记大过处分档次的处分。

8.严文斌,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务记过处分。

9.应坤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梅林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梅林中队中队长职务。

10.俞海涛,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政务警告处分。

11.施柏方,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务记过处分。

12.段建强,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13.褚孔村,宁海县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胡中伟,宁海县梅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5.叶光明,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务记过处分。

16.郭扬虎,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政务记过处分。

17.张霄,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务记大过处分。

18.胡明钏,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同时免去梅林街道办事处发展 服务科科长职务。

19.季雪亮,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同时免去梅林街道办事处 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职务。

20.葛先平,宁海县梅林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政务记过处分。

21.陈律明,宁海县梅林街道派出所民警,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