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平乐县“8·22”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22日13时44分许,平乐县平乐镇六合村委鲁塘村发生一起高压线杆边相悬式绝缘子遭雷击,悬式绝缘子击穿,导致带电电流通过线路横担、拉线对地放电,造成3人当场死亡的较大触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平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乐供电分公司”)分别与死者家属签定了死亡补偿协议书,达成了补偿协议。

一、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平乐供电分公司为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营业场所:平乐县平乐镇新兴街50号,负责人:梁志勇,成立日期:2007年4月26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平乐县供电营业区内有供电业务,趸售电力电量;水电站电力管理;城镇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发供电设备及材料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8月22日13时许,平乐镇六合村委3名村民午饭后到位于鲁塘村边小溪中洗澡。13时44分左右,欲到此处洗澡的两名小孩和路人发现三人面朝下趴在溪水中,洗澡处附近1基10kv线路10米转角杆上传来很大的异响声。遂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向平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等部门打电话报警求救。

(二)应急救援情况

13时50分,平乐供电分公司平乐供电营业所工作人员黄绍云向平乐供电分公司调度电话报告:有村民反映在长滩方向有人触电,要求对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进行停电。平乐供电分公司调度即下令对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进行停电,并向平乐供电分公司各级领导汇报。

接到事故信息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安平带领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刘进科等部门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现场召开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平乐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钧、副县长杨林葵带领县公安、工信、卫健、应急等部门以及平乐镇政府、平乐供电分公司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1.      事故调查取证定性的主要依据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提取物证、询问村民、查验气象资料、技术论证等调查取证。事故定性的主要依据如下:

2.      气象资料

通过查阅平乐县气象局资料,平乐县8月15日至22日属于高温天气,8月15日、16日、19日、22日有雷电。

3.      主要证人

询问平乐县平乐镇六合村委六合村村民叶平全、王学玉,都反映出事当时下小雨,打雷并伴有闪电。

4.      物证

被雷击穿瓷瓶(悬式绝缘子)。

5.      技术专家组意见

事故调查组聘用了3名电力专家成立了事故调查技术组并出具技术调查报告。报告认定:平乐县平乐镇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07号杆边相悬式绝缘子遭雷电击穿,导致电流通过线路横担、拉线对地放电,造成人员触电后倒入水中窒息而意外死亡。

6.      平乐县人民政府的认定的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平乐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平乐县“8·22”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认定:因雷击及事发前连续高温天气,导致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鲁塘支线事故地段10米转铁杆上两片悬式绝缘子被雷击穿,10kv高压电流通过被击穿的悬式绝缘子、横担、电杆拉线及电杆导入地下,在拉线和电杆附近的溪水中产生跨步电压,导致正在溪中洗澡的3名村民被电击后倒入水中造成窒息而意外死亡。

7.      平乐供电分公司的认定事故原因

因雷击及事发前连续高温,导致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鲁塘支线事故地段10米转铁杆上两片悬式绝缘子被雷击穿,10kv高压电流通过被击穿的悬式绝缘子、横担、电杆拉线及电杆导入地下,在拉线和电杆附近的溪水中产生跨步电压,致使正在溪中洗澡的3名村民被电击后倒入水中造成窒息而意外死亡。

(七)设计方案和图纸

通过查验设计方案和图纸,平乐县平乐镇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07号杆未设置防雷装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平乐县平乐镇35kv城西变电站10kv长滩#914线路07号杆边相悬式绝缘子被雷电击,导致电流通过线路横担、拉线对地放电,造成人员触电后倒入水中造成窒息死亡。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平乐县“8·22”较大触电事故是一起因自然灾害引起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涉事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平乐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平乐供电分公司开展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企业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行为依法严处,并将检查处罚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平乐县“8·22”较大触电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平乐供电分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

8.      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平乐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力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防范措施执行到位。

乐县“8·22”较大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