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意外?还是侥幸?三起泥头车事故的背后令人叹息!
众所周知,交通安全关系着
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交通安全这一课是每个人的必修课
昨天蜀黍提前预告了
8月21日、23日、24日
大鹏新区、龙岗区、龙华区先后发生
涉泥头车交通安全事故
事故详情
2020年8月21日22时4分许,范某国驾驶车牌粤BH***8重型自卸货车(泥头车)从工地驶出后,左转驶入大鹏新区鹏飞路时,车头右前部与沿鹏飞路由东往西行驶,由唐某驾驶的自行车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现场视频>>>
经深度调查发现
1、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薄弱,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肇事司机范爱国自入职以来,驾驶的肇事车辆存在25次违法记录,但公司未对其进行过任何处罚。
2、超载行驶:车辆核定总重31吨,实际总重33.8吨,超载17.5%。
3、工地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施工,道路改造,路灯照明不良,视线差,工地未安排专人(安全员)在工地出入口对进出车辆进行指挥、调度和疏导。
4、GPS管理形同虚设:虽配备了专职的GPS管理员,但是管理员未对车辆进行任何提醒,也未进行任何记录。
思想麻痹之际,就是事故易发之时
多少家庭因此支离破碎!
事故详情
2020年8月23日15时46分许,徐某东驾驶粤B7****D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岗区盐龙大道东往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盐龙大道龙岭南路路段时,该车右侧前部与李某志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志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现场视频>>>
经深度调查发现
1、超载行驶: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超载53%。
2、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薄弱:肇事司机原本早已发现二轮电动车在其右侧行驶,但其未采取任何避让措施,一直与二轮车“并驾齐驱”,导致在道路变窄时,避让不及。
3、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这是该涉事公司今年以来第二次发生亡人事故。
没有例外,安全这根弦一旦松懈
危险随时出现在你身边!
事故详情 2020年8月24日13时16分许,况某志驾驶粤BH***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龙华区布龙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民祥路口右转弯时,车头与陈某花驾驶的美团共享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陈某花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现场视频>>>
经深度调查发现
1、违法驾驶:肇事车辆在布龙路行驶时,违法压过导流带,急于向右横过两条机动车道,导致未发现其右侧出现的自行车,造成事故发生。
2、存在“冲禁令”的情况:肇事司机为了抄近路,未按通行证路线行驶,事故发生路段,正是禁行道路。
3、GPS管理不到位:肇事司机多次抄近路、“闯禁令”行驶,但公司GPS管理员从未对其作出预警或处罚,未起到有效监管作用。
看到了吗?事故一旦发生
轻则伤,重则亡
这些触目惊心的画面
无一不在警示着我们
生命经不起意外,安全经不起侥幸
在今日的教育警示大会上
三起事故中的涉事司机 分别进行了检讨发言
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忏悔
如果我没有超载 如果我没有“冲禁令” 如果我没有违法行驶 ……
可惜,人生没有如果
生命无法重来
而当我们仔细分析这三起事故的成因时
会发现它们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01 司机缺乏安全驾驶意识 超载、“冲禁令”的违法行为多次发生,且经交警部门处罚后,仍不改正,存在严重侥幸心理; 02 GPS监管不到位 这几起事故的涉事公司虽然均配备了GPS管理员,但是设而不管,管理员均未认真对GPS预警作出记录和处理; 03 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 虽然都制作了看似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但是仅仅停留在表面,未通过切实的入职和在职培训,以及严格的管理对司机、车辆进行管理。
司机违法、企业监管漏洞多
事故为何会发生
背后真正的原因令人深思
各大泥头车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
如果还存在着
司机违法企业不用买单这种思想的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员工违法,企业有责
在接下来的9月份泥头车严管月中
深圳交警将全面落实
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
深究企业管理责任
实行“一超三停”、“隐患停证”制度
一超三停制度
凡是泥头车超载,所有涉及到企业、源头、源尾的泥头通行证全部暂停使用。
隐患停证制度
凡是泥头车有违法、事故、安全隐患等情况,第二天起实施停驶,停驶时间根据危害程度决定。
同时,强化交通违法整治
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执法方式
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
利用科技支撑安全管理
促使搅拌站等各类场站,在门口安装移动卡口,过车数据实时回传,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泥头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通行秩序。
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司机谨慎驾驶,自觉遵守交规
才能让泥头车交通事故不再发生
心存侥幸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不用蜀黍再多说了吧
总而言之
遵规守法不能只是口头说说
更要落到实处!