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20人,一个小微企业火灾的教训
附,23名人员被责任追究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葛联飞,锐奇公司股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9 年10月12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林国裕,宁海县裕亮文具厂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19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1.杨勇,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宁海县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
2.林坚,宁海县委书记,原宁海县县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军海,宁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杨东林,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
5.蒋剑鹏,宁海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
6.钟铮,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相当于政务记过处分档次的处分。
7.徐睑,宁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相当于政务记大过处分档次的处分。
8.严文斌,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政务记过处分。
9.应坤元,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梅林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梅林中队中队长职务。
10.俞海涛,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政务警告处分。
11.施柏方,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政务记过处分。
12.段建强,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13.褚孔村,宁海县梅林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胡中伟,宁海县梅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5.叶光明,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务记过处分。
16.郭扬虎,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政务记过处分。
17.张霄,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政务记大过处分。
18.胡明钏,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同时免去梅林街道办事处发展 服务科科长职务。
19.季雪亮,宁海县梅林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同时免去梅林街道办事处 公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职务。
20.葛先平,宁海县梅林街道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政务记过处分。
21.陈律明,宁海县梅林街道派出所民警,政务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