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芒山镇“9.5”事故统计核销的公告
关于对芒山镇“9.5”事故统计核销的公告
时间:2019-01-24 08:14
信息索引号 | 00588193-5/2019-00039 | 分类 | 公开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一年 | |||
公开方式 | 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公开范围 |
2018年9月5日5时许,永城市芒山镇张厂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现场死亡、4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9.5”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认定事故中肇事面包车司机曹勃勃驾驶非营运车辆超速、超员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为非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相关规定,已于2019年1月2日进行了核销,现予以公开。
核销公告期为1年,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联系市安监局,联系电话:0370-5151322。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